-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5-00420 分 类: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5-12-17
- 名 称: 关于促进我省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主 题: 国土资源、能源
- 文 号: 苏发改能源发〔2025〕1198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关于促进我省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我省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苏发改能源发〔2025〕1198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江苏电力交易中心、相关电力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等文件要求,为促进我省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保供水平,扩充新型主体参与电力交易模式,服务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和高质量能源体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服务管理
(一)构建三级管理体系。完善虚拟电厂发展体系,推进“省级市场、市(县)级管理、园区(企业)级服务”三级管理体系建设,加快推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充分发挥虚拟电厂资源聚合能力、灵活调节能力等优势,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促进新能源消纳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到2030年,力争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500万千瓦以上。
(二)推广三类应用领域。充分发挥虚拟电厂特点,不断提升电力市场、需求响应和综合能源服务三类应用领域的参与能力,稳步扩大虚拟电厂应用规模,拓展多元化收益,支持虚拟电厂可持续发展。推动虚拟电厂参与省内电力市场、跨区域电力市场,完善需求响应规则,鼓励拓展综合能源服务业务类型,重点建设首批100个虚拟电厂项目(附件1)。
(三)完善三级集成平台系统。省级市场主要依托电力交易平台、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和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制定建设运营方案(附件2),为虚拟电厂系统接入、市场参与、需求响应等提供支撑和服务。市(县)级虚拟电厂集成平台系统可根据辖区内虚拟电厂的发展进程和管理需要,接入全市(县)虚拟电厂进行动态监测,适时建设可调节资源库,推动虚拟电厂因地制宜发展,提升区域电力调节能力。园区(企业)级虚拟电厂运营商集成平台系统需具备监测、预测、指令分解执行等功能,优化调控聚合资源。
二、拓展应用领域
(四)鼓励参与电力市场。具备条件的虚拟电厂可参与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鼓励虚拟电厂运营商聚合多时间尺度(秒级、分钟、小时、日前)与多空间范围(地区、电网分区、节点)的可调节资源,匹配聚合目标,实现资源分层、分区、分类聚合,提高参与电力市场的能力。围绕聚合分散电力资源、增强灵活调节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等不同场景,打造苏州市综合智慧零碳电厂、江宁开发区能碳虚拟电厂、万帮虚拟电厂等一批虚拟电厂项目。
(五)有序参与需求响应。落实《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4〕2号)等相关政策要求,支持虚拟电厂有序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充分发挥虚拟电厂在缓解电力供需矛盾、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能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虚拟电厂运营商运用智能化手段实现对多类型分布式资源的灵活调用,提升需求响应的精准度与实时度。支持虚拟电厂与电网企业、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协同创新,丰富需求响应服务类型,提高资源参与度。到2030年,虚拟电厂参与需求响应能力达到200万千瓦。
(六)拓展综合能源服务。鼓励虚拟电厂积极应用先进技术手段,拓展综合能源服务范围,探索包括能源托管服务、综合能源管理、冷热电联供协同优化、能源大数据分析、节能降碳改造、碳资产开发与管理、碳交易、聚合绿电交易等多元化商业应用场景,培育多元化商业模式,促进虚拟电厂业务向平台化、数字化、智能化、生态化方向发展,加快形成虚拟电厂健康发展的生态圈。打造类型多样、各具特色、可复制推广的综合能源服务模式,为企业和园区实现降碳增效、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三、提高发展质效
(七)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鼓励虚拟电厂依托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手段,广泛聚合用户侧各类可调节资源,通过市场化方式参与新能源消纳。支持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用户侧储能和可调节负荷等多元资源协同运行,探索与配电网、微电网的多层级互动,实现就地消纳和灵活调配。通过创新调控方式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实现主动适应新型调度体系。
(八)增强系统调节能力。鼓励虚拟电厂不断拓展聚合资源类型,优先纳入具备快速响应能力的资源,被聚合的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要按照相关规定逐步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鼓励虚拟电厂通过参与电力现货、辅助服务等市场和需求响应,响应价格信号,不断优化负荷曲线、提升系统调节灵活性。支持虚拟电厂运营商加强平台建设,实现对用户侧储能、可调负荷等资源的直接控制和高效管理,强化实时调节能力。
(九)提高电力保供能力。鼓励建设和发展直控型虚拟电厂,作为电力调度体系的重要补充。鼓励虚拟电厂通过市场化创新机制,参与电力现货、辅助服务等市场,做好与需求响应、有序用电等负荷管理机制的协同。推动虚拟电厂在电力供应紧张、极端天气等特殊时段,灵活参与电力动态平衡和应急调度,提升电网安全及保供水平。
四、强化发展基础
(十)支持各类主体参与。鼓励发电企业、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大型商业综合体运营方、能源服务公司、充电设施运营商、分布式能源企业等通过新成立或依托售电公司等现有经营主体成立虚拟电厂运营商,开展虚拟电厂建设、运营。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控股主导、成立联合体等方式积极投资、建设、运营虚拟电厂,鼓励相关主体、行业协会及科研机构等推动建立虚拟电厂交流平台,组织技术创新交流、建设成果展示、经验分享活动,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营造促进虚拟电厂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一)完善市场机制。按照“一个市场、多种产品”的基本原则,统筹开展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等市场和需求响应规则设计,进一步强化各类交易间的有机衔接、深度融合。探索推动虚拟电厂等具备灵活调节能力的资源,按电网分区或节点聚合资源参与电力现货市场,适度放开参与现货市场电量比例,引导其充分发挥调节能力。优化零售市场价格传导机制,鼓励虚拟电厂通过合同约定将现货市场的价格信号传导至终端用户,利用价格信号引导聚合的用户响应市场需求。
(十二)构建数智支撑。聚焦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加强虚拟电厂新技术研发与智能应用,鼓励围绕以智能交易辅助决策、分级调度与协同运行、分布式资源运行优化与能量互动、碳足迹分析与管理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创新。推动分布式资源智能控制硬件终端、车网互动型充电桩/换电站调控组件、计量通信芯片模组等虚拟电厂关键核心设备产业化。鼓励高校、协会、电力企业、虚拟电厂运营商等在技术标准、通信标准等方面加强合作,推动虚拟电厂标准化、安全有序发展,构建较为完善的虚拟电厂发展生态。
(十三)深化车网互动应用。推动虚拟电厂有效聚合充电设施,加强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能力建设。支持南京、常州、无锡等地区依托国家车网互动试点建设的优势,聚合充换电设施发展虚拟电厂,加强研发交直流V2G关键技术与装备,验证参与电力市场的实施路径,挖掘等效储能潜力。鼓励车企和电池企业完善电池质保体系,强化虚拟电厂与车网互动业务协同,引导提升电动汽车用户的参与积极性,在居民私人桩、公共充(换)电站、公交充电站、换电站等领域,打造南京宁电通、常州武进创新园等一批引领性车网互动双向充放电项目。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统筹做好辖区内可聚合资源拓展、虚拟电厂管理等工作,充分考虑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和发展基础,引导园区、企业建设虚拟电厂。强化政企协同,因地制宜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虚拟电厂运营商要高效组织分散资源积极参与电网互动,深化技术迭代升级与运营模式创新。
(十五)优化配套服务。积极落实“两新”(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政策,对符合投向要求的虚拟电厂项目,加大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虚拟电厂软硬件产品等上下游产业提供低息贷款等政策支持。电网企业、电力市场运营机构要持续提升服务虚拟电厂参与系统运行和电力市场水平。
(十六)强化信息披露。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市场运营机构要及时公开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输送能力、运行情况、价格标准等信息,为虚拟电厂运营商投资、经营决策、参与市场交易等提供公开透明的信息。虚拟电厂运营商要按照所参与市场的要求公示相关信息。
附件:1.江苏省虚拟电厂首批建设项目清单
2.江苏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工作方案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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