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5-00505 分 类: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5-12-10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连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能审〔2025〕145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连云港市连云区连云经济开发区泰和路南、兴港路东。项目建成运营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含原料用能)为482469.41tce(当量值)。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连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5-12-28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连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苏发改能审〔2025〕145号
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上报江苏连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请示》(连发改资环发〔2025〕3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508-320753-89-01-304769,建设地点位于连云港市连云区连云经济开发区泰和路南、兴港路东。项目建成运营后,年消耗石油焦(原料)422475.32t、石油焦(燃料)55723.05t、电力2960.40万kW·h、柴油15.49t、新水195.09万t,年外供蒸汽(1.6MPa,280℃)424396.8t,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含原料用能)为482469.41tce(当量值),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含原料用能)为21210.86tce(当量值)。
项目自节能审查机关出具节能审查意见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12月10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