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5-00014 分 类: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5-02-24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取消部分船闸船舶过闸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主 题: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文 号: 苏发改收费发〔2025〕169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取消部分船闸船舶过闸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取消部分船闸船舶过闸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发改收费发〔2025〕169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发改局、经发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和省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部署要求,促进形成更加安全畅通便捷高效水运体系,着力打造更具特色的“水运江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取消部分船闸船舶过闸收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5月1日起,取消101座船闸船舶过闸收费,新建船闸不再收取船舶过闸费。取消船舶过闸费的船闸名单详见附件。
二、取消收费后,2025年、2026年减少的过闸费收入由省财政统筹安排。2027年起取消收费船闸依法履职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规定,结合交通(航道)和水利工程资金预算分级统筹安排。其中取消收费的吕四渔港船闸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启东市财政统筹安排。
三、各有关船闸运行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任何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政策规定,科学编制运行方案,强化船舶运行调度,确保取消收费后船闸服务质量和运行管理水平只升不降,切实保障船舶安全、有序、高效通行。
四、各级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督促指导船闸运行管理单位认真落实取消收费政策,优化过闸服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加强对取消船舶过闸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畅通投诉渠道,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五、各设区市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要做好取消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执行中遇有情况要及时反馈省相关部门。
附件:取消船舶过闸费的船闸名单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2025年2月24日
附件
取消船舶过闸费的船闸名单
一、交通船闸
南京市:下坝船闸、洪蓝船闸、秦淮河船闸、玉带船闸
徐州市:刘集船闸、沙集船闸、蔺家坝船闸
苏州市:虞山船闸
南通市:吕四船闸
连云港市:沂北船闸、沂南船闸、盐灌船闸、善南船闸
淮安市:朱码船闸
盐城市:滨海船闸、刘庄船闸、运盐河船闸、阜宁船闸
扬州市:宝应船闸、樊川船闸、盐邵船闸、运东船闸、运西船闸 泰州市:周山河船闸
宿迁市:成子河船闸、大柳巷船闸、元兴船闸
二、水利船闸
厅属:丹金船闸、淮沭船闸、三河船闸、张家港枢纽船闸、沭阳闸通航孔、沭新北船闸、宜陵闸、拉马河闸
南京市:红山窑船闸、三汊湾船闸
无锡市:直湖港船闸、利港闸(冯泾河节制闸、周庄套闸)
徐州市:黄河北闸(民便河闸)
常州市:武进港枢纽船闸、雅浦港枢纽船闸
苏州市:福山闸、羊尖塘枢纽、冶长泾船闸、铜坑水闸、福山船闸、锡北运河船闸、北窑港闸站、练塘船闸、千灯浦套闸、太字圩闸
南通市:洋口外闸、浒通河闸、碾砣港闸、大新闸、焦港北闸、北凌新闸、东灶港闸、掘苴新闸、常乐闸、东安新闸、四甲闸、丁堡河闸
连云港市:五灌河挡潮闸(通榆河东门河闸、通榆河车轴河闸、通榆河界圩河闸、叮当河北闸、枯沟闸)、同兴闸、青口河挡潮闸、界圩闸、东门河套闸、善后河北套闸、狮树套闸、善南闸、富安闸、电厂闸、四圩闸
淮安市:张福河船闸、石港船闸、砚台船闸、六塘河船闸、东西闸
盐城市:安丰船闸、射阳河闸、丁字港船闸、北八滩渠船闸、东台堤闸管理处(川水港闸、梁垛河船闸、梁垛河南船闸、方塘河闸)、坎响南船闸、新洋港闸、斗龙港闸、王港调节闸、三十里河闸、四卯酉节制闸管理所(老斗龙港节制闸、四卯酉节制闸)、王港新闸(草堰翻水站)
扬州市:江都区长江管理处(通江闸、塘头闸)、仪征套闸
泰州市:过船港套闸、马甸水利枢纽套闸、十圩套闸、上六圩闸、泰州闸
宿迁市:濉河闸(老闸、新闸)
三、农业农村船闸
南通市:吕四渔港船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