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5-00026 分 类: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5-01-21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华润电力白甸镇一期渔光互补项目35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能源发〔2025〕74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关于华润电力白甸镇一期渔光互补项目35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华润电力白甸镇一期渔光互补项目35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华润电力白甸镇一期渔光互补项目35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苏发改能源发〔2025〕74号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华润电力白甸镇一期渔光互补项目35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通发改能源〔2025〕16号)及相关支持性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满足华润电力白甸镇一期渔光互补项目电源送出的需求,同意建设华润电力白甸镇一期渔光互补项目35千伏送出工程。润电新能源(海安)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偿还。
二、本项目建设规模包括:新建及改造35千伏线路长度为0.41公里。核准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和相关支持文件见附件1。
三、按2024年价格水平测算,本项目总投资252万元。其中,资本金不低于动态投资的20%,由项目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由项目公司融资解决。
四、本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中要落实各项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措施,满足国家安全规范、环保标准和节能要求等规定。要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五、本项目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要按《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招标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七、请项目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满足开工条件后开工。
八、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华润电力白甸镇一期渔光互补项目35千伏送出工程项目表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3.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1月21日
(项目代码:2501-320000-04-01-549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