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5-00058 分       类: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5-02-24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扬州大学扬子津校区土木试验中心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社会发〔2025〕161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扬州大学扬子津校区土木试验中心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2025-03-14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扬州大学扬子津校区土木试验中心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苏发改社会发〔2025〕161号


省公建中心:

《关于申请对扬州大学扬子津校区土木试验中心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的请示》(苏公建〔2025〕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规模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扬州市邗江区华扬西路196号扬州大学扬子津校区内。项目新建2栋建筑,包括1栋综合实验楼、1栋结构实验大厅,总建筑面积8476平方米,均为地上建筑,并配套建设室外道路、室外管网及景观绿化等附属设施。

二、建筑、结构

1、原则同意项目建筑平面、立面、剖面设计。综合实验楼为多层公共建筑,地上4层,建筑面积4821平方米,建筑高度16.05米;结构实验大厅为戊类车间,地上1层,建筑面积3655平方米,建筑高度23.05米。

2、原则同意项目结构部分设计。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上部结构采用框架结构,基础采用独立基础及条形基础。

三、给排水、电气、暖通等公用工程

1、原则同意项目给排水部分设计。项目从校区给水环网引两根DN150给水管与项目周围环形给水管网相连接,作为本地块生活及消防水源。项目室外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污废水经收集后排入校区污水管网,雨水经收集后排入校区东南侧雨水管网。

2、原则同意项目电气部分设计。项目电源由校区开闭所引1路10kV电源至项目新建变配电所。消防用电、主要通道照明用电、客梯用电、监控室配电等按二级负荷考虑,其余按三级负荷考虑。重要负荷采用放射式供电,照明及一般负荷采用树干式与放射式相结合的供电方式。

3、原则同意项目暖通部分设计。项目主要采用分体空调系统,公共卫生间、配电房、有通风柜的实验室设机械排风系统,排烟主要采用自然排烟。

4、原则同意项目消防、智能化、节能、环保等部分设计。

四、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拟定为18个月。科学合理的建设工期是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的重要前提,要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管理,将合理的工期安排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列入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要严肃工期调整,严格规定工期调整的前提和条件,规范工期调整程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顾客观规律随意干预工期调整。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概算为6599.9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872.4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98.08万元,预备费129.41万元。所需资金由扬州大学自筹解决,不得违规新增债务。

六、安全生产管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建设,确保施工安全。

七、下阶段,要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复意见,进一步深化优化设计,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工程设计标准、规范、规程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确保设计质量和工程安全。

八、项目在2年内(自印发之日起计算)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施工图设计等工作,依法合规履行开工前各项报建审批程序,积极落实建设条件,推进工程早日开工。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等规定,强化全过程管理,注重投资绩效,确保项目高质量如期建成投入使用,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验收。

附件:扬州大学扬子津校区土木试验中心项目初步设计概算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2月24日

(项目代码:2110-320000-04-01-31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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