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5-00061 分       类: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5-02-28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泰州港高港港区永安作业区四期工程1#泊位项目提前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的批复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法规发〔2025〕194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申请符合提前开展勘察设计招标要求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泰州港高港港区永安作业区四期工程1#泊位项目提前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的批复

2025-03-18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泰州港高港港区永安作业区四期工程1#泊位项目提前开展

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的批复

苏发改法规发〔2025〕194号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送的《关于先行核准泰州港高港港区永安作业区四期工程1#泊位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事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泰州港高港港区永安作业区四期工程项目已纳入《泰州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泰政发〔2021〕131号)及《泰州港总体规划(2035年)》,并列入《2025年江苏省重大项目清单》(苏发改重大发〔2024〕1459号)。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现同意项目单位国能(泰州)港务有限公司在项目取得核准批复前,开展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采购,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本批复仅为先期开展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的依据,不作为工程建设项目能否取得核准批复的条件。项目单位仍需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审批和开工手续,项目建设中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采购的内容仍需按规定报有关项目审批部门同意。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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