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5-00024 分 类: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5-03-03
- 名 称: 关于体育行业特有工种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收费发〔2025〕183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体育行业特有工种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时 效:
关于体育行业特有工种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体育行业特有工种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发改收费发〔2025〕183号
省体育局:
《关于申请调整体育行业特有工种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鉴定收费标准的函》(苏体人〔2024〕36号)收悉。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73号),《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省政府令第121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就体育行业特有工种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考试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你局组织游泳救生员和游泳指导员、滑雪指导员、潜水指导员、攀岩指导员职业资格鉴定考试时,向报考人员收取考试费,收费性质为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收费标准
(一)理论考试
考试费55元/人•次(含上缴国家考务费和考试系统维护费)。
(二)实操考试
1. 初级实操考试费200元/人•次;
2. 中级实操考试费230元/人•次;
3. 高级实操考试费255元/人•次。
三、严格收费管理
体育行业特有工种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考试收费,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取的考试费缴入省级财政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考试费缴库时填列“其他缴入国库的体育行政事业性收费”(103042950)科目。
四、加强收费监督
你局要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不得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要认真做好收费执行情况年度报告和变更报告,相关情况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财政厅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