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5-00112 分 类: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5-03-27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宿迁泗阳精品化纤产业园增量配电网专项规划修编的意见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能源发〔2025〕313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宿迁泗阳精品化纤产业园增量配电网专项规划修编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宿迁泗阳精品化纤产业园增量配电网专项规划修编的意见
苏发改能源发〔2025〕313号
宿迁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泗阳精品化纤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配电网规划修编的请示》(宿发改电能源发〔2025〕1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能源监管办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和江苏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10号)等文件要求,我委组织省能源规划研究中心对《宿迁泗阳精品化纤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规划修编报告》 (以下简称《规划修编报告》)进行了评审,现将省能源规划研究中心的评审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宿迁泗阳精品化纤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规划修编的主要内容,请根据省能源规划研究中心的评审意见对《规划修编报告》进行调整完善,并按照规划评审意见规范开展后续配电网项目建设工作。
二、宿迁东开配售电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应依据试点区域配电网规划调整情况,依法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取得相关支持性文件具备核准条件后,按照项目核准管理规定向宿迁市发展改革委申请电网项目核准。宿迁市发展改革委出具核准文件后,需同时报送我委。
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4〕317号)有关要求,对于配电区域内,主要供电方式为原电网运营企业自有产权专线(专变)供电的电力用户,本着节约资源的原则,供电方式可维持不变,但专线不可再扩展其他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增量配电网项目业主公平无歧视提供电网互联服务。
请你委结合上述意见,加强对电网企业、项目业主单位、电力用户等各方面的指导协调,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及时解决问题困难,尽早满足增量配网区域新增用电需求和发展需要。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