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5-00126 分 类: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5-04-10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南通海门鑫源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异地搬迁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能审〔2025〕50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水务污水处理厂西侧、南至规划青岛路、西至规划湘江路、北至规划大为路,占地面积约为887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185平方米。项目建成运营后,年消耗煤炭175561.67t、启动电力37.5万kW·h、柴油32t、新水1400t,年输出电力11588.96万kW·h,外供蒸汽2675636.01GJ,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5255.84tce(当量值)。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南通海门鑫源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异地搬迁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5-04-28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南通海门鑫源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异地搬迁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苏发改能审〔2025〕50号
南通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上报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南通海门鑫源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异地搬迁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通发改资环〔2025〕5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310-320600-89-01-742080,建设地点位于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水务污水处理厂西侧、南至规划青岛路、西至规划湘江路、北至规划大为路。项目建成运营后,年消耗煤炭175561.67t、启动电力37.5万kW·h、柴油32t、新水1400t,年输出电力11588.96万kW·h,外供蒸汽2675636.01GJ,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5255.84tce(当量值)。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期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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