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6-00018 分       类: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6-02-12
  • 名       称: 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机制改革创新的通知 主       题: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文       号: 苏发改法规发〔2026〕181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机制改革创新的通知

2026-02-13 来源:阳光发改


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机制改革创新的通知

苏发改法规发〔2026〕181号


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

为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创新,推动制度和技术融合,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5〕807号),现就做好全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和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暗标评审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评标机制改革创新

(一)明确远程异地评标适用范围。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水运工程、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地方铁路工程等领域,达到以下规模和标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优先采用远程异地评标,鼓励其他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项目,50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项目,200万元及以上的勘察、监理项目,有任意一项达到上述所列标准的工程总承包或者全过程咨询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具有其他特殊原因不宜采取远程异地评标的除外)。

2、公路水运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项目,10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材料采购项目,500万元及以上的勘察、设计项目,300万元及以上的监理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等特殊项目和抽取交通部评标专家的项目除外)。

3、水利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项目,500万元及以上设备材料采购、勘察、设计项目,300万元及以上的监理、咨询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大型水工建筑物等特殊项目以及需要隔夜评标但尚不具备硬件条件的或抽取水利部评标专家的项目除外)。

4、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项目,300万元及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

5、地方铁路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5亿元及以上的施工项目,1亿元及以上的设备材料采购项目,5000万元及以上的勘察、设计项目,1000万元及以上的监理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等特殊项目除外)。

以上项目因专业特殊、技术要求复杂、国家规定有特殊评标要求等,不宜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省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根据行业实际明确具体标准。国家对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类型和规模标准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远程异地评标的副场地区,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二)稳步推行“暗标盲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项目,其技术标的评审原则上均应实行暗标横向评审或纵向评审,隐藏投标人信息。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暗标盲评”的具体要求、格式标准和评审规则,对无效投标认定情形应集中载明,做到表达清晰、含义明确,保障“暗标盲评”项目平稳有序开展。因格式问题导致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稳步推进人工智能融合应用。加快智能评审模型建设,通过健全数据标准、统一评标规则和明确人机协作边界,形成安全可控、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评审新模式。强化客观项智能评审能力,依托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进行商务标、经济标自动评审。探索推动主观项智能评审,智能分析投标文件响应度等关键要点,辅助专家评审,进一步提升评标质效。探索构建人工智能数字见证系统,对主副场评标活动中相关人员的动作和言语进行记录、分析和判断,发现疑似风险点自动记录并作出系统语音提醒。

二、强化服务能力建设

(一)加大评标场所工位统筹。省市县三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切实保障远程异地评标系统稳定运行,夯实软硬件基础,提高音视频交互质量。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副场评标室不少于2个,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副场评标室不少于3个。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动态更新评标场所数量、联系方式、就餐保障、隔夜评标室配置、交易服务费标准等信息和相关费用支付渠道,形成全省评标场所工位共享资源目录,通过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省内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费用,可以由主场按照本地收费标准收取,双方另有约定除外;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应当由主副场协商确定远程异地评标有关成本分担和补偿机制,合理确定副场收费标准。主副场确定、调整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价格管理相关规定。

(二)构建远程异地评标统一调度体系。统一使用长三角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系统开展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电子交易系统按照全国统一的远程异地评标技术标准对接协调系统,实现场地预约、专家抽取、在线交流、复议申请等功能。

(三)推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按照国家远程异地评标技术标准,明确我省评标专家资源共享范围,将全省评标专家库共享资源目录对接至国家平台,并公布专家库的评标劳务费报酬标准和支付方式,加快实现评标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鼓励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副场专家劳务报酬标准。

(四)强化应急服务保障。全省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评标开始时间原则上应安排在工作日的上午10:00前,评标结束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当日22:00;若预计评标时间将超过22:00的,应当暂停评标,并进入隔夜评标区。远程异地评标中,主副场因故无法正常评标的,招标人应及时报告交易平台管理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故障短时间内可以排除的,待故障排除后继续评审;无法短时间排除的,经交易平台管理部门确认后,由招标人确定是否补抽应急专家并调整为非远程异地评标方式或者进入隔夜区次日继续评标,并报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故障排除期间,主副场应当做好项目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

(五)完善交易系统功能。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配套制定“暗标盲评”的系统操作指引,升级完善电子交易系统和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实现评标系统自动隐藏技术标对应的投标人名称、标识及其他可能透露身份的信息,投标文件技术标不同评分点内容随机打乱后分配给评标专家评审。评标专家“暗标盲评”完成后,评标系统对评标专家的评分自动汇总得出各投标人的技术标总分。

三、强化工作协同联动

(一)强化部门协同。各地招标投标牵头指导协调部门,要加强与数据局、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协同配合,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积极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工作,会同省级行政监督部门、省数据局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规则制度;省级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本行业远程异地评标和“暗标盲评”工作,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省数据局负责确定我省评标专家资源共享范围;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提供全省远程异地评标业务平台和技术支持,制定我省评标场所工位共享资源目录,指导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善交易系统“暗标盲评”功能和开展远程异地评标业务。

(二)强化执法监管。远程异地评标应由主场行政监督部门负责行政监督,副场做好配合工作。副场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要配合做好记录取证并及时移交主场,主场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各自职能向有关执纪执法机关报告。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严格落实“一标一评”考核机制,根据职责分工强化对评标现场专家的履职行为管理。推动建立评标主副场互评机制,切实提升远程评标服务质量。副场评标专家应协助做好异议、投诉答复,不得拒绝参加主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复议、复审活动。加强对招标文件“暗标盲评”条款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加大跨区域协作联动。积极推行全国统一的远程异地评标技术标准,将江苏评标资源接入全国互认体系,实现专家资源和场地资源跨区域共享。加强省内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协调管理,逐步实现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运、水利、农业农村、铁路等行业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开展,推动其他行业远程异地评标试点工作;加快推进长三角远程异地评标,实现长三角城市全覆盖,助力交易主体跨区域交易;加强跨省域合作,通过签署协议、备忘录等方式明确副场补偿、服务保障、监管协同等协作内容,稳步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工作。

各地在推进过程中取得典型经验做法和重大情况,请及时按程序报告。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数据局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江苏省铁路办公室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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