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价格认定系统机构转型取得新突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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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市秦淮区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获区委编办批复(秦委编﹝2026﹞7号),经费渠道由自收自支调整为全额拨款。这是南京市价格认定系统继雨花台区率先取得机构转型突破后的又一成功案例,是全市12个区级认定机构转型从“8:4”(8区为全额拨款,4区为自收自支)变为“9:3”的阶段性成果。 根据省认定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价格认定机构办理价格认定事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的通知》(苏价认定发﹝2023﹞6号)精神要求,针对南京主城认定机构尚未完成编制转型的情况,南京市发改委党组高度重视,要求市中心严格落实省通知要求,主动作为、高位协调,积极协助各区推进转型工作。2025年9月2日召开全市认定机构转型工作推进会后,市中心持续督促指导,各区积极沟通对接,均形成正式请示文件上报区委研究。2026年4月11日,秦淮区中心紧抓设立金融服务中心的契机,顺利完成机构转型,为当前尚在转型关键期并亟待突破的其他3区提供了又一鲜活的案例样本。 2026年5月7日,南京市发改委主要领导再次强调,认定机构转型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要求市中心继续推进主城3区机构转型工作,精准调度,明确时间节点,争取早日实现“12:0”的工作总目标,体现省会城市担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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