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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标题
造船行业项目审批产能指标
内容
铸造行业国家已放开产能审批设置,请问造船行业项目审批,现在是否还需要产能指标?
提交时间
2024-04-15 10:50:49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4-04-18 08:20
内容回复
您好!网上来信收悉,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地不得新增船舶产能。感谢您的来信!
答复单位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