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的备案证是否体现配套建设储能项目 |
内容 | 关于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证的建设规模及内容,请问是否体现:建设储能电站项目,储能系统按光伏电站功率10%配置,储能时长2小时?因为在办理光伏项目的配套储能接入批文的时候,供电公司要求备案证的建设规模及内容体现相关信息。 |
提交时间 | 2024-09-24 18:18:13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24-09-29 19:24 |
内容回复 | 您好!来信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证中不强制要求体现储能电站建设内容和规模。作为光伏项目配套建设的电源侧储能项目,可以单独备案,也可以与光伏项目同步办理备案手续,应在备案证的建设规模及内容体现相关信息。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