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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省发改委领导,我是一名基层审批人员,有企业在备案屋顶分布式光伏时,提供的荷载报告结论为:建筑物经过加固檩条后,满足结构自身承载能力,布置光伏组件后,结构整体荷载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我们认为安全荷载报告需要有明确的结论,要求企业先行加固后再提供最终的安全荷载报告,并就此事项咨询了省发改委,信件编号为[FGW0220241000754]。省发改委电联回复企业在做光伏备案时,只需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后期建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则需相关监管部门实施事中、事后的监管,即企业做光伏备案时,安全荷载报告可以是未经加固屋顶的荷载,在备案后实施建设中再进行加固。为此,我们仍然比较困惑,来进行二次咨询。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第十七条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实施办法》(苏政办发(2014)19号)提出,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要提供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载荷复核计算书、房屋产权证。上述文件都十分重视光伏建设的“安全规范”。同时,根据省发改委官网“网上咨询”栏目在2018年5月25日的一份标题为:请问屋面光伏项目现在还要求房产证和房屋承载报告作为前置条件吗?(信件编号:[FGW0220180500494])的咨询中,省发改委的回复同样也用到了上述文件相关要求。综上,我们认为安全荷载报告需要有明确的结论,是备案的前置条件,在工作中也一直这样执行。此外,我们也咨询了常州市周边县区,答复都需要有确定的安全荷载报告结论。若不需要明确的安全荷载报告结论,有没有相关文件支撑?或者上述几份关于光伏的文件可以不予参照?望省发改委给予网页答复,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