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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光伏项目备案申请材料的问题
内容 根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项目备案机关应当通过在线平台提供项目备案基本信息格式文本,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三)项目总投资(含用汇); (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正在修订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中也提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信息应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类型、建设规模、上网模式等”。请问在办理光伏项目备案时候,页面填报已经包含上述项目基本信息,那产权证明、荷载报告、能源协议是否不是备案必要提交材料,如果备案办理机关要求提交该类材料,是否涉嫌设置前置审批条件,请给予指导并书面答复,十分感谢!
提交时间 2024-12-30 11:25:14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5-01-02 08:57
内容回复 您好!来信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第十六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根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七条“项目备案是非行政许可事项,备案机关仅对企业是否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进行管理”,第四十条“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相关信息告知项目备案机关,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并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第四十一条“项目备案机关应当通过在线平台提供项目备案基本信息格式文本,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三)项目总投资(含用汇); (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正在修订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中也提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信息应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类型、建设规模、上网模式等”。 建议您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提交材料开展工作。感谢咨询。
答复单位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