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备案证变更的咨询 |
内容 | 尊敬的发改委领导:您好!我辖区范围内一光伏公司,于2024年立项备案后光伏电站已建设完成,现因发生资产买卖,需变更项目立项主体,根据江苏省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但是之前的备案证已经使用且在供电部门使用此备案证走过流程手续,才完成项目的建设,项目已经过备案且完工,这种情况下在备案证上变更项目主体会涉及一系列复杂问题和风险,影响项目的合法性和后续管理。因此,江苏省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内容,修改备案信息所指的是项目开工建设之前还是开工建设之后?盼回复,谢谢!!! |
提交时间 | 2025-01-17 17:17:05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25-04-15 16:04 |
内容回复 | 您好!我委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答复您咨询的问题。感谢您的来信!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