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居民存在商业用电性质电价执行 |
内容 | 根据334号文,居民生活用电电价不包括经营性用电,想咨询居民家中存在其他性质用电行为,电价该如何执行。目前遇到一户家中多台电脑进行直播,用电量远超居民正常生活用电,是否需要对该部分用电执行商业电价?执行依据是什么? |
提交时间 | 2025-02-26 09:38:34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25-02-28 11:29 |
内容回复 | 您好!来信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电网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政策相关规定,居民住宅用电是指居民家庭住宅生活用电,不包括生产经营用电。如居民住宅中包括经营活动用电的,应分表计量,分别按居民生活电价和工商业电价执行。不能分表计量的,由供、用电双方协商确定一定比例,并分别按相应的电价标准执行。 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