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管理的咨询 |
内容 | 尊敬的省发改委领导,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苏发改规发〔2025〕2号)第一、(二)条“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和管理的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全额上网;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前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需求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和管理;容量、电压等级超出《办法》规定的非自然人户用光伏、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和管理,自由选择三类上网模式。符合《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变更一次上网模式,或变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针对文件解读,有几点疑问,烦请领导给予指导:1.是否只要有全额上网需求的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就可以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管理?还是需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按集中式备案管理呢?2.对于已经备案过、容量电压等级不超出《办法》规定的、“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一般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是否可以变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呢? |
提交时间 | 2025-08-07 10:58:17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25-08-11 19:26 |
内容回复 | 您好!来信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苏发改规发〔2025〕2号),对于符合分布式光伏定义的项目,应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和管理的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全额上网,容量、电压等级超出《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非自然人户用光伏、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和管理,自由选择三类上网模式。对于已备案、容量电压等级不超出《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一般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可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的集中光伏电站。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