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申报要求 |
内容 | 南京市企业在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申报境外投资备案,申报所需的材料清单要求提供最近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对于在2024年11月注册成立的企业,是否可提供2025年1月到2025年6月份的半年审计报告进行境外投资备案申报?若不行,请问应该如何准备审计报告作为申报材料? |
提交时间 | 2025-08-08 17:32:08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25-08-14 19:48 |
内容回复 | 您好!来信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境外投资核准备案百问百答》第六十八问的有关解答,投资主体应提供最新年度或半年度(日历年度或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故对于在2024年11月注册成立的企业,可以提供2025年1月到2025年6月份的半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境外投资备案申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