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农产品初加工用电相关问题咨询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根据《关于明确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中,粮食初加工用电未明确稻壳粉碎和稻壳颗粒压缩。请问稻壳粉碎和稻壳颗粒压缩可否纳入农产品初加工农业用电范围。 |
提交时间 | 2025-09-22 15:44:32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25-09-23 15:35 |
内容回复 | 您好!来信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销售电价分类结构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我省《关于明确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44号)文件规定,粮食初加工用电,包括稻米、小麦、大麦的原粮进仓、清理、烘干、砻米、色选抛光、分级打包用电,不包括您来信中提到的“稻壳粉碎和稻壳颗粒压缩”用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