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农村医院用电范围 |
内容 | 根据《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说明》(苏价工 (2015) 334号),农村医院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即其他居民生活电价)。农村医院用电,是指经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业资质认证,郊区的乡镇、县城以下(不含县城)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用电。执业资质认证,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规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卫生机构(组织)代码”(即登记号)中的“类别代码”分别为C2和D6。334号文件中的“等医疗机构”还包括哪些?类别代码除了c2和d6以外还有哪些在乡镇上的医院可以执行其他居民生活电价?该条咨询内容请挂网公示,谢谢。 |
提交时间 | 2025-09-29 16:51:05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25-09-30 10:26 |
内容回复 | 您好!来信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说明的通知》(苏价工〔2015〕334号)明确“经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业资质认证,郊区的乡镇、县城以下(不含县城)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用电”。“经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业资质认证”,是以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依据,判定是否属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规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即登记号)中的“类别代码”分别对应为C2和D6。从《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上看,乡镇卫生院(C2)、村卫生室(D6)已属农村医疗机构最末端。经向省电力公司了解,目前除乡镇卫生院(C2)、村卫生室(D6)外,无其他类型的农村医疗机构执行相应的价格政策。关于如何鉴别农村医疗机构,您可以向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咨询和了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