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农业设施上方建设光伏的相关问题咨询 |
| 内容 | 在农业设施(土地为设施农用地,签订租赁协议,无房产证明)如猪圈等厂房上方建设光伏,是否可行,如何证明产权清晰,光伏项目周期为20-25年,土地租赁年限小于20年,这种条件下是否可以建设光伏项目。当地备案部门要求房产证作为备案前提材料,但该类设施无房产证,应该如何实施,矛盾如何解决。 |
| 提交时间 | 2026-07-30 10:21:53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回复日期 | 2026-08-07 18:22 |
| 内容回复 | 答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1、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问答(2025年版),设施农业上建设光伏项目属于农光互补项目,归于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2、根据《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前应做好规划选址……等各项准备工作,……符合用地用海和河湖管理、生态环保等有关要求。”在农业设施符合用地要求情况下,农业设施无房产证,可以提供租赁合同作为证明。3、光伏运营期限不能超过土地租赁期限,设施农用地到期停用、不再养殖时,光伏要同步拆除,土地复垦恢复农业用途。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