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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标题
铸造企业搬迁项目备案
内容
现有铸造企业搬迁项目能否备案
提交时间
2018-08-12 16:40:17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18-08-21 10:06
内容回复
您好:
网上咨询收悉! 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规定,江苏不能新增铸造产能。搬迁项目不能新增铸造产能,备案权限在当地投资主管部门。
谢您的来信!
答复单位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