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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标题 铸造企业搬迁项目备案
内容 现有铸造企业搬迁项目能否备案
提交时间 2018-08-12 16:40:17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18-08-21 10:06
内容回复

您好:

   网上咨询收悉! 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规定,江苏不能新增铸造产能。搬迁项目不能新增铸造产能,备案权限在当地投资主管部门。

   谢您的来信!


答复单位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