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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年加工配送20万吨废钢(废不锈钢18万吨、废碳钢2万吨)
内容 项目名称:年加工配送20万吨废钢(废不锈钢18万吨、废碳钢2万吨)工艺:废钢—检测分类-分选—切割/剪切---压块、打包。主要设备:等离子切割机、金属液压打包机、闸式剪板机、辐射检测仪、非金属分选机、环保除尘等设备。企业租用空置厂房及土地,占地面积30390平方米、厂房8652平方米,场地硬化面积9500平方米,租里合同拟定30年。加工处理后的废钢铁精料,作为电炉冶炼原料销售。请问针对该项目,发改部门能否备案?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吗?谢谢!
提交时间 2018-11-28 20:55:32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18-12-05 10:25
内容回复 网上来信收悉,答复如下:仅从您提供的数据看,基本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相关要求,该项目备案权限在当地投资主管部门。谢谢您的来信。
答复单位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