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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固废焚烧发电项目审批
内容 我区有固废处置企业拟整体搬迁并建设固废焚烧发电项目,目前企业整体搬迁项目已由地方经信部门备案,相关报批手续齐全,但上述项目不包含固废焚发电内容。目前,企业出于资源循环利用考虑,现提出增加固废焚烧发电内容,并提出报批申请。请问此类项目应该使用核准目录中的发电项目、热电项目、垃圾处理项目?还是可以属地备案管理?另外,此类项目能否作为技术改造项目由地方经信部门审批?谢谢!
提交时间 2018-11-30 16:59:21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18-12-04 14:44
内容回复 您好!对于您的来信回复如下:此类项目为工业废物处置,属于《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之外非禁止投资项目,适用备案管理方式,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关于此类项目是否属于技术改造项目,需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或核准备案机关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予以认定,请向其咨询。
答复单位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