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政民互动> 统一咨询投诉> 咨询结果
详细信息
标题 关于工业固废处理项目的咨询
内容   江苏省核准目录中只有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非填埋类项目,市区范围内的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县(市)范围内的由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需新征地建设的生活垃圾填埋项目根据行业管理权属分别由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省批准的专项规划核准。  没有对工业固废的处置的没有核准的要求,但是对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含污泥利用或者处置方案。自行利用和处置污泥的,应当配套建设污泥利用或者处置设施,且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自行利用或者处置污泥的,应当将委托利用或者处置污泥的情况,在污水处理设施试运行前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排泥水进行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水体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污泥应当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安全处置。  这个处置,是否包括填埋?工业一般固废填埋是否可以直接备案?有没有专项的选址规划?
提交时间 2018-12-03 10:31:07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18-12-05 17:20
内容回复 您好!现就您的来信回复如下:《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以下简称《核准目录》)中所列“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不包括工业固废以及工业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污水。工业固废以及工业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污水采用何种处置方式请按环评报告及审批文件执行。此类项目属于《核准目录》外非禁止投资项目,适用备案管理方式,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关于此类项目是否有专项选址规划的问题,请咨询规划主管部门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答复单位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