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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省发改委纠正违法违规并提供项目编码的审查条件及依据
内容 办件编号FGW0220190100036答复仍不能解决在线申报问题。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95号(四)强化运行管理。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成后,投资项目相关的所有审批事项都必须纳入该平台,确保“平台下无审批”。对于未在平台上申报并取得统一项目编码的项目,各职能部门不得给予受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不得予以核准(审批、备案),规划部门不得办理选址,国土资源部门不得供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可见,取得统一项目编码是办理选址等事项的前置条件。在线平台填报步骤和要求苏政办发〔2015〕95号文件规定的十分明确,第一步、在线申请取得统一项目编码。第二步、在平台在线申请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核准(审批、备案)。第三步、规划部门办理选址。可见,企业未在办理选址阶段若填报建设地点仅能填写到某规划部门的区域,  企业选址方后有条件对建设地点进一步明确,企业知道具体道路、地块等详细地址才能有补充填报到项目具体道路、地块等详细地址。并非企业告知的信息不齐全,而是启东审批局和江苏在线平台违背苏政办发〔2015〕9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填报步骤和要求,各职能部门不得给予受理,正常流程本企业无法在线平台申请项目代码并申报备案和无法申请项目代码暂不申报备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 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 术方案等,应当依法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 备案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不得非法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第九条 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对项 目进行核准或者备案,不得擅自增减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 时限。 第十条 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列明项目核准的申报材料及所需附件、受理方式、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列明项目备案所需信息内容、办理流程等,提高工作透明度,为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第四十五条 上级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项 目核准、备案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项目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企业告知的信息不齐全的,备案机关应当指导企业补正。根据上述规定,请省发改委提供仅申请项目编码审查条件依据,纠正下级违法违规行为。
提交时间 2019-01-21 20:29:36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19-01-24 16:41
内容回复 施无竞先生: 您好!来信收悉,答复如下: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第六条第二款: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项目情况本质上就是项目信息。 2、《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项目单位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通过相应的在线平台填报项目信息,获取项目代码。 3、《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地方平台负责管理地方各级及其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 请按以上要求办理。 春节将至,顺祝您在新的一年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答复单位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