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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跨区域项目的审批权限咨询
内容 尊敬的省发改委领导您好: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7〕88号)文件第第六条 第(一)跨区域项目。跨县(市、区)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现在有一个泰州的企业,通过变更营业执照名称和经营住所,落户到盐城的某个县区,请教这个企业在盐城的项目是由盐城发改委还是盐城工信局?同时,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资产权属实行属地备案,请问备案是属地原则,是由县区发改委还是工信局备案?祝您新年快乐,期盼回复,谢谢!
提交时间 2020-01-23 10:36:25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0-02-12 14:02
内容回复 您好!根据所反映的情况,该项目不属于跨区域项目,应当按照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备案机关予以备案。基本建设项目由地方发改部门备案,技术改造项目由地方工信部门备案,成立行政审批局的地方如承接行使备案职能则由行政审批局备案,具体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查询或咨询。
答复单位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