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
内容 | 根据《关于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00〕142号),水利部门收取的水利工程供水价价格,属于什么性质?是经营服务性收费?还是非税收入? |
提交时间 | 2024-07-31 17:27:24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24-08-02 19:10 |
内容回复 | 您好!根据江苏省财政厅、物价局、农林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取消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苏财综[2000]214号)文件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全省各地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全部转为经营性收费,统一使用税务发票,照章纳税。水费收入纳入水利经营单位的财务统一核算,不再纳入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感谢对发展改革工作的支持!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