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001303/2021-00496 分 类: 规划信息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11-19 公开日期: 2007-11-19
名 称: 江苏省“十一五”农业标准化建设专项子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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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一五”农业标准化建设专项子规划

农业标准化是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和显著标志之一,是促进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技术基础,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业与国际接轨的必然选择,是提高农产品安全质量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农业标准化工作紧贴我省农业实际,以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培育发展名牌农产品、出口农产品为目标,不断加快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和推广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快农业标准化推广队伍建设;积极进行流通环节的标准化试点;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在农业标准化领域的合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十五”期间,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以推进农产品质量建设为中心,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不断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加快农业标准的推广实施,农产品质量检(监)测体系日臻完善,为推动全省优势农产品的产业化、扩大农产品出口起到了积极作用,超额完成了“全省农业标准化十五发展计划”确定的目标。

加快农业标准制(修)订和推广实施步伐。围绕全省优势农产品产业发展需要,先后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817项,其中无公害、绿色、有机等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530项,特色农产品、出口农产品地方标准130项,具有明显区域特点的市级农业生产技术规程476项,农业企业标准近1500项。先后认定了江苏省无公害农产品2048个,发放“无公害农产品”防伪标志500多万枚。建设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37个,带动市级、县级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94个,示范面积达2100多万亩,其中,已建成的77个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区取得直接经济效益达6407亿元,农户平均增加收入439.5元,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了贡献。

积极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大力培育地方特色农产品。洞庭碧螺春、高邮鸭蛋、宝应河藕、泰兴银杏、南京雨花茶、阳澄湖大闸蟹等6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培育的地方特色农产品,取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培育省名牌农产品100个,中国名牌产品8个。积极探索农产品流通领域标准化试点工作。开展了农业标准化培训,积极推进与上海、浙江的食用农产品标识互认、互通,促进了长三角地区农产品的流通。围绕提高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能力,建立了江苏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网。

“十五”期间,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得到了迅速发展,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但是,与当前农业产业发展的需要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突出表现在:一是农业标准化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知识普及和农业标准推广应用还需进一步扩大;二是标准体系不够健全,标准制定速度跟不上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质量标准水平与国际市场的要求存在明显差距;三是农业标准的推广速度不快,标准化示范推广面还不广;四是农业标准的信息服务能力亟待提高,与国际标准信息交流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今后五年是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对农业标准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要以《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指导,明确“十一五”期间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实施措施,促进全省农业的发展,为农民增收作出新的贡献。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主题,围绕我省农业主导产业,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大力发展安全优质农产品,培育发展名牌农产品,积极发展出口农产品,加快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加大农业标准推广实施力度,加强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为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技术支撑。

(二)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农业标准示范推广体系、农业标准实施监督体系、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体系、农产品品牌培育体系,形成技术水平先进,管理规则与国际基本接轨,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的农业标准化体系,全面提升江苏农产品安全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以满足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加快发展生态型农业为宗旨,针对农业主导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加快形成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与国家和行业标准相配套的农业标准体系。逐步实现与国际标准接轨,使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与农产品质量建设相适应、生产技术规程与商品农产品生产需要相衔接、检测方法与农产品质量评价相配套、加工与包装储运相协调。

结合各地优势农业产业的发展,以加快农业产业化为目标,推进生产、加工、流通环节标准的推广实施,建立切实可行的农业标准示范推广体系,形成有效的农业标准示范推广平台。

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加强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环节标准实施的监管,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构建农业标准实施监督体系。

以提高农业标准信息服务能力为目标,完善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江苏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拓宽农业标准化信息交流渠道,积极探索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

以提高标准化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目标,整合资源,构建农产品品牌培育体系,培育一批地方特色农产品,发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产品的品牌效应。

具体目标:到2010年,五年制定农业地方标准1000项、修订农业地方标准400项,“十一五”期间,全省优势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出口农产品有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和农业生产技术标准。五年再建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0个,培训农业标准推广人员2500人,大幅度提高我省主导产品标准化生产的覆盖率。

二、主要任务

根据“十一五”农业标准化的指导思想,为实现“十一五”农业标准化的目标,重点要建立完善以下五个体系:

(一)农业标准体系

“十一五”期间制定农业地方标准1000项,修订农业地方标准400项。围绕种植、畜禽、园艺、林业、渔业、水利、农机、农业资源开发等重点推广的优质高效、增产节能(源)技术,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标准。建立以农产品质量标准为核心,农业生产技术标准、检测方法标准、农业管理标准相配套的农业标准体系,为农业产业化提供技术支撑,适应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对农业标准的需求。

1、农产品质量标准

  ——农产品安全卫生标准。在全面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农产品安全卫生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根据我省农业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有关粮油、蔬菜、果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安全卫生地方标准,农业生产、加工用水技术要求,规范农产品安全性能,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身体健康。

  ——地方特色农产品质量标准。在全面实施国家已发布的优质大宗农产品标准的同时,根据我省农业区域发展特点制定具有我省特色的农产品品质和分等分级标准。

  ——优质良种标准。配合种子(苗)工程,加快良种(苗)的推广应用,重点制定适合我省种植(养殖)的优质良种及种子(苗)繁育标准。

——出口农产品标准。为出口创汇农产品提供国外标准信息,在大力引导出口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或进口国标准的同时,积极制定出口农产品标准。

2、农业生产技术标准

——全省性生产技术标准。围绕优势农产品产业发展,重点制定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生产技术地方标准,主要包括:大宗优质作物栽培技术标准、种子(苗)繁育技术标准;优质安全蔬菜、水果生产技术标准;茶叶生产技术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化肥高效使用标准;设施栽培技术标准;优质安全畜禽产品和水产品集约化养殖技术标准。

——优质安全农产品加工、包装、储存和运输技术标准。

  ——区域性生产技术规范。各市要根据各地资源情况,因地制宜制定适合当地推广应用的农业生产技术规范。

3、农业检(监)测方法标准

根据农产品质量检验和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业资源调查、有关农业(土壤、种植、养殖环境)、农机等质量评定等方法标准,加强对农药、化肥、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测试方法标准的研究和制定。

4、水利、农机化、农业资源综合开发标准

    根据农田水利建设的需要,制定水资源利用、农业节水生产等标准;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及农艺与农机结合的需要,制定新型农机田间作业规范、作业质量评价、农机安全操作规范等标准;根据全省农业资源综合开发的要求,制定不同类型地区土地治理建设等标准。

5、农业管理标准

围绕各类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结合农业资源的节约和利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制定相关的管理标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

(二)农业标准示范推广体系

“十一五”期间,要加快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标准的示范推广应用,在已建的237个国家、省级示范区基础上,结合各地优势农业产业的发展,以推进农业产业化为目标,到2010年再建100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并对已建成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实行长效管理,建立以各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为核心点,多层次、广覆盖、重实效的农业标准示范推广体系,确保农业标准的贯彻实施,并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

1、构建切实可行的农业标准示范推广平台

以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为龙头,带动市、县各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示范区建设围绕当地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出口创汇农业密切结合,因地制宜积极推广有效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促进标准化示范区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效应。

进一步提高标准化推广实施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农业行业协会、专业协会、各级农业经济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和示范区实施主体的积极性,增强示范区域内标准化技术的到位率。

2、推进农产品流通环节标准的推广实施

“十一五”期间,进一步拓宽标准化示范的领域,加快流通环节标准的制定、实施和对实施情况的监管,用流通环节标准化促进生产环节的标准化工作,带动农产品质量的提高。采取多种形式,按照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的原则,以标准化手段规范农产品交易,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级、定量包装、包装标识等标准的实施。

(三)农业标准实施监督体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农业标准实施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确保农业标准实施的质量。

1、农业生产环节的监管

在农业生产环节,加强对农产品生产执行标准的监管,将检测、监测向农产品生产基地延伸,强化对生产基地执行饲料、化肥、生长调节剂、农药使用等标准实施的监督,特别是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示范,从源头上提高农产品的生产质量。

2、农业加工环节的监管

建立加工过程的标准实施监控制度,帮助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并在产品或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编号、名称,提高全省包装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的标准化水平。

3、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继续开展农资专项打假活动,切实扭转区域性农资质量问题和屡禁不止生产假冒伪劣的状况,维护农民和农资合法生产企业的权益。

4、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的市场准入制度

积极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凡安全质量指标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产品,不得进行销售和交易。对取得名牌农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的农产品予以保护,对擅自使用标志的产品和企业予以严厉查处。

(四)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体系

1、完善江苏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

在初步建设的省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网的基础上,加强功能的完善和配套,完善江苏省农业地方标准信息库,实现江苏省农业地方标准的实时全文查询,建设适应加入WTO后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需要的农业标准信息化服务平台。

2、拓宽农业标准化信息交流渠道

充分利用农业标准信息服务网络资源,加强对外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实时跟踪我省农产品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的农业标准最新信息,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业龙头企业和出口加工企业实时提供农业标准化动态信息,提高农业标准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3、积极探索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

针对我省农产品主要出口国和地区,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业龙头企业和出口加工企业实时提供相关出口国(地区)最新农产品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市场准入等信息;在充分考虑我省实际的基础上,推动我省农产品生产特别是出口农产品企业积极主动、科学合理采用国际标准,提高出口农产品加工企业抵御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扩大农产品出口。

(五)农产品品牌培育体系

“十一五”期间,要整合资源,加大对农产品品牌的培育,建立一套比较健全的农产品培育体系,提高标准化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五年间培育农产品品牌200个,其中江苏名牌农产品100个,中国名牌10个。

1、培育一批地方特色农产品

充分依托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推进我省传统、特色农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通过调查研究,对具有一定知名度、利用传统工艺及特色、地域性较强的产品,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育,“十一五”期间,拟组织15个地方特色农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发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产品的品牌效应

加强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产品品牌的培育,通过对示范区实行长效管理,提高示范区产品质量。对建成的国家、省级示范区后续实施较好的,免费发放加贴“长三角地区”统一互认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产品标志”,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产品进行有针对性地培育,加大其在长三角地区流通的广度,扩大标准化农产品的知名度。

3、培育一批名牌农产品

对于实施标准化生产的农产品品牌,加于培育,推进标准化农产品的名牌建设进度,“十一五”期间,围绕全省农业区域特色,对实行标准化生产的具有较大规模的农产品品牌加大扶持力度,培育影响力大、产品竞争能力强、知名度高的江苏省名牌农产品。在此基础上,择优申请中国名牌。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

农业标准化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合力推进。省级要在江苏省农业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调整充实联席会议成员,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计划、标准制(修)订、标准实施及监督以及协调管理;农业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大标准推广力度;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合力推进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形成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协调、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农业标准化工作机制。

(二)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提高标准的制定水平

按照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质量升级、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与WTO规则接轨的需要,跟踪国外农业发展的新动向,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对关键和重大农业标准制定组织攻关,把好标准审查关,不断提高农业标准水平。对农业标准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始终保持标准体系的科学性、开放性和先进性,进一步增强标准配套性,促进标准体系的统一完善。

(三)加大宣传和培训,提高全社会农业标准化意识

从2006年开始,以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基层农业干部、农业标准化管理人员为骨干,通过层层培训,在十五培训的基础上,全省再培训2500名技术骨干,造就一批既懂农业专业技术、又懂标准化知识的农业标准推广专业人才队伍;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标准的宣传,提高农业基层干部、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生产大户的标准化意识,推动全社会农业标准化意识的提高。

(四)强化措施,加快农业标准推广步伐

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结合当地“菜蓝子”、“米袋子”、重点出口产品等群众关心、社会影响大的问题,把农户分散生产的产品集中起来,统一标识、统一品牌、统一销售。以企业为扭带,效益为中心,结合各地农业产业化特色,推广切合实际的产业化模式,实施标准化生产、加工、贸易,推动农业产业化。引导生产者、加工企业严格实施标准,规范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化投入机制,加大对农业标准化的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把农业标准制定和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农业标准化宣传培训、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积极吸引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商资本投入农业标准化,对投资的单位和个人,要在政策、信贷和舆论等方面予以支持,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导向,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

(六)积极推进长三角地区的农业标准互认合作,提高标准化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推进长三角地区农业标准化的互认互通,一是互通认证(认定)信息,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及发布实施信息,互通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信息以及监督管理信息;二是在国家、行业尚无标准或标准不适用时,执行省级地方标准进行互相认同;三是推进标准间的协调,对于主要卫生指标相对统一,对于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一视同仁;四是实行联合警示和退出制,对违反规定,不符合标准的,第一次发现提出警告,第二次不合格提出严重警告,第三次仍不合格责令退出对方市场。

附件:1、全省“十一五”期间省级财政农业标准化专项经费使用方向和重点

2、全省“十一五”期间农业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

3、全省“十一五”期间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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