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07-04354 分 类: 规划信息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07-08-03
- 名 称: 江苏省“十一五”水泥工业调整和发展专项规划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工业发〔2007〕835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江苏省“十一五”水泥工业调整和发展专项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水泥工业调整和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苏发改工业发〔2007〕835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好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在开展全行业调查研究,征求各市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江苏省“十一五”水泥工业调整和发展专项规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江苏省“十一五”水泥工业调整和发展专项规划
二OO七年八月三日
江苏省“十一五”水泥工业调整和发展专项规划
水泥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原材料。为全面贯彻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发改运行[2006]609号),结合全省水泥工业发展现状调查结果,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备案或审批后发布实施。
一、发展现状
据省统计局《2005江苏统计年鉴》,2004年末,全省水泥生产企业279家。据省发展改革委2005年7月组织的调查,全省自产水泥熟料及商品水泥的企业、以外购熟料为原料通过粉磨加工生产商品水泥的企业共有258家,其中省统计局2004年末名单内企业240家,名单外企业18家。258家企业2004年生产水泥7608万吨,占省统计局公布当年数据7993万吨的95.2%,能够较为全面、准确地反映全省水泥工业发展现状。
(一)全省水泥工业较好地满足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水泥工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原材料保障。1978年全省水泥产量444万吨,1990年达到1533万吨。进入九十年代,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投资结构、需求结构的不断调整,全省水泥工业克服“九五”时期的徘徊局面,总体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在1995年接近4000万吨、2000年4600万吨的基础上增加到2005年9537万吨,占全国的比重相应由1978年6.81%上升到“八五”时期7.57%、“九五”时期7.72%和“十五”时期8.41%。
全省水泥工业发展历程充分证明,水泥工业发展规模、结构,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房地产业发展速度密切相关,存在较高水平的“正相关”关系(参见附表一、二)。
1.水泥工业伴随国民经济同步发展。1978-2005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50%,水泥产量年均增长12.05%,地区生产总值每增长1%(可比价),水泥产量增长0.96%。由于水泥工业属于基础原材料产业,涉及矿山开发,项目建设周期较长,产业转型比较缓慢,因此1991-1995年和2001-2005年,水泥增幅曾一度高于同期地区生产总值增幅,但从较长周期来看,水泥工业与国民经济仍保持基本同步的发展规律(1991-2000年,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4.04%,水泥产量年均增长11.61%,弹性系数为0.83)。
2.水泥工业适应全社会投资增长。1978-2005年,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4.87%,同期水泥产量年均增长12.05%,投资每增长1%,水泥产量增长0.48%。1978-1990年弹性系数为0.41,1991-2000年为0.49(其中1991-1995年为0.58,1996-2000年为0.25),2001-2005年为0.80。
3.水泥工业受房地产开发直接影响。1990年以来,全省房地产投资规模迅速扩大,由1990年12亿元,增加到2005年1527亿元,年均增长38.14%,房地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已由1990年3.29%上升到2005年17.47%。前15年,房地产投资每增长1%,水泥产量增长0.34%。
(二)全省水泥工业逐步显现“发展中调整、调整中提高”的基本态势。
水泥工业兼有采掘、加工的特征,具有运量大、耗能多、污染重的特点。依托矿产资源、交通条件,兼顾不同地区市场需求,调整空间布局,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装备水平,是水泥工业发展的重要课题。经过多年努力,全省水泥工业空间布局、产业组织结构、技术装备水平及其内在结构正在发生积极变化。
1.产业空间分布。水泥工业主要依托矿石原料产地,空间布局基本合理。我省水泥原料石灰石资源主要分布于南京、镇江、徐州以及苏州、宜兴、溧阳、金坛、盱眙等少数地区。全省现有各种水泥窑(立窑、旋窑)370座,水泥熟料生产能力8223万吨;南京、镇江、徐州、无锡、常州、淮安等六市拥有熟料产能6756万吨,占全省82.16%,其中立窑产能2528万吨,旋窑产能4229万吨,分别占全省79.57%和83.79%(参见附表三)。
2.技术装备水平。经过多年的调整和发展,全省水泥熟料生产工艺干法化、设备大型化趋势加快。(1)熟料窑型逐步调整。据调查,全省现有立窑302座,产能3176万吨,旋窑68座,产能5047万吨,旋窑产能占61.37%。(2)熟料工艺逐步改进。全省水泥熟料生产加快采用新型干法工艺,现有新型干法旋窑48座,产能4819万吨,分别占全省旋窑总数和产能的70.59%和95.48%。(3)单窑规模逐步提高。由于历史、工艺等方面原因,全省立窑平均产能仅10万吨。近五年来,通过淘汰落后,采用新型干法旋窑设备,旋窑平均产能已提高到74万吨。新型干法窑中,日产2000吨以上、5000吨以下的旋窑19座,产能1808万吨,平均95万吨;日产5000吨以上的旋窑13座,产能2560万吨,平均197万吨(参见附表四)。
3.产业组织结构。在1992年宏观调控和2004年新一轮宏观调控的推动下,通过积极贯彻国家水泥行业发展政策,借鉴外地经验,单纯依赖价格竞争的局面有所扭转,兼并联合的步伐有所加快,产业生态趋于优化。调查显示,水泥粉磨企业发展迅速,较好地处理了水泥熟料大规模集中生产与商品水泥需求分散的矛盾。2004年末,全省独立水泥粉磨企业64家,占全省25%,产能3616万吨,占全省磨机能力27.3%,主要分布于资源贫乏、市场需求旺盛的地区,其中苏州、无锡、南通等三市独立粉磨产能占全省64.2%。水泥生产“长流程”、“全能型”单一生产模式正在向“短流程”、“专业型”方向转变(参见附表五)。
二、主要矛盾
2005年,全省水泥产量占全国9.04%,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但水泥工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仍面临原料供给、技术装备、厂址布局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突出矛盾。
(一)原料供给不够均衡。全省水泥生产所需辉绿岩、闪长玢岩等矿产保有储量虽居全国第一位,但所需主要原料水泥用灰岩资源总量较少,分布不均。全省现有基础储量约14亿吨(其中南京地区占40%),一半以上资源位于限制开山采石的禁采区域,面临禁采区内矿山必须限期关闭,开采区域和开采规模必须逐步控制、压缩的现实矛盾。资源贫乏地区以及缺乏自有矿山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将长期面临原料供给的严重制约。
(二)技术装备相对落后。被调查的258家水泥生产企业现有立窑302座,熟料产能3176万吨,分别占全省81.6%和38.6%;新型干法窑中,日产2000吨以下的16条,占新型干法窑总数的1/3;全省13250万粉磨加工能力中,直径3.8米以下的中小规格粉磨机械加工能力达到7916万吨,占59.7%。淘汰技术、落后工艺、低效装备将严重制约水泥工业健康发展。
(三)厂址布局不尽合理。现有258家水泥生产企业中,部分企业位于城郊或城镇居民密集居住点。由于建厂时间早、设备陈旧、技术落后,加之城镇范围扩大,环境生态矛盾日渐突出,空间布局有待调整。在加快搬迁和淘汰落后步伐的同时,对设备十分落后、污染特别严重、不具备搬迁条件和搬迁利用价值的企业,迫切需要及时采取措施依法关闭。
(四)发展路径比较单一。除少数企业外,绝大部分水泥生产企业都延续了“立窑——旋窑——新型干法窑”的技术路径,延续了自我积累、原址扩张的发展路径,彼此独立,各自为政,导致资源供给和运输矛盾尖锐,引发产业波动,造成浪费资源。在继续支持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主发展的同时,迫切需要探索并推动企业购并重组,谋求新的发展路径。
三、发展环境
通过深化改革,全面落实宏观调控措施,发挥市场自主调节作用,全省水泥工业发展环境渐趋好转,盲目投资、过速发展等不良倾向得到有效遏制,淘汰落后、购并重组步伐继续加快。
(一)市场秩序趋于好转。自2003年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3]103号)以来,经过宏观调控,不顾市场、资源等外部条件,违反规定盲目投资,大规模新建、扩建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违法生产的现象基本得到抑制,为全省水泥工业加快调整,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必要基础。
(二)产业政策更加完善。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提高质量、保护环境”的原则,部分地区陆续制定水泥工业发展规划或思路,调整水泥工业空间布局;重点支持在有资源的地区建设日产4000吨以上新型干法熟料基地项目,鼓励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方式发展新型干法水泥;加快淘汰现有立窑以及其他落后工艺,严格禁止新建、扩建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和湿法窑水泥项目;限制开山采石,严格限制新建水泥用灰岩矿山;严格水泥项目用地预审、环境评价和生产许可管理,推进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改善生态环境。
(三)发展目标更加清晰。《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十一五”时期“原材料工业要根据能源资源条件和环境容量,着力调整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布局,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要加强对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建设的统筹规划,科学论证和信息引导,防止盲目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要求,“按照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重组、提升水平的原则,加快调整原材料工业结构和布局,降低消耗,减少污染,提高产品档次、技术含量和产业集中度”,“以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产品质量档次为重点,促进建材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四、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水泥工业仍然肩负着为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重要原材料的重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明确“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和降低消耗的基础上,实现二O一O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二OOO年翻一番;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耕地减少过多状况得到有效控制”。《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的基本思路》和“十一五”规划前期研究成果表明,“十一五”时期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左右。《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明确,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以上。
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十一五”发展目标,我省矿产资源储量、分布特征以及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投资的水泥需求弹性系数,结合产业结构转型(主要指提升服务业比重,发展现代物流等)、投资结构调整(主要指提高基础设施和房地产投资比重,建设新农村等)以及水泥工业技术进步等重大因素对水泥工业发展产生的直接影响,初步预计“十一五”期间全省水泥产量年均增长率需达到7%左右,2010年达到13500万吨左右,约占全国10%(参见附表六、七)。
“十一五”期间,全省水泥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结构调整这一主线,通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实施宏观调节,优化空间布局,提高行业组织程度、技术装备水平、产品质量水平,加快优胜劣汰,逐步走出一条产品质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竞争能力强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水泥工业发展道路,为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提供有力的材料保障。
根据全省水泥工业调整和发展的主要任务,经过五年的努力,力争实现以下阶段性目标:
(一)水泥总量。全省水泥产量预期由2005年9579万吨增加到2010年13500万吨左右,年均增长7%,低于同期地区生产总值可比增幅3-4个百分点。全省水泥熟料产能在2004年末8223万吨的基础上,通过等量淘汰、减量淘汰,实现平稳发展和有序调整,预期2010年达到1亿吨左右,年均增长4%以下。
(二)技术装备。加快淘汰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和湿法旋窑等落后生产工艺,积极发展新型干法水泥,积极采用余热发电技术,力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比重由2004年58%提高到2010年80%以上,比全国高10个百分点。其中,单线日产5000吨及以上新型干法工艺熟料产能占50%,提高20个百分点。
(三)产业组织。积极推进水泥生产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小型立窑生产企业加快转型,改建粉磨站或专营水泥制品,逐步减少商品水泥生产企业特别是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个数,力争商品水泥生产企业减少到200家(减少30%),其中,熟料生产企业减少到100家,粉磨加工企业增加到100家。商品水泥生产企业户均能力由50万吨提高到75万吨,户均产量由30万吨提高到70万吨(其中,水泥粉磨企业单线平均产量达到40万吨),能力利用率达到90%;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户均生产能力由40万吨提高到100万吨,能力利用率达到95%左右。
(四)资源利用。通过调整布局,调控投资,促进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率。新型干法水泥熟料标煤能耗由130千克/吨下降到110千克/吨,采用余热发电技术的生产线达到50%以上,高于全国10个百分点,水泥产品单位综合能耗下降20-25%。粉尘排放大幅度减少,工业废渣(包括粉煤灰、高炉矿渣等)年利用总量达到2500万吨以上,石灰石资源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
五、发展原则
水泥工业属于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市场配置能力较强的领域。为努力实现水泥工业调整、发展的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今后一个时期,要切实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以有效满足本地市场需求为目标,积极发挥市场机制基础性配置作用,支持各种生产要素在产业政策指导下向矿产资源富集地区有序流动,向商品水泥需求旺盛地区适度流动。
(二)坚持科技进步。按照高起点、专业化、大批量、高效益的方针,以窑型改造、工艺转换为重点,支持各类企业积极引进、开发和利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装备,加快发展特种水泥,提高全行业整体技术水平。
(三)坚持循环发展。以资源循环利用为突破口,努力提高资源总体利用效率,有计划、科学合理地利用灰岩,控制水泥用灰岩资源消耗速度,加大工业废弃灰渣利用力度,减轻环境负担,改善水泥工业发展生态。
(四)坚持对外开放。在积极引进先进技术装备、管理经验和资本的同时,努力调整水泥产品进出口结构,更加积极、有效地利用省外灰岩和熟料资源,加快“走出去”步伐,着力化解矿产资源供给约束。
(五)坚持分类指导。根据水泥工业发展规律,及时调整产业准入标准,有效调控产业发展方向、速度、结构,着力助大做强,鼓励资产重组、收购兼并,提高水泥熟料生产产业集中度,优化组织结构,深化产业分工。
(六)坚持品牌战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采取鼓励政策,推动知名企业依托品牌开展整合,开展定牌生产、监制生产,扩大名牌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名牌产品知名度。
六、发展措施
全省水泥工业已经具有较大规模的资产存量。随着市场需求的扩张,部分增量尚在逐步形成。“十一五”期间,要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努力实现以控制总量、优化布局、提升技术、降低消耗、减轻污染、增加效益为主要内涵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一)坚持内需为主,有效调控总量。
水泥工业受到资源分布、运输条件、能源供给的直接影响,具有单位产品能源耗费多、运输成本高等特点。根据我省实际,需要实行内需为主的政策导向。据调查,258家企业2004年商品水泥市场分布为省内销售80.6%,省外销售17.4%,出口国外1.1%(其中外资企业出口占全省79.7%,出口的外资企业均地处苏南),企业自用0.9%。从“十一五”时期全省经济发展和房地产开发对水泥的需求,国内外水泥价差巨大对水泥市场分布的影响来看,如不及时加以政策引导和适度控制,全省水泥总需求极易突破15000万吨(参见附表八),能源、灰岩资源以及交通条件等势必难以支撑。
1.严格控制对外出口。认真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积极调整水泥原料进口结构和水泥产品出口结构,积极利用外部熟料资源,严格限制低标号普通水泥出口,减少能源间接输出。
2.适度控制省外销售。除矿山资源比较丰富、当地需求较小的地区可适当兼顾边界地区外省市需求外,其他地区尤其是矿产资源匮乏的地区,以优先保障本地需求为目标发展水泥工业,严格控制以省外市场为主、通过“扩径改造”等方式简单复制或扩张能力的建设项目,逐步缩小省外销售比重,力争2010年降至10%以下。
3.依法管理外资项目。积极支持外资收购兼并现有水泥企业,发展特种水泥。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相关政策,严格限制外资新办水泥生产企业,布置新点,特别是严格控制兴办以出口普通水泥为主的水泥熟料及粉磨加工项目。
(二)积极优化空间布局,努力调整地区结构。
目前,全省水泥产量苏南地区占68.0%,苏中地区占11.9%,苏北地区占20.1%,与苏南、苏中、苏北地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不尽适应。为满足不同地区水泥需求,要积极调整水泥工业空间布局。
1.规划建设熟料生产基地。在灰岩资源储量丰富的地区,按照规划分步建设单线日产5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生产基地。“十一五”期间,新建、扩建水泥熟料项目,除应具备可靠的市场需求、便利的交通条件外,单线生产能力应达到日产5000吨及以上,经省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认定不在开山采石禁采区并许可开采的灰岩资源可采年限应达到30年以上,水泥熟料强度应高于国家标准规定的最低等级。现有企业在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的基础上原址改造或异地搬迁,也应满足市场需求、交通运输和单线生产能力条件,经省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认定不在开山采石禁采区并许可开采的灰岩资源可采年限不足30年的,原则上不得低于20年。
2.有序发展粉磨生产企业。苏中地区缺乏资源,水泥及熟料产能偏小,可根据沿江开发进程和水泥市场需求变化,以满本地需求为目标,淘汰落后、总量平衡为前提,有序、适度地兴建水泥粉磨项目。苏南、苏北资源比较集中,产能比重较大,可根据市场需求变化,以规划为依据,满足本省需求和淘汰落后为前提,建设大规模、高水平水泥熟料生产基地,其中,缺乏资源的县(市),要结合城乡总体规划调整和产业布局调整,严格控制产能扩张,确有必要适度发展的,可通过现有小型企业异地搬迁或就地改造,有序发展粉磨项目。依托大型钢铁联合企业、燃煤发电企业及重点工业园区大型热电联产企业,结合“三废”资源综合利用,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建设以消纳废渣为主的水泥粉磨项目。
(三)提高技术水平,促进资源节约。
积极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加快淘汰落后,是化解资源、能源约束,保障水泥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1.大力采用新型干法工艺。在严禁简单“扩径改造”,加快淘汰302座立窑、3176万吨产能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大型窑外分解新型干法工艺,代替立窑和其他回转窑,力争2010年全省新型干法水泥熟料比例达到80%以上,提高20个百分点。其中,日产5000吨及以上新型干法工艺熟料产能达到5000万吨以上,实现翻番,占全省熟料产能50%,提高20个百分点。
2.积极采用高效制备系统。积极推广使用立磨或辊压机终粉磨生料制备系统,采用辊压机和钢球磨匹配的半终粉磨系统磨制成品水泥,提高水泥生产粉磨效率。
3.积极发展特种水泥产品。积极引进先进技术、特殊矿产资源,发展速凝水泥、弹性水泥、废渣水泥以及服务于市政、交通等领域的可长草水泥、可导电水泥和夜光水泥等新产品。
4.大力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工程。水泥工业属高耗能工业,要积极开展清洁生产示范和推广工作,通过优化系统设计、加快技术升级和改善现场管理,努力使能源系统效率达到全国同行业先进标准,力争全省商品水泥综合能耗平均降低20-25%。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若干意见》,新建水泥熟料项目应同步建设余热发电、能量回收利用设施;原有企业改扩建或迁建水泥熟料项目,应坚持以新带旧原则,将余热发电利用范围扩大到原有生产线。
(四)创新发展模式,推动购并重组。
调整和优化全省水泥工业组织结构,提升产业组织水平,是水泥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结构调整的重要方面。
1.积极推动水泥生产企业购并重组。在积极规划建设大型水泥熟料生产基地的同时,引导、鼓励大型骨干企业与现有中小型企业开展股权购并活动,建立熟料集中生产与粉磨分散加工的协作分工体系。鼓励大企业对中小企业实施受托管理、受托经营。
2.积极推动不同行业之间产业联合。根据建设“绿色江苏”、“生态江苏”的总体要求,围绕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水泥生产企业与钢铁、电力等行业建立产业联系,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力争使炼钢废渣、电厂粉煤灰等废渣利用量达到2500万吨以上,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3.积极推动水泥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在大力推动企业购并重组的同时,积极拓宽重组手段,努力创新提高产业集中度的实现方式。鼓励拥有国家产品免检证书、省名牌产品证书的企业,以品牌为纽带,把先进的质量标准、管理规则、文化理念等注入其他生产企业,实现高效率、低成本扩张。鼓励企业通过定牌生产、监制生产等形式,实现名牌产品生产规模化、经营集约化。
(五)完善政策措施,强化保障机制。
根据依法行政、服务企业、促进发展的要求,努力改善行政管理,提高服务效率,促进水泥工业健康发展。
1.严格水泥生产许可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标准、产品质量标准以及国家发布的水泥生产许可证发放细则,严格水泥生产许可证管理,全面审核,严谨发放(或换发)。认真开展无证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企业。
2.调整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有序退出劣势企业。根据“有进有退、进退有序”的原则,及时调整水泥行业国有资产分布,原则上只对大型熟料生产企业持股,保持控制力。对能耗高、物耗高、污染大,竞争能力较差、发展前景不明的中小型国有水泥企业,原则上主动关闭;确需保留的,采取挂牌、拍卖、协议出让等方式向有实力的大型企业依法转让,促进企业重组。
3.调整电力资源配置政策,有效控制劣势企业。对未按国家规定及时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继续生产淘汰产品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供措施,限期淘汰;对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企业,实行限供措施,限期更新;对技术装备先进、产品质量高尤其是生产特种水泥的企业,实行优先供给、保障供给,促进发展。
4.调整政府采购准入政策,严格限制劣势企业。依照《政府采购法》和环保法规,将污染排放是否达标、资源消耗是否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和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等作为参加政府采购的准入条件,不符合标准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若干意见》,禁止立窑水泥进入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等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禁止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使用立窑水泥。
5.调整土地矿产资源政策,及时淘汰劣势企业。对地处城区、城郊以及城市规划范围的劣势水泥企业,采取调整土地用途、限期搬迁或依法关闭等措施,促进劣势企业“退二进三”。对新建水泥熟料项目,严格执行先矿山资源保障和项目用地预审、后项目核准的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并严格执行省政府规定的单位用地投资强度标准,坚持集约用地。
6.调整财税金融扶持政策,鼓励利废促进淘汰。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若干意见》,积极完善资源综合利用政策体系中的水泥利废税收优惠规定,坚持水泥企业利用工业废渣比例标准、环境达标标准。抓住水泥市场总体供大于求的有利时机,通过设立拆除立窑专项补贴资金,停止对落后工艺和严重污染企业给予税收优惠,采取上大关小、补贴、赎买等方式,促进落后淘汰产能。按照鼓励兼并、重组、联合,提高产业集中度的总体要求,科学选择、及时推荐优势企业进入国家和省重点支持的企业名单,促进骨干企业加快发展。金融机构要优化信贷供应结构,对国家和省重点支持的水泥企业和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采用淘汰装备的项目或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资金支持。
7.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作用,引导企业主动调整。通过及时制定和实施水泥工业发展规划,细化水泥工业发展规模、结构、速度等主要目标,完善产业空间布局、企业组织结构、产业核心技术准入条件,发挥规划引导作用。定期编发水泥工业发展报告,揭示水泥工业发展动态、变化趋势,发挥预警矫正作用。及时公布水泥工业发展动态,发布项目核准信息,并通过网上调查、问卷调查、专家调查等方式,对全行业投资动态、投资倾向、投资效果等进行分析汇总,发挥政务信息共享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