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09-08424 分 类: 其他事项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09-03-25 10:28:00
- 名 称: 关于兴化市2009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陶庄项目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公开日期: 2009-04-13
- 文 号: 苏发改农经发(2009)397号 主 题: 其他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2009年3月,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兴化市2009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陶庄项目区)可行性研究报告。
- 时 效:
关于兴化市2009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陶庄项目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水利厅文件
苏发改农经发〔2009〕397号
关于兴化市2009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陶庄项目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
你市《关于上报兴化市2009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陶庄镇片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泰发改发〔2009〕33号、泰政水〔2009〕18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兴化市地处苏北里下河地区腹部,属里下河腹部水网圩区。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的项目区饮水不安全类型主要为污染严重的地表水。由于长期饮用不安全水,给群众身体造成严重的危害,影响了项目区农村群众正常的生活和生产。依据省政府“十一五”期间基本解决全省农村居民饮用水不安全问题的有关要求,同意对项目区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二、项目区利用陶庄水厂为水源,通过管网延伸解决陶庄镇2.859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本次项目实施具体人口、类型和分布详见附件1。
三、工程建设内容为:铺设输水干管37.97千米,其中PE管为36.07千米,钢管为1.90千米。工程总投资1399万元。具体详见附件2。
四、项目初步设计由你市组织审查批复,报省备存,初步设计应细化到自然村。省将根据初步设计批复情况安排年度建设计划,纳入省级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省级以上补助资金按照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46号)有关内容执行。省以上补助资金应重点用于项目区乡镇以下到饮用水不安全村输水管铺设,村内管网更新改造今后由兴化市负责。工程组织实施后,工程的进度情况及财务报表要按月及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
五、项目建设与管理应严格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卫生厅《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执行。要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要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附件:
1.兴化市2009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陶庄项目区)人口及类型分布表
2.兴化市2009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陶庄镇片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