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10-04375 分 类: 其他事项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10-03-05 14:39:00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吕四渔港经济区海口枢纽(大洋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公开日期: 2010-03-24
- 文 号: 苏发改农经发(2010)236号 主 题: 其他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2010年3月,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吕四渔港经济区海口枢纽(大洋港)工程项目建议书。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吕四渔港经济区海口枢纽(大洋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苏发改农经发〔2010〕236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吕四渔港经济区海口枢纽(大洋港)
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南通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请求批准吕四港临海经济拓展区船闸外移及大洋港闸外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通发改交能〔2010〕6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建吕四渔港经济区海口枢纽(大洋港)位于启东市吕四镇大洋港出海口处,枢纽由渔港新船闸和大洋港新闸组成。船闸为渔船进出港控制建筑物,大洋港新闸为通吕运河排水及大洋港挡潮控制建筑物。吕四渔港为全国六大国家级中心渔港之一,目前置于吕四镇大洋港闸内,港区水域面积和陆域面积严重不足,港区内船舶拥挤不堪,严重影响渔船作业和进港渔船避风。为推进吕四地区渔业发展,启东市结合吕四滨海工业园区围填工程建设,规划在现大洋港枢纽(船闸与大洋港闸组成)外新围填部分扩建渔港。为解决扩建后渔港渔船进出港,同意依据吕四渔港经济区总体规划及渔港扩建规划,新建吕四渔港经济区海口枢纽(大洋港)工程。
二、工程任务、规模、内容
基本同意项目建议书提出的吕四渔港经济区海口枢纽(大洋港)工程主要任务:按启东市吕四地区相关规划及滩涂围填现状,建设海口枢纽,解决扩建后渔港渔船进出港,以适应吕四地区海洋经济的发展要求。
原则同意项目建议书提出的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建海口枢纽工程,枢纽由双线船闸和挡潮闸组成。船闸单线基本尺度为180×23×5.5m,挡潮闸(即大洋港新闸)总净宽40m。
下阶段须根据扩建后吕四渔港的规模并根据进出港渔船的流量以及船型结构,深入分析研究,合理确定枢纽中船闸的规模,并复核大洋港新闸的排涝能力。
三、工程总体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一)工程等别和标准。
基本同意项目建议书根据相关规范和规定确定的枢纽建筑物的工程等别和标准。新建渔港船闸为Ⅲ级,其闸首、闸室为2级水工建筑物,导航、靠船建筑物为3级,临时建筑物为4级。大洋港新闸挡潮标准为100年一遇高潮位设计,300年一遇高潮位校核。大洋港新闸工程等别为Ⅱ等,主要建筑物为2级水工建筑物,次要建筑物为3级,临时建筑物为4级。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场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
下阶段须复核、细化枢纽主要建筑物的特征水位及水位组合。
(二)工程设计。
1、工程选址
原则同意项目建议书提出的工程选址方案,新建枢纽位于原枢纽下游1.7Km处。下阶段须根据新建枢纽下游岸滩、潮流、风浪、泥沙情况以及岸滩和港道的冲淤变化状况,深入分析论证新建枢纽选址的科学合理性。
2、工程布置和设计
原则同意项目建议书关于枢纽的布置和工程设计。
船闸布置于西侧,大洋港新闸布置于东侧,中间设导流墙,其中心线相距130m,船闸为双线,两船闸轴线距离为63m。
船闸单线基本尺度均为180×23×5.5m,上、下闸首均为整体式钢筋砼平底板结构,空箱边墩,上闸首门槛顶高程-4.50m(85国家高程,下同),下闸首门槛顶高程为-5.00m,闸室为钢筋砼扶壁闸墙双铰底板结构,底板顶高程为-5.00m。上、下游引航道长均为290m,上游引航道底高程-3.75m,下游引航道底高程-4.70m。
大洋港新闸共5孔,每孔净宽为8m,总净宽为40m,闸室为钢筋砼平底板结构,底板面高程-1.50m,岸墙为空箱式钢筋砼扶壁式结构。上下游翼墙为钢筋砼扶壁式结构。
原则同意项目建议书提出的电气及金属结构设计,船闸采用三角闸门,水闸采用平面钢闸门,均为液压启闭机启闭。
下阶段应根据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要求,进行方案比选,合理布置,优化设计。
四、工程管理
下阶段应进一步研究渔港船闸和大洋港新闸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范围和职责。
五、工程施工
基本同意项目建议书关于工程施工所做安排和设计,下阶段须按相关规程要求,细化施工组织设计。并对施工期度汛安全做出安排。
六、工程占地
下阶段需按有关规定办理枢纽工程用地手续。
七、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
下阶段需按有关规定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八、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核定工程估算总投资30614万元,预备费2772万元(详见附件)。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由吕四海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筹措解决。
接文后,请按本批复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我委审批。
附件:吕四渔港经济区海口枢纽(大洋港)工程投资估算核定表
二○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