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16-07424 分       类: 规划信息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6-12-26
  • 名       称: 江苏省“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能源发〔2016〕1530号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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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

2016-12-26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苏发改能源发〔2016〕1530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促进我省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保障能源安全,加快推进能源变革,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现代能源体系,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江苏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我委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26日

江苏省“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

序言

可再生能源具有资源分布广、开发潜力大、环境影响小、可永续利用的特点,是我省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保障能源安全、加强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也是调整优化能源结构、转变能源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能源需求持续增长,能源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加快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推动“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取得重大进展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和推进“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关键时期。为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培育和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包括了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和水能(含抽水蓄能),阐述了2016年至2020年全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是“十三五”时期全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依据。

一、规划基础及背景

(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期间,我省坚持把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作为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抓手,先后出台《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风电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重点发展风电、太阳能和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配套开发抽水蓄能,成效显著。

风电开发加快推进。按照有序开发陆上风电、重点开发海上风电、高效利用内陆中低风速资源的思路,加快风能开发利用,国信黄海、龙源大丰等一批风电项目建成投产。截止2015年底,全省风电并网装机规模412万千瓦,“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24.6%,其中海上风电实现零的突破,并网规模46万千瓦,位居全国第一。2015年,风电累计发电量64.4亿千瓦时,“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22.9%。

光伏发电快速发展。按照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思路,积极推动集中式光伏电站与分布式光伏发电协同发展。截止2015年底,全省光伏发电并网装机规模422万千瓦,“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115.9%,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119万千瓦,位居全国前列。2015年,光伏累计发电量31.1亿千瓦时,“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153.0%。

生物质能有序开发。通过创新机制、加强示范,积极推进生物质(包括秸秆、垃圾等)直燃发电、沼气发电、沼气直接利用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初步形成适应不同条件、不同需要的生物质能利用体系。截止2015年底,全省生物质能发电并网装机规模111万千瓦,“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12.0%。2015年,生物质能累计发电量71.5亿千瓦时,“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13.5%。

水电开发稳步推进。我省水电资源匮乏,“十二五”期间,通过技改等方式新增水电装机0.4万千瓦。截至2015年底,全省小水电装机容量4万千瓦,抽水蓄能装机容量110万千瓦,溧阳150万千瓦抽水蓄能项目开工建设,句容135万千瓦、连云港120万千瓦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工作进展顺利。

可再生能源比重大幅上升。截止2015年底,全省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949万千瓦,“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34.8%;占全省电源装机的9.9%,比2010年提高6.7个百分点。2015年,全省可再生能源生产量607万吨标煤,“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8.4%;占全省能源生产总量的22.2%,比2010年上升7.2个百分点;全省可再生能源消费量1907万吨标煤,“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19.8%;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6.3%,比2010年上升3.3个百分点。

能源装备发展迅速。全省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迅速,整体水平得到较大提高,已形成门类齐全、规模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的能源装备产业体系,多个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常规发电装备、智能电网装备、核电装备、新能源装备、石油天然气装备和节能环保装备等产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二)存在问题

“十二五”期间,全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了跨越式发展,随着应用规模的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诸多问题。

价格形成机制有待完善。现有能源价格和税收制度尚未充分反映能源资源稀缺性成本和生态环境外部性成本,导致化石能源开发利用长期隐性补贴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较高显性补贴并存的局面,尚未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随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的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发展陷入补贴资金难以持续的困境,降成本、降补贴越来越迫切。

开发建设模式有待改进。随着开发利用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价格政策的不断完善,可再生能源尤其是光伏发电和风电的发展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主动投资建设的积极性得到较大提升,现有的总量控制模式,已不能满足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开发的需求。

电网调峰能力有待加强。受资源特性制约,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出力随机性较大,随着装机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大规模的区外来电不断接入和特高压交直流电网的投入运行,电网结构更加复杂,使得电网调峰难度日益加大。

技术创新能力有待提高。可再生能源的相关基础研究投入较少,缺乏系统的可再生能源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力量,尚未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多层次技术研发体系,核心技术依靠国外的局面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

(三)面临形势

“十三五”期间,是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生态文明建设和能源转型发展的关键期。在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能源供应较为充裕的背景下,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

环境约束继续显现,可再生能源发展成为趋势。“十三五”期间,全省经济社会仍将保持平稳较快发展,能源增长刚性需求依然存在,但增速有所放缓。在能源供应较为宽松的背景下,发展可再生能源等低碳能源将是未来能源的主导方向,也是构建清洁、高效、低碳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举措。

开发难度日益加大,开发运营模式创新成为趋势。“十三五”期间,我省将继续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力度,努力提高可再生能源生产比重。在电网调峰压力和可再生能源开发难度日益加大的背景下,按照电力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综合运用“互联网+”等手段,积极开展新能源微电网等试点示范,创新运营模式,促进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实现能源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以转变能源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快可再生能源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消费比重,着力推动新技术革命和体制革命,着力构建节约、绿色、高效的可再生能源体系,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把机制创新、科技创新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根本动力,分类推动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商业模式创新,集约高效开发和科学高效使用可再生能源,把可再生能源技术及其关联产业培育成带动全省产业升级的新亮点。

坚持统筹协调。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集散并举、有效利用”原则,推进海上风电和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和光热利用、分布式光伏和集中式光伏、生物质发电和生物质制气、可再生能源发电规模和电网调峰能力等协调发展。

坚持绿色低碳。把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贯穿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全过程。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鼓励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和原有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发展“风光互补”、“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设。

坚持开放合作。既立足省内,充分发挥技术和资源优势,又面向省外,加强技术和市场合作,稳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同步加强电网配套设施建设,实现可再生能源优先接入,逐步建立良性竞争市场。

坚持多元参与。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开发模式多样化的可再生能源开发体系,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探索光伏扶贫开发模式,实施光伏扶贫。

(三)发展目标

扩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融合发展,着力提高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升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能力,确立可再生能源在新增电力装机中的主体地位。

稳步扩大开发规模。到2020年,全省非化石能源装机超过26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装机超过2200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达到100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确保800万千瓦力争10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150万千瓦、水电装机(含抽水蓄能)超过260万千瓦。到2020年,省内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总装机比重超过20%,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总装机比重超过15%。

稳步提高调峰能力。到2020年,全省抽水蓄能装机达到260万千瓦,天然气调峰机组超过560万千瓦,煤电机组参与调峰能力进一步提高。

稳步提高消费比重。到2020年,省内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生产量比重超过40%,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8%。

稳步推进示范建设。到2020年,建成5个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区、50个微电网示范项目,力争建成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示范省。

三、重点任务

(一)陆海并重,规模化推进风电发展

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关于促进风电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按照沿海规模化发展和内陆分散式应用并举思路,着力打造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实现科学开发、有效利用。到2020年,形成陆海统筹发展格局,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

推进海上风电规模开发。按照《江苏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充分发挥沿海风能资源丰富优势,积极推动连云港、盐城、南通等海上风电开发。加快推进纳入《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风电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度,创新开发管理方式,推动射阳、滨海、大丰、响水、东台、如东、灌云等项目建设。到2020年,海上风电装机规模达到350万千瓦。

推进陆上风电有序开发。按照《江苏省风能资源开发规划研究报告》,有序推进沿海陆上风电和内陆低风速风电协调发展,加快推进东台、大丰、灌云、仪征等项目建设,争取内陆低风速风电尽快形成规模。鼓励分散式并网风电开发建设,就近按变电站用电负荷水平接入适当容量的风电机组,探索与其它分布式能源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实现分散风能资源就近利用。到2020年,陆上风电装机规模达到650万千瓦。

(二)因地制宜,多元化推进太阳能发展

主要任务是按照光伏发电和太阳能热利用并重思路,坚持分布式与集中式光伏发电并举,突出发展分布式,注重因地制宜,统筹发展,稳步推进太阳能多元化、广范围、高效率利用转化。到2020年,光伏发电装机规模确保达到800万千瓦,力争达到1000万千瓦。

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优先支持在用电价格较高的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化分布式光伏电站。重点利用城乡各类屋顶资源发展“自用为主、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电站。到2020年,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确保400万千瓦,力争达到500万千瓦。

推进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在“不影响生态功能,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影响生产功效”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利用沿海滩涂、鱼塘水面、煤矿塌陷地、沿海风电场等空间资源,建设风光互补、鱼光互补以及农业设施相结合等不同方式和形态的集中式光伏电站。积极实施光伏“领跑者”计划,开展阜宁、沛县、宝应等光伏“领跑者”示范基地建设。到2020年,打造3~5个50万千瓦以上的光伏电站基地,集中式光伏电站装机确保达到400万千瓦,力争达到500万千瓦。

推进太阳能热利用。贯彻落实《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新建住宅、宾馆、医院等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新建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采用光热利用技术。探索光热利用与新型城镇化发展一体化融合发展。到2020年,光热利用力争达到160万吨标准煤。

(三)有序发展,多形式推进生物质能源化利用

主要任务是创新机制,加强示范,按照“统筹兼顾,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多元发展,政府扶持,市场推动”原则,推动生物质直燃发电、生物质气化发电、沼气直接利用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应用,形成适应不同条件和不同需要的生物质能利用体系。到2020年,生物质发电装机(含垃圾发电)达到150万千瓦。

推进生物质发电有序发展。加快推进已核准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建成。加强资源调查评估,按照每个县不重复建设同类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原则,科学规划布局,有序建设生物质直燃发电、生物质气化发电,加快推进海安理昂、盱眙光大等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大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发电。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开展高效清洁煤电耦合生物质(污泥)发电技术研究和试点示范。到2020年,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52万千瓦。

推进垃圾焚烧电站规划建设。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财政补贴、规模适度”思路,在做好恶臭气体排放、垃圾渗滤液、气态二噁英和飞灰排放等环保治理的基础上,按照县县都有焚烧处置能力的原则,积极利用城乡垃圾,继续稳步规划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和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新增垃圾发电装机30万千瓦以上。到2020年,垃圾发电装机达到98万千瓦。

推进秸秆沼气清洁高效利用。积极创新秸秆沼气发展模式,在稳步推进农村家庭户用沼气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采取秸秆代收、秸秆换气等方式,积极创新秸秆沼气发展模式,通过提纯再利用等方式,拓展沼气应用范围,扩大秸秆集中气化利用规模,提升清洁高效水平。鼓励利用畜禽粪便及其他生物质过程残渣生产沼气。鼓励因地制宜利用秸秆、“林下三材”等加工成生物质成型燃料。

(四)统筹兼顾,大力度提高调峰能力

主要任务是加强规划研究,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提高电网调峰能力,努力适应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规模发展需要,保障电网在大规模扰动性电源接入下的安全、平稳运行。到2020年,抽水蓄能装机规模达到260万千瓦,燃气调峰机组装机规模超过560万千瓦,煤电机组调峰能力进一步提升。

积极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原则,加快溧阳、句容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快连云港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到202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达到260万千瓦,在建规模达到255万千瓦。

适度增加火电机组调峰规模。按照全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和电力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天然气调峰机组规划建设,落实燃煤机组灵活性措施,进一步提高电网调峰能力,保障大规模区外来电和风电、光伏等扰动性电源有效消纳。到2020年,天然气调峰电站装机规模超过560万千瓦,稳步增加煤电调峰能力。

逐步建立电网调峰补偿机制。按照电力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加快研究抽水蓄能电站、燃气调峰机组、燃煤机组调峰辅助服务补偿机制,进一步增强电力系统协调、安全、经济运行。

(五)创新发展,多层次推进示范建设

在继续做好绿色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建设的基础上,加快建立新型清洁能源生产、消费和利用体系,加快构建多层次的可再生能源示范。到2020年,建成5个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区、50个微电网示范项目,力争建成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示范省。

加快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区建设。鼓励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及绿色能源示范县等局部区域,通过风电、光伏规模化发展以及屋顶光伏等分布式发电等途径,满足区域用电、供热、取暖和制冷等各类用能需求,实现各种新能源之间以及新能源和常规能源的生产体系深度融合,提高区域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到2020年,积极推动东台国家沿海高比例清洁能源综合示范区、扬中绿色能源岛(太阳岛)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区建设,力争部分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或绿色能源示范县等局部区域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50%以上,努力打造5个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区。

加快新能源微电网应用示范建设。结合区域实际及新能源发展情况,通过智能电网和综合能量管理系统,将各类分布式能源、储电蓄热(冷)及高效利用技术相结合,选择部分区域建设区域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探索电力能源服务的新型商业模式和新业态,形成完善的新能源微电网技术体系和管理体制,推动电力市场化创新发展。到2020年,力争建成50个新能源微电网应用示范区。

加快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示范省建设。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有序消纳区外可再生能源电力,努力提高新增能源消费中可再生能源占比。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增量中可再生能源增量(含区外来电中的可再生能源)比重力争达到20%以上,力争建成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示范省。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配套

价格政策。完善可再生能源电价形成机制,稳步推进可再生能源电价改革。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革命,提高转换效率,降低建设成本,逐步实现风电与煤电上网电价相当、光伏发电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根据新能源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情况,落实可再生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退坡机制,鼓励通过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可再生能源项目补贴标准。

财税政策。落实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和非常规能源发展扶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等领域发展。继续执行可再生能源增值税返还政策。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研究更加合理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财税分配政策,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金融政策。加强信贷政策和能源产业政策衔接配合,出台和落实光伏发电企业融资政策,特别是分布式光伏发电信贷支持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可再生能源投资多元化提供便利。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提高可再生能源企业直接融资比重。

土地政策。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与土地利用规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等总体规划的衔接配合,优先考虑可再生能源建设用地和海域使用。

(二)优化投资管理

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吸引多元化投资。既要发挥企业规模大、资源获取能力强的国内外大型能源企业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加强相互合作,拓展合作领域,扩大合作规模,提升合作水平;又要鼓励与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可再生能源行业基础设施建设。

简化投资审批程序。承接国家投资审批权限下放事项,简化可再生能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前置条件,提高行政效率和透明度,提升服务水平,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减轻企业负担。简化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分布式能源电网接入审批手续,提高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三)强化行业管理

推进能源法制建设。结合国家《能源法》的出台和《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电力配合考核办法(试行)》等能源领域法律法规的修订,加强我省相关政策法规、规范标准的制订和实施,出台《江苏省<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办法》,同步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加强可再生能源统计与预警。加强可再生能源行业统计能力建设,加强统计、运行等部门和单位的协同,构建有利于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的能源行业统计、监测和预测预警体系,形成更加统一、完整、准确、实时的能源信息平台,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积极培育壮大我省可再生能源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发挥其在能源领域中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的市场功能与优势。不断加强与中介服务机构联系,指导和促进中介机构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加强可再生能源市场监管。建立公开、公平、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对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生产、运营、消费等各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对电网等垄断环节监管,确保电网接入及时、电量全额收购、电费和补贴结算到位。加强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建设市场秩序监管。加强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建设市场秩序等全过程管理,切实事中事后监管。积极邀请第三方机构评估重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通过加强外部监督,促进政府管理方式改革创新,推动各项政策落实。

(四)鼓励科技创新

加快创新环境建设。建立创新体系,通过整合资源、联合创新,重点扶持和引导有成套生产能力和潜力的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充分利用我省的技术资源优势,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通过建立共享机制和管理制度,做到资源有效利用,跟踪发达国家技术动向,开展知识产权预警服务。

大力研发新技术。鼓励企业加紧整合现有技术资源进行基础性、公共性技术研发,依托现有的技术优势,快速提升光伏和风电设备、生物质锅炉等的技术水平,加强海上风电机组设备、海上变电所、海工结构等研究,大力研发新技术,推动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成本降低。鼓励自主创新,有效推动产业链的展开,提升我省装备制造的技术水平。

建立完整的装备制造产业链。建立完整的可再生能源行业产业链,降低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利用我省强大的装备制造能力、科研开发能力、人力资源,从零部件生产到能源企业运行商进行纵向整合,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链。

(五)加强组织实施

明确目标责任。对于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等约束性指标,逐项分解到各地区各部门,明确责任和进度,纳入综合考核和绩效评价体系;对于可再生能源装机占发电装机比重等指标,分解到在我省的各大发电集团,并作为后续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健全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不断改善体制和法制环境,保障规划的贯彻落实。

做好衔接协调。加强与国家级、区域级规划的衔接协调工作,落实“十三五”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按照“先规划、后项目”的原则,建立规划滚动调整机制,指导全省可再生能源建设和消纳。加强相关政策的统筹协调,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

加强监测评估。完善规划监督执行制度,跟踪分析规划实施情况,掌握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进度。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组织开展全面评估,提出相关对策措施。需要对本规划调整时,及时研究提出调整方案,并组织评估调整。

五、投资估算和环境社会影响分析

(一)投资估算

“十三五”期间,全省可再生能源投资需求估算总计约1220亿元。其中,新增风电装机600万千瓦,投资估算约720亿元;新增光伏发电装机550万千瓦,投资估算约390亿元;新增各类生物质能发电装机40万千瓦,投资估算约30亿元;新增抽水蓄能150万千瓦、在建255万千瓦,投资估算约80亿元。

(二)环境和社会影响分析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保护生态环境、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到2020年,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相当于每年节约1000万吨标准煤。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可替代大量化石能源消耗,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并避免化石能源开发和利用过程中对水资源的消耗及对土地、地下水等生态造成的破坏。到2020年,与常规燃煤发电机组相比,全省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约260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约6000吨,减少氮氧化物年排放量约12000吨,减少烟尘年排放量约3500吨,环境效益显著。

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可显著增加新的就业岗位。可再生能源涉及领域广,产业链长,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能力强,对经济发展既有影响面宽的效果,又能够在若干地区形成产业聚集和开发利用集中的区域,有效推动局部经济发展转型,成为众多地区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推动力。

可再生能源开发布局或应对措施不当时,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在可再生能源开发过程中,要尊重自然规律,落实相关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风电建设要加强开发布局,协调好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和自然景观的关系,并采取措施防止噪音污染以及对鸟类、景观的影响。大型地面光伏电站要合理布局,防止占用农地、林地和生态用地。利用建筑屋顶的光伏、太阳能热水系统,要统一规划,合理设计,形成与建筑相协调的布局。生物质能开发还应合理利用森林、土地资源,防止资源的耗竭性使用。

总体来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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