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001303/2018-01071 分 类: 规划信息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11-12 公开日期: 2018-11-12
名 称: 江苏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2018-2025)
文 号: 苏发改区域发〔2018〕1097 号 主题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水利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2018-2025)》的通知

苏发改区域发〔2018〕1097 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8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29号),我们对《江苏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进行修订,编制了《江苏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2018-2025年)》。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江苏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2018-2025年)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12日

  言

饮用水水源地是保障饮水安全的源头。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水利部等国家部委的统一部署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定》要求,省发改委、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原环保厅联合编制了《江苏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以下简称“原《规划》”),并于2010年底获省政府批复。原《规划》所采用的规划水平年为2015年,现已逾期,加之近年我省水源条件和部分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的布局、功能及供水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及省对水源地保护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8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29号)关于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部署,省发改委会同水利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了《江苏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修订工作。

《规划》编制组在开展大量资料收集、数据分析基础上,与相关规划、方案充分衔接,编制完成了《规划》。《规划》突出科学性、前瞻性、针对性,以2017年为现状水平年开展了现状调查和评价,分别以2020年、2025年为近期规划水平年和远期规划水平年,因地制宜优化水源布局,统筹城乡供水和水源保护,实现饮用水水源地相对集中、降低风险、便于保护;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和管理,强化流域区域、重要河湖水系保护;对饮用水水源地和应急备用水源地周边产业设置、安全状况、保护范围、管理措施、调(输)水工程、量质监测、应急预案等内容进行了科学规划,为饮用水水水源地布局、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提供依据。

《规划》修订是保障我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重要保障。

第一章  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现状评价

第一节   饮用水水源地基本状况

一、 饮用水水源地分布、分级及分类

2017年,全省共有饮用水水源地128个,分布在全省13个地级市及50个县(市、区)。这些水源地基本都承担着城市、乡镇及农村的自来水区域供水任务,供水人口合计为7418.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92.8%,其余7.2%的人口由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源供水),年供水量68.2亿m3。

按主要供水区域的不同,可以将饮用水水源地分为市、县、乡镇3级。其中,市级水源地52个(含地表水水源地50个、地下水水源地2个)、县级水源地53个(含地表水水源地51个、地下水水源地2个)、乡镇水源地23个(均为地表水水源地)。市级水源地供水人口4199.1万人、年供水量45.2亿m3;县级水源地供水人口2686.2万人、年供水量21.4亿m3;乡镇水源地供水人口533.5万人、年供水量1.7亿m3。

按水源的不同,可以将饮用水水源地分为河道型、湖泊型、水库型和地下水型4类。江苏地势平坦、河网密布,河道型水源地所占比重最大,共88个,占饮用水水源地总数的68.8%,供水人口5465.6万人,年供水量48.6亿m3。其中,水量充沛、水质优良的长江是江苏最为重要的饮用水源,在长江干流上的饮用水水源地30个,供水人口3453.7万人,年供水量35.9亿m3。通过几十年的努力,江苏扎根长江建成了“南水(江水)北调”、“江水东引”和“引江济太”三大引江供水系统,为全省提供了优良的饮用水源。在“南水(江水)北调”引江干线上的饮用水水源地39个,供水人口1187.8万人,年供水量8.5亿m3;在“江水东引”引江干线上的饮用水水源地9个,供水人口503.8万人,年供水量2.7亿m3。在长江及三大引江干线上的饮用水水源地合计90个,占全省饮用水水源地总数的70.3%,直接受益人口5576.8万人,年供水量49.4亿m3。

江苏是湖泊大省,大小湖泊星罗棋布,湖泊型水源地在全省饮用供给中占有重要地位。全省湖泊型水源地23个,供水人口1603.3万人,年供水量16.7亿m3,其中作为全国第三大淡水湖的太湖是苏南重要的饮用水源,共有饮用水水源地9个,供水人口803.5万人,年供水量10.6亿m3。

水库是丘陵山区的主要饮用水源,全省共有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13个,主要分布在江苏西南部、西部及东北部地区,供水人口289.8万人,年供水量2.7亿m3。

在贾汪、铜山等地表水水源相对紧缺地区,地下水在当地饮用水供给中占有重要地位,共有地下水水源地4个,供水人口60.0万人,年供水量0.3亿m3。

各市不同级别水源地数量见表1-1,不同类型饮用水水源地数量、取水量和供水人口数量见表1-2。

表1-1   饮用水水源地分级数量统计结果

表1-2    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情况分类型统计结果

二、  饮用水水源地供水范围

2000年以前,我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以城市建成区供水为主,乡镇、农村地区的生活用水则主要依靠乡镇、农村小水厂供水,或利用小河塘或开采地下水等分散供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活需水快速增长、自来水供水规模日益扩大、深层地下水严重超采,乡镇、农村水源地及分散供水水源水质不达标、供水能力差、保证率低等问题日益突出,所涉水厂也面临处理工艺、管理技术落后,难以保障供水安全的问题。

因此,我省从2000年苏锡常区域供水工程建设以来,全省城乡一体化和区域供水不断推进,区域联网供水快速发展,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供水范围已经由城市扩大到了周边的乡镇、农村。在很多市、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供水范围已经覆盖了该地区的整个行政范围,部分地区还进一步延伸,跨越了行政区边界,形成了以城市为中心,向周边地区拓展、跨区域联网供水的格局。例如:长江洪港水源地同时向南通市、通州区、如东县、启东市供水;丹阳市跨出本市行政区,在丹徒区建设了长江江心洲水源地。

目前,除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等地仍有部分农村小水厂及地下水分散供水以外,我省绝大部分地区已实现了区域供水全覆盖,全省区域供水入户率已达97%。

三、  饮用水水源地现状布局

江苏以地表水源为主的饮用水水源地,受区域河流、湖泊水污染的胁迫,城市供水对长江干流的依赖度逐步增强。同时,江水(南水)北调工程、江水东引、江淮互济、引江济太工程等流域性调水工程,在改善区域水资源条件的同时,也为各地提供了良好的饮用水水源。沿江8地市44个河流型水源地取水均直接或间接来自长江,苏中、苏北5地市城镇供水水源依靠调水工程从长江引水支撑,全省70%的供水水量均直接或间接来自长江。

根据经济及区域水资源禀赋条件,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可按苏锡常、宁镇扬泰通、徐淮盐连宿三个区域划分。苏锡常地区以湖库型水源地为主(占65.3%),宁镇扬泰通地区以河道型和水库型水源地为主(占95.2%),徐淮盐连宿地区以河道型和湖泊型水源地为主(占88.3%)。

(一)   苏锡常地区

苏锡常地区共有26个饮用水水源地。该地区历史上地下水长期超采,诱发了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通过多年的努力,禁采区内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分散供水水井已全部关停,在用的26个饮用水水源地全部为地表水,其中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5个、湖泊型饮用水水源地12个、河道型饮用水水源地9个。苏锡常地区为典型的水网地区,湖泊星罗棋布,太湖、滆湖、傀儡湖、尚湖均分布有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太湖在该地区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太湖共建设了9个饮用水水源地,向无锡、苏州两市供水。

苏锡常地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能力1323.7万m3/d。该地区在太湖、傀儡湖、尚湖建设的12个湖泊型饮用水水源地,供水能力666.5万m3/d。9个河道型饮用水水源地均分布在长江上,供水能力591.0万m3/d。横山水库、沙河水库、大溪水库等5个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供水能力66.2万m3/d。

(二)   宁镇扬泰通地区

宁镇扬泰通地区共有42个饮用水水源地,全部为地表水水源地,其中河道型饮用水水源地35个、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5个、湖泊型饮用水水源地2个。该地区地表水源条件较好,紧邻长江,主要由长江供水,沿长江建设了夹江、征润州等21个水源地。沿京杭大运河建设了5个水源地,沿高水河、芒稻河、廖家沟等骨干输水河道建设了8个水源地。在西部丘陵地区由水库或湖泊供水,溧水、句容、浦口的饮用水水源地分别分布在中山、方便和北山、句容、二圣、三岔水库,固城湖、高邮湖是该地区为数不多的湖泊型饮用水水源地。

宁镇扬泰通地区饮用水水源地供水能力987.0万m3/d。河道型饮用水水源地供水能力945.5万m3/d,其中,沿长江建设的21个饮用水水源地供水能力852.5万m3/d,京杭大运河5个水源地供水能力30万m3/d;5个水库型水源地供水能力26.5万m3/d;2个湖泊(固城湖)型水源地供水能力15.0万m3/d。

(三)   徐淮盐连宿地区

徐淮盐连宿地区区域供水起步相对较晚,饮用水水源地相对分散,共有60个,其中河道型饮用水水源地44个、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3个、湖泊型饮用水水源地9个、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4个。该地区本地水资源相对匮乏,主要依靠淮水及调引长江水,地下水是重要的补充水源。该地区沿苏北大运河、蔷薇河、通榆河、淮沭河、二河、废黄河等河流建设了38个水源地,小塔山水库、龙王山水库、化农水库分别是赣榆县、盱眙县的水源地,徐州部分地区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水源地。

徐淮盐连宿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能力585.8万m3/d。其中,44个河道型饮用水水源地供水能力482.4万m3/d,水库型水源地供水能力16万m3/d,湖泊型饮用水源地供水能力90.5万m3/d,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供水能力12.4万m3/d。

四、  应急备用水源地概况

2017年全省共有应急备用水源地36个,其中地表水应急备用水源地24个、地下水应急备用水源地12个;市级14个、县级22个,日供水规模合计321.5万m3。

(一)   苏锡常地区

苏锡常地区共有3个应急备用水源地,以湖库型应急备用水源地为主,其中湖泊型2个、河川水库型1个,应急供水能力70万m3/d。在常州市长江魏村水源地建成后,武进区、金坛区分别将原来承担日常供水任务的滆湖、钱资荡改建为应急备用水源地。张家港在建设了长江新海坝水源地后,将原来的一干河日常水源地改建为河川水库,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地。此外,常州市、苏州市分别在德胜河、西塘河上建设取水设施,作为临时过渡性应急水源;常熟市长江浒浦、太仓市长江浪港、太仓市长江浏河口3个水源地在长江江滩上建有蓄淡避咸水库,具备应急功能;吴江区太湖北亭子港水源地建有平原水库,具备应急功能。

(二)   宁镇扬泰通地区

宁镇扬泰通地区共有13个应急备用水源地,以河道型和水库型应急备用水源地为主,其中河道型应急备用水源地8个、水库型应急备用水源地4个、湖泊型应急备用水源地1个,应急供水能力合计168.2万m3/d。江宁区在长江夹江南水源地区域供水工程建成后,将原来的乡镇水源地赵村水库保留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地。南通市建有老洪港水库(市区)、长青沙水库(如皋市)2个专门应急水库,并保留有通吕运河金沙(通州区)、通吕运河吕四(启东市)、头兴港(启东市)、新通杨运河三里闸(海安市)、如海运河如城(如皋市)5个河道型应急备用水源地。镇江市保留有句容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泰州市建有泰州引江河杜庄(市区)河道型应急备用水源地、明湖(靖江市)人工湖型应急备用水源地,保留有南官河(高港区)、中干河(姜堰区)2个河道型应急备用水源地。

(三)   徐淮盐连宿地区

徐淮盐连宿地区共有20个应急备用水源地,以地下水型、河道型和水库型应急备用水源地为主,其中地下水型应急备用水源地12个、河道型应急备用水源地6个、水库型应急备用水源地2个,应急供水能力合计83.3万m3/d。徐州市建有丁楼(市区)、张集(市区)、汉王(铜山区)、凤城(丰县)、沛县城区、大屯煤电(沛县)、睢宁城区、新城(新沂市)8个地下水应急备用水源地,连云港以石梁河水库(赣榆区)、西双湖水库(东海县)和灌南地下水水源地为应急备用水源地,淮安市建有洪泽湖(洪泽区)1个湖泊型、淮河古桑1个河道型、入江水道城河洞(金湖县)、马坝1个地下水型应急备用水源地,盐城建有新团河(大丰区)、通榆河东坎(滨海县)2个河道型和响水1个地下水型应急备用水源地,宿迁建有中运河宿迁闸西1个河道型和泗洪1个地下水型应急备用水源地。此外,盐城市区新建的盐龙湖、灌南县新建的硕项湖水源地2个湖泊型水源地具备应急功能。

第二节  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护现状

一、 健全法律法规

目前,国家层面关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技术规范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1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 459-200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10)、《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HJ 2032-201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范》(HJ 747-201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 774-2015)。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结合江苏实际,我省也相继制定了《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管理的政策法规,颁布了《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08年,江苏省针对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专门起草了《江苏省人大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经省人大作为地方性法规审议、颁布施行。这些地方性法规,与国家层面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使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 核准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根据《决定》规定的饮用水水源地设置和核准制度,江苏省水利厅先后于2007年3月、2009年12月、2013年6月和2015年10月公布了四批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合计203个。其中,地表水水源地186个、地下水水源地17个;城市水源地141个、乡镇水源地27个、应急备用水源地35个。各批次水源地公布情况见表1-3。

表1-3  各批次核准水源地数量

四批次饮用水水源地中,目前已关闭并核销39个,其中地表水源地38个,地下水源地1个;市级水源地21个、县级水源地10个、乡镇水源地6个、应急备用水源地2个,各批次核准水源地关闭情况详见表1-4。

表1-4  各批次核准水源地关闭数量

三、 划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为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省对核准的饮用水水源地划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以严格保护。2009年江苏省政府集中批复了各市提出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全省111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地、省区域供水规划中规划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具有集中供水能力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都划分了饮用水源保护区,2013年底江苏省政府再次集中批复了35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并根据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情况及时划分、公布保护区。截止2017年底,105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中,已有102个划分了饮用水源保护区;23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中,已有6个划分了饮用水源保护区;36个应急备用水源地中,已有27个划分了饮用水源保护区。未划分保护区的水源地名录见表1-5。

表1-5  未划分保护区水源地名录

四、 建立应急保障体系

为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江苏省编制、发布了《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水利系统应对方案(试用)》等应急预案,市、县(市、区)也完成了相应应急预案的编制,在属地管理为主、地方政府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负总责的前提下,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管辖范围内的应急工作,实现饮用水水源地“一地一策”。同时,我省还加强了对保护区及周边道路危险品运输的管理,建立危险品应急预案等,建设了应急备用水源地、水厂应急深度处理工程、城市应急输配水管网建设工程等相关供水安全应急工程,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初步构建了“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协调一致”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体系。

五、 监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江苏环保部门每月对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其中,地表水水源地的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表1除化学需氧量以外的23项、表2中的5项监测项目,以及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湖库型水源地加测透明度、叶绿素a。地下水水源地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的23项监测项目,2018年5月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此外,每年还开展一次地表水水源地109项、地下水水源地93项的全项目分析监测。

水利部门对城市水源地、乡镇区域供水水源地、应急备用水源地进行水量、水质监测,地表水水源地主要监测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氟化物等9项。湖库水源地增加总氮、叶绿素a、透明度3项。地下水水源地主要监测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氟化物等19项。地表水水水源地例行监测频次一般为6-36次/年,地下水水源地监测频次为1-2次/年。

除传统的人工采集分析外,全省已在103个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在线监测站,其中城市水源地89个、乡镇水源地14个。

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分别按月、按旬定期编制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文情报,并及时发布。省生态环境厅还每年组织开展集中式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对水源地水质状况和环境管理状况进行评估。

第三节  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

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江苏实际,从水量安全、水质安全和达标建设等方面对江苏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评价。

一、 水量安全状况

江苏长期以来坚持蓄引提并举,兴建水库,整治水系,发展供水,建成了扎根长江、引提结合、多库调节、互调互济的水资源供给体系,形成了江水(南水)北调、江水东引、引江济太及沿江分散供水区四大供水区。依靠多年建设形成的水利工程体系,充分利用河湖库的调蓄能力,在全力确保防汛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拦蓄雨洪资源,保证干旱年份水资源的有效供给,有效保证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的来水量,并优化水资源配置,优先安排生活用水,为全省饮用水供给提供了安全的水资源供给条件。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中,除沿江地区直接从长江取水外,苏州、无锡饮用水水源地依靠引江济太工程保证水量、改善水质;徐州、连云港、宿迁、盐城、淮安及扬州和南通部分地区依靠江水(南水)北调供水干线及其延伸支线和江水东引工程供水;部分丘陵山区依靠水库、湖泊供水。通过水源工程建设、水利工程优化调度及节水型社会建设等措施,全省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保证率达97%~98%。

相比之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已出现不同程度的超采,水量安全保障程度相对较差,其中徐州、盐城、淮安、连云港等地地下水超采严重,已经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饮用水供给和区域供水需求。横山水库、沙河水库、龙王山水库等丘陵山区水库水源地的水量保障临界不安全,取水量也不宜继续扩大。

二、 水质安全状况

(一)   水质情况

地表型饮用水源水质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评价,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地下饮用水源水质评价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评价,采用单项组分法。2017年,全省128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较好,除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善后河水源地因高锰酸盐指数超标(超标倍数0.162),水质类别为IV类外,其他水源地水质均为II-III类。

(二)   水质安全状况评价

根据饮用水的功能特征,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24个基本项目和5个补充项目分为一般污染物、有毒污染物、富营养化污染物三类;地下水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项目分类方法与地表水相似。对人体健康危害明显和存在长期危害,且目前饮用水处理工艺难以去除的有毒类污染项目(氟化物、挥发酚、硝酸盐、重金属等),采用一票否决的方法确定水源地的水质指数;除有毒污染物以外归为一般污染物(氨氮、COD为必评项目),一般污染物水质评价指数采用最差5项进行算术平均得出;对于湖泊和水库型水源地,补充营养化评价指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最终评价指数为上述3类指标评价的最高(最差)指数。评价结果将具体水质监测指标换算为1、2、3、4、5级,分别对应优、良、中、差、劣,其中1、2级为安全,表示参与评价的各项水质指标均符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要求,水质优良;3级为基本安全,表示参评的水质指标中,除个别常规指标,如溶解氧或氮类化合物略有超标外,有毒污染物及绝大部分常规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4、5级为不安全,表示参评的水质指标中,有毒污染物或一部分甚至大部分常规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

常规项目、有毒有机项目、富营养化三类污染物中,常规项目评价为不安全的水源地1个,即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善后河水源地,主要超标项目为高锰酸盐指数;有毒有机项目评价为不达标的水源地0个;湖库营养状态评价为中度富营养的水源地有2个,即无锡市太湖贡湖沙渚、锡东水源地。综合三类项目的评价结果,全省共有3个水源地水质不安全,主要分布在无锡、连云港。此外,还有50个水源地个别水质指标不能稳定达标,水质基本安全。安全、基本安全、不安全水源地的比例见图1-1。

图1-1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评价结果示意图

三、达标建设状况

为落实原《规划》,依据省人大的《决定》内容,我省重点对城市地表水源地开展了以“水量保证、水质达标、管理规范、运行可靠、监控到位、信息共享、应急保障”为目标的水源地达标建设,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清除水源地保护区的违规设施,确保保护区内无供水安全隐患;二是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建立完善应急备用供水机制;三是明确日常巡查监测要求,完善突发事故的预警机制;四是强化日常管护,建立管理机构,明确管护人员等。并制定了达标建设标准,即“一个保障、两个达标、三个没有、四个到位”。

“一个保障”。即:保障水源地安全供水,正常情况下水源地安全供水,突发事件情况下保证应急供水。

“两个达标”。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供水保证率达97%以上。

“三个没有”。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没有与供水设施无关的设施和活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没有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或开发活动;准保护区范围内没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设施或开发活动。

“四个到位”。即:水源地保护机构和人员到位;警示标牌、分界牌和隔离措施到位;备用水源地和应急管理预案到位;水质在线监测和共享机制建立到位。

截止2017年底,全省还有15个城市水源地、20个乡镇水源地达不到验收标准(见表1-6),水源地安全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表1-6  未完成达标建设整治的水源地名录

第四节  存在问题分析

一、  流域区域地表水污染未实现根本性扭转、优质水短缺,水源地安全保障面临巨大压力

近年来,江苏水污染治理力度逐年加大,入河污染物逐步削减,但流域、区域水污染未实现根本性扭转。全省水功能区达标率仅为59.9%,全省一半左右的水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优于Ⅲ类水质标准的水域不到五成。全省长江、淮河等江河干流水质较好、支流总体轻度污染。但长江干流水质总体呈下降趋势,近十年来由Ⅱ类下降到III类,降低一个类别。淮河干流水质较好,各监测断面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主要支流水质总体处于轻度污染,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占59%、32%和9%。湖库富营养化明显,氮磷污染突出。根据长江江苏段有毒有害专项调查,共定量检出物质136种,检出频次大于50%的有毒有害物质65种,给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带来了极大压力。

由于地表水水质污染、优质水源短缺,江苏部分地区大量抽取深层地下水,全省已形成22个地下水超采区,总面积达到1.7万km2,诱发了地面沉降与岩溶地面塌陷等环境地质问题,深层地下水源面临枯竭的威胁。宜兴、盱眙等丘陵山区以横山、沙河、龙王山等水库为主要饮用水源,随着需水量的不断增长,干旱年份这些水库水量已难以满足需求。受水量型缺水、水质型缺水及地下水超采的叠加影响,淮北地区、沿海地区和丘陵山区等区域优质水源匮乏,饮用水水源地水量、水质安全保障条件较薄弱,是我省饮用水源最为短缺的地区。

二、 部分水源地水质不能稳定达标、安全隐患突出,达标建设尚未全面完成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总体尚好,但沿海、里下河等局部地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堪忧。其中,连云港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安全率高达62.5%;盐城市三分之一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能稳定达标;兴化、江都等里下河腹部地区每年汛期水质出现超标;全省有17个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存在富营养化问题,占比过半。

宿迁市骆马湖嶂山等3个城市水源地、灌南县通榆河田楼等17个乡镇水源地及通州区通吕运河金沙等9个应急备用水源地尚未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地隔离防护与确界立碑未完全到位。58个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未接管、有企业、有加油站及交通穿越等191项环境问题。全省还有15个城市水源地、20个乡镇水源地未能完成达标建设任务。其中,由于历史、归属管理等客观原因,江阴市长江窑港口、南京市长江夹江中、南京市长江浦口、泗洪县里运河双桥、宿豫区中运河刘老涧5个水源地保护区内的问题设施难以整治,淮阴区古淮河王营、兴化市横泾河开发区、兴化市上官河垛田、响水县通榆河洪圩、阜宁县通榆河北陈、高邮市三阳河临泽、高邮市里运河界首7个水源地位于城市建成区内,水源地安全不能得到有效保证,需进一步优化调整水源地布局。洪泽区洪泽湖周桥干渠、江阴市长江肖山、江都区里运河邵伯水源地内的取水口位置也需优化调整。

三、 部分地区水源地布局散乱、水源结构不合理,难以实施集中强化保护

部分地区由于饮用水水源地布局不合理,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的水平难以提高。如兴化市共有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位于里下河内部河网中,同属一个水系,不仅整治、保护、管理难度大,而且遇突发性污染事故,难以保障应急供水,饮水安全保障程度差。江阴市在其35km长的长江岸线上建设了窑港口、西石桥、小湾、肖山4个水源地,水源地布局分散,取水口众多,给集中强化保护带来难度,同时也影响长江岸线的合理开发利用。

全省河道型水源地所占比重最大,占到饮用水水源地总数的三分之二。但与水库、地下水及湖泊相比,河流多重功能交织,开放型的河流水源地缺乏有效安全屏障,脆弱性最高、风险防护能力最低。江苏境内长江干流、大运河、通榆河等河道兼具供水、泄洪、排涝、航运功能,功能复杂多样,开发与保护的矛盾冲突由来已久,直接在这些通航、排涝河道上取水缺乏缓冲,存在一定风险。

四、 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滞后、应急保障能力不足,长江危化品运输事故风险突出

一是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滞后。南京(含六合、江宁、高淳)、邳州、沛县、涟水、金湖、赣榆、灌云等城市的饮用水源结构单一,应急备用水源地尚未建成,不具备抵御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能力。江阴市利港地下水、宜兴市芜申运河西氿、南通市市区地下水、淮安市白马湖南闸、仪征市月塘水库、高邮市高邮湖、镇江市金山湖、丹阳市九曲河、扬中市铁皮港、泰兴市两泰官河渡河、宿迁市中运河月堤、沭阳县人工湖共12个应急备用水源地尚未完成水源地达标整治、得到省有关部门的核准。常州以德胜河、苏州以西塘河、连云港市以大圣湖为过渡性应急备用水源地,可靠性不高。已建设的36个应急备用水源地中,大部分为日常供水水源地调整而成,可靠性、保护条件、可达标行均有待商榷。已建成的应急备用水源地供水规模仅占饮用水水源地供水规模的15.3%,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明显滞后,饮用水应急保障能力亟待提高。

二是水源地突发性事件风险突出。江苏地处长江、淮河、沂沭泗流域下游,上游污水下泄极易导致水污染事故,特别是洪水下泄初期,尤易发生严重水污染事故。而江苏省饮用水源以长江、湖库和江水北调供给为主,饮用水水源地多为开放式水源地,上下游工业企业、码头林立,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影响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问题不容忽视。交通运输特别是水上交通运输的易燃易爆品、石化产品、有毒有害危险品等,伴随交通事故也威胁到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以长江为例,沿线分布着700多家化工企业、110多个化工码头,年过境危化品运输量约2亿t,陆上风险和水上风险叠加并存。

三是水源地自动监测及预警监测体系不健全,监测手段落后。现有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站网仅能满足评价水源地质量状况的需要,满足不了饮用水水源地多方位、高水平监控的要求。全省还有8个城市水源地、18个乡镇水源地、27个应急备用水源地尚未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除南通市长江狼山等个别水源地外,绝大部分水源地尚未在上游安装水质自动监测预警站;部分已建设的水质自动监测站日常运行维护不到位,主要水质数据失真,不能真实监控到原水水质变化情况;环保、住建、水利等部门间水源地监测的点位、项目、频次未协调,重复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部门间的水质日常及自动监测数据未联网、共享,不能做到及时发现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部分自来水厂尚未按要求配备应急处理药剂和投加设备,无法有效应对突发的原水污染,供水企业应对突发性水污染的应急监测、处理技术等能力较弱,还不能真正有效处置和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

五、 跨地区、跨部门联防机制尚不到位,水源地长效管护机制不健全

太湖横跨苏州无锡两市、洪泽湖横跨淮安宿迁两市、骆马湖横跨徐州宿迁两市,苏北大运河、通榆河、苏北灌溉总渠等饮用水源流经多个市县,废黄河、入江水道等饮用水源为多地的界河,已划定的水源地保护区中,上下游、左右岸跨县级行政区的有15个,这些饮用水水源地尚未建立有效的区域联动机制,保护区整治难以落实。宿迁市骆马湖嶂山、建湖县通榆河上冈、兴化市横泾河周庄、兴化市通榆河等水源地保护区方案跨市级或县级行政区,相关市县就保护区划分方案未能协商一致。常州市在江阴市长江西石桥水源地取水、丹阳市在丹徒区长江江心洲水源地取水、昆山市在常熟市长江浒浦水源地取水、盐城市在宝应里运河范水取水(在建)等跨区域取水也需相关地区建立有效的跨区域联防机制。

在水源地建设、管理与保护工作中,一些地区行政首长责任制尚未落实,一些水源地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尚未落实到位,部分地区部门间对水源地的管理职责仍未梳理清晰,相关应急预案未能及时修订、定期演练,长效管护机制还不健全。这也导致个别水源地在完成达标整治并通过验收后,疏于日常管理,出现了渔船停靠、垃圾堆放等新问题。

第二章  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及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按照李克强总理“实行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问题导向,以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目标,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抓手,明确饮用水水源地的布局,在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达标整治、水质提升、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基础上,通过饮用水水源地建设、监测预警、安全应急、监督管理机制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着力解决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第二节  规划原则

一、  问题导向,突出重点

从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最突出的问题入手,在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安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进一步优化饮用水水源地规划布局,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和保护措施,加快推进水源地达标建设,突出重点,优先解决影响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突出问题。

二、  统筹推进,分步实施

加强各类规划的衔接和统筹,持续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区管理、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达标建设、环保执法等各项涉及水源地水质、水量、安全等方面的工作,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水平,统筹规划近远期任务,分步实施,确保规划实施后,取得整体实效。

三、  综合治理,预防为主

按照系统治理的思路,防治结合,统筹推进全省长江流域、太湖流域、淮河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治理,统筹规划各类任务和措施,尤其是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节水优先”、“保护优先”的要求,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系统摆在压倒性位置,有效推进全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四、  强化考核,长效管理

全面加强区域间、部门间协作,明确职责,强化考核,因地制宜探索推进全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

第三节  规划范围及对象

本规划所称“饮用水水源地”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简称,指集中式公共自来水供水工程的取水区域。

规划范围为全省行政区域,规划对象包括以下三类水源地:

1、    全省所有城市(指建制市和县级政府所在的城镇,下同)饮用水水源地,简称城市水源地,并可再细分为“地级水源地”和“县级水源地”两类。

2、    乡镇区域供水饮用水水源地,简称乡镇水源地。

3、    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简称应急备用水源地。

第四节  规划水平年

现状年:2017年;

近期规划水平年:2020年;

远期规划水平年:2025年。

第五节  规划目标

近期水平年规划目标(2020年):通过全面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和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提升水源规划、建设和综合治理水平,确保全省饮用水水源水质持续稳中趋好,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健全应急预警和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全省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与应急能力,完善饮用水水源生态补偿机制及信息公开制度,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升。至2020年,基本完成达标建设任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合格率达到98%以上,市县基本实现“双源供水”和自来水深度处理全覆盖。

远期水平年规划目标(2025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得到全面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全面达标,应急备用水源地全面建成,应急储备能力显著提升。至2025年,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合格率稳定达到98%以上,市县全部实现“双源供水”和自来水深度处理全覆盖。

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地布局及建设

第一节  饮用水水源地总体布局

一、 布局思路

近年来,江苏省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已经呈现从分散发展向合理集聚转变的发展趋势,即逐步扩大市属、县属饮用水水源地的供水范围,实现向区域供水、城乡联网供水发展。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源条件好,安全保障程度相对一般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及分散水源高,将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服务范围从城市扩大到农村,能解决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水量不足、水质不达标、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因此,饮用水水源地布局的总体思路是进一步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和城乡二元结构,统筹规划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及其配套供水设施建设,加快实现城乡水源地的整合,从而形成区域供水为主、乡镇集中供水为辅、局部分散供水补充的供水格局:

(1)区域供水将成为最主要的供水方式,供水范围覆盖全省绝大部分地区。将水量、水质优良的饮用水水源地确定为区域供水水源地,并淡化村庄、乡镇、甚至县、市行政区划,将其供水范围不断覆盖其他水源欠佳地区,水量保障程度不高、水质不合格、管理不规范的饮用水水源地将被取代,制水工艺、供水设施也将得到提升。区域供水水源将逐步转向长江、太湖、洪泽湖、微山湖、骆马湖、苏北大运河等大水体及水质良好的湖泊、水库,同时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地,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事件对生活供水的影响。

(2)区域供水水源地供水管网暂时难以覆盖的地区,以水库、深层地下水为水源,发展集中式供水,确保乡镇供水安全。

(3)区域供水、乡镇集中供水均难以达到的地区,调整、优化供水水源,关闭水质不合格的地表水水源地,合理开发利用深层地下水,提高供水保障程度。

二、 布局及空间格局

围绕提高安全保障程度的目标,江苏省将进一步优化形成“扎根长江、立足三湖、江水(南水)北调、南济东引”的饮用水水源地布局,满足饮用水增长需求,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量、水质安全保障程度。根据地理位置以及经济和水源条件,在空间上分别依托长江、太湖和江水北调东引工程形成三大格局:

(1)苏锡常地区,滨江临湖,饮用水水源地主要依托太湖、长江,逐步实现江湖并济,西南部丘陵山区以水库为补充,应急备用水源以湖泊、河川水库为主。太湖水源的可靠性关键在于太湖污染能否得到有效控制与治理。尽管太湖水体污染已经得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污水处理设施也在抓紧实施,但湖泊水体水质的稳定与恢复需要较长过程。在太湖水体水质逐渐恢复期间,需密切关注水源地水质的变化,尤其要加强藻类生长、繁殖的预防与控制。因此,新水源地的建设应以长江等水质较好水体为主。

(2)宁镇扬泰通地区,紧靠长江,饮用水水源地主要以长江为主,并以人工湖、河川水库、地下水等为应急水源。长江的水量具有充分保障,关键是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水源保护措施,加强长江经济带保护,不搞大开发,按有关规定建立水源保护区,加强水库、湖泊的水源涵养,严格控制污染源。

(3)徐淮盐连宿地区,饮用水源以江水北调及东引输水线路为基础,重点配置在苏北大运河、废黄河、苏北灌溉总渠等骨干输水河流和洪泽湖、骆马湖、南四湖等大型湖泊,在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地区,建设人工净化湖提升水质。大幅压缩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供水量,并全部调整为应急备用水源地。苏北大运河、废黄河、苏北灌溉总渠水量充沛、水质优良,为国家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主要输水线路,是城乡供水的理想水源。以苏北大运河、废黄河、苏北灌溉总渠为区域供水水源,置换内河、地下水水源,既能明显提高水源水质,又能为地下水压采提供可靠前提条件,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水量安全保障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节  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及调整

一、 建设安排

按照饮用水水源地规划布局,2018-2020年期间全省将在长江、大中型湖库及引江干线上新建14个饮用水水源地,置换内河、地下水等16个水质不达标或污染隐患突出、水量水质难以保障的饮用水水源地,并完成16个水源地取水口优化调整。同时,将地下水、湖泊等8个饮用水水源地调整为应急备用水源地,到2020年饮用水水源地减少到118个。2021-2025年全省再在长江上新建2个饮用水水源地、在南部丘陵山区建设1个水库型水源地,饮用水水源地共121个,饮用水水源地将进一步集中到水量水质安全保障程度更高的大水体。

表3-1 规划关闭、调整及新建的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规划建设的饮用水水源地在选址建设时,要在水量充沛、水质达标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水源地达标建设标准中保护区“三个没有”的要求,选择岸线开发利用程度低、水源涵养条件好、便于保护的水体,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充分查勘后,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初步方案。保护区内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无入河排污口、码头、桥梁、企业、住宅等与保护供水设施无关的设施和活动,并便于进行封闭管理和保护;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无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或开发活动;准保护区范围内,无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设施或开发活动。确保新水源地水量保障、水质安全、无安全隐患。

饮用水水源地区域供水未能覆盖的区域,可积极建设、调整、保护地表水水源地,发展集中供水,以逐步取代分散供水;采取更换水源、提高处理工艺水平等手段,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水质达标率,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地表水水源条件充分的,以小型水源工程建设为核心,坚持以蓄为主,蓄引提调相结合,开辟山丘区水源。地表水水源条件欠缺的,以开采优质的、安全卫生的地下水来供应饮用水,其中超采区内按照采补平衡原则,将地下水开采量压缩到可开采量。对于居住分散的偏远农村,无法实现集中供水的部分分散式供水户,具体指无供水设施、往返取水距离一般在1km以上,零星居住于山坡、河堤及村外国家或集体财产等看护管理者,建设引泉、集雨小型水源工程,采用微型户用水处理设备。

二、 不同类型水源地结构调整

2020年全省规划饮用水水源地共118个,均为地表水水源地,其中河道型82个、湖泊型23个、水库型13个,仍以河道型为主。饮用水水源地供水能力预计将达到3719.2万m3/d,其中河道型2685.7万m3/d、湖泊型898.0万m3/d、水库型135.5万m3/d。河道型水源地数量、供水能力占全省的比例在不同水平年基本稳定在近70%;湖库型水源地数量占全省的比例在不同水平年占全省的比例由28.2%增加到30.6%,供水能力占比基本稳定在近30%;地下水型水源地在2020年即不承担日常供水任务。河道型水源地中,“河道+人工湿地(水库)”的组合,提升水质并提供应急储备水量的水源地不断增加,近期将建成3个,由2017年的5个增加到2020年的8个,供水能力由140万m3/d增加到285万m3/d,到2025年继续增加到335万m3/d。

不同水平年、不同类型饮用水水源地在各主要水源上的分布数量及其供水规模见表3-2,不同类型水源地数量、供水能力在不同水平年占全省比例变化情况见图3-1、图3-2。

表3-2  不同水平年各类型水源地数量及其供水规模表

图3-1  不同水平年各类型水源地数量占比

图3-2  不同水平年各类型水源地供水能力占比

三、 水源布局调整

进一步提高长江水源地供水能力,长江水源地数量由现状的30个减少到2020年的28个,到2025年则恢复到30个;其供水规模不断增加,从2017年的1443.5万m3/d增长到2020年的1749万m3/d和2025年的1909万m3/d。沿长江建设的水源地数量占全省比例稳定在23%-25%之间,但其供水规模占全省比例则由49.8%降低到2020年的47.0%和2025年的43.5%。

进一步增加江水(南水)北调沿线水源地数量,改善苏北地区水源地安全保障条件,在江水(南水)北调沿线上将新建6个水源地,到2020年预计将达到45个,供水规模由现状的323.9万m3/d增加到2020年的791.1万m3/d,到2025年进一步增长到1053万m3/d。由于通榆河等江水东引沿线水源地汛期水质容易超标,规划减少通榆河水源地数量,由2017年的9个减少到2020年的6个,供水规模基本维持在100余万m3/d。但江水北调沿线、江水东引等引江干线上的水源地数量、供水规模占全省的比例呈大幅增加态势,由2017年的14.8%增加到2020年的22.4%和2025年的24.7%。

太湖、洪泽湖、骆马湖3个主要湖泊水源地数量在不同水平年维持不变,分别为9个、3个、4个。适当增加太湖水源地的供水能力,由2017年的489万m3/d依次扩建到2020年的525万m3/d、2025年的615万m3/d。太湖水源地数量占全省的比例与供水规模占全省的比例总体稳定,分别为7.6%、14%左右。扩建洪泽湖水源地供水能力,由2017年的12.5万m3/d扩建到2020年的17.5万m3/d、2025年的31万m3/d,洪泽湖水源地数量占比和规模占比基本与现状持平,分别为2.5%、0.7%左右。扩建骆马湖水源地供水能力,由2017年的68万m3/d依次扩建到2020年的128万m3/d、2025年的224万m3/d,供水规模占比由2.3%增加到2020年的3.4%和2025年的5.1%。

 第三节  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

一、 选址及建设规模

饮用水源结构单一的城市均需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地。应急备用水源地在选址时也需考虑水源地达标建设标准中保护区“三个没有”的要求,选择岸线开发利用程度低、水源涵养条件好、便于保护的水体,并需与日常饮用水水源地处于不同水系,具备相对独立控制取水的条件。不具备条件建设相对独立控制取水应急备用水源地的地区,应当与相邻地区签订应急饮用水源协议,实行供水管道联网。

应急备用水源地的建设规模应与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相衔接,应急供水能力原则上应不小于近5年年平均日综合生活用水量(公共服务用水和居民家庭用水之和)的70%。地表水应急水源的建设规模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还应满足长江干流取水3天以上、内河和湖库取水5天以上的应急供水需求;取水水量保证率不低于97%;灾害天气发生时,取水能力不受影响。

采用地表水源作为应急水源时,水源主要水质指标宜达到或者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II类水质标准,或者通过自来水厂相关深度处理后能够保证出厂水水质达标;采用地下水源作为应急水源时,水源水质指标宜达到或者优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II类水质标准。同时,应根据水源水质特点,合理筛选特征污染物,据此完善应急水源建设方案和应急处理工艺。

二、 建设安排

在现状36个应急备用水源地的基础上,2018-2020年期间规划建设21个应急备用水源地、8个饮用水水源地调整为应急备用水源地,同时关闭13个可靠程度低的应急备用水源地,应急备用水源地合计达52个(名录见附表5,分布情况见附图4)。2021-2025年期间再建设2个应急备用水源地,同时关闭2个可靠程度低的应急备用水源地,应急备用水源地数量仍为52个(名录见附表5,分布情况见附图4),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均有两个以上水系相对独立的饮用水水源地或应急备用水源地,抗风险能力全面提升。不同水平年规划建设、关闭应急备用水源地名录见表3-3。

表3-3  规划新增、关闭应急备用水源地名录

2025年全省52个应急备用水源地中,河道16个、湖泊9个、水库12个、深层地下水15个,包括湖库调节型(如仪征市月塘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高邮市高邮湖应急备用水源地)、河道可控型(如宿迁市中运河月堤应急备用水源地、泰兴市两泰官河渡河应急备用水源地)、地下水应急取水(如江阴市利港地下水应急备用水源地、南通市市区地下水应急备用水源地)以及工业水厂深度处理(如常州市武进区的滆湖)等不同类型。现状13个可靠度不高的应急备用水源地均将关闭,新建的23个水源地均为专门建设的应急备用水源地。

三、 配套设施及运维启用

应急备用水源地选定后,应建设取水设施,铺设管线,建设增压泵站,并与常备水源的供水管网相连通,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效地实施应急处理及调度方案。要加强对应急备用水源地的管理、保护,实施与常备水源一样的管理措施,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关闭排污设施,保证原水水质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启用备用水源时暂停对其他取水户(如农业、一般工业)的供应,确保水量满足应急要求。

地表水应急水源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原水有序流动并保证一定流速,尽量避免产生短流和死水区。封闭式地表水源地应建设有定期更新原水的工程措施并正常运行。以湖库为应急备用水源的,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换水周期,避免因水体流动性不佳发生水质问题。针对应急水源工程的设施设备(包括供电线路、变配电、机泵、深井、输水管线等)制定定期维护保养和启用制度,确保应急水源能够及时启用,应急启用时间宜在2h以内。因原水管道较长导致输水时间超过2h的,应急水源设施宜保持在日常使用状态。应急水源日常维护时,常用双水源供水互备应急的,可按每月对两个水源分别全流量取水不低于2h的标准进行启用;非常用水源应急的,应每月全流量运行取水设备及浑水管网(清水互通管网)2h。

对于地下水应急备用水源地,要加强水井的日常维护和监测,确保能随时启用;并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备用水井的位置,方便特殊时期人民取水;对超采区内的地下备用水源,如在特殊时期内超量开采,应在突发性事故影响消除、地表水水源恢复供水后,及时采取措施回补地下水。

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地水量及供水保障

第一节  水源工程建设

完善流域区域水利工程体系。一是持续推动流域治理。开展镇扬河段三期、长江干流崩岸应急治理工程建设,进一步稳定长江河势;全面完成新沟河、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实施望虞河除险加固与西岸控制工程、环太湖大堤后续工程,推进吴淞江整治与望虞河扩大、太浦河后续工程前期工作。二是强力推进区域治理。加快构建格局合理、功能完备、标准较高的区域骨干河网,完成射阳河、灌河、新洋港等江河支流整治和黄河故道治理,实施秦淮东河、锡澄运河、白茆塘、六塘河、柴米河等工程,推进滁河、水阳江治理近期完善工程,提升区域综合保障能力。三是大力推进城市内部河网治理,提高内部水面率,恢复已覆盖的河道水体。

优化水资源调配工程体系。一是完善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工程体系。完善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体系,实施南水北调东线一期配套工程,包括输水线路完善工程、干线水质保护补充工程、输水干线节水计量与监测监控工程。完善南四湖湖西地区供水工程体系,研究实施郑集河输水扩大工程,提高湖西地区水资源供给能力。根据国家安排,开展南水北调东线后续工程规划研究。二是延伸江水东引工程体系。实施里下河河网整治工程,建设通榆河至沿海港区、港城和滩涂输配水工程,研究实施沿海引江调水工程,满足沿海开发用水需求。推进连申线响水至大套段航道整治工程建设。三是扩大引江济太工程体系。全面完成新沟河、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推进望虞河扩大工程前期工作,增强区域水资源配置能力。四是丘陵山区水源工程。加强淮北丘陵山区、高亢地区水源工程建设,完善补水设施工程。

实施饮用水源湖泊退圩还湖工程。大力实施饮用水源湖泊退圩退湖工程建设,恢复湖泊调蓄能力,重点推进洪泽湖、射阳湖等湖泊退圩还湖工程,继续实施滆湖、白马湖、长荡湖、固城湖、里下河湖泊湖荡等退圩还湖工程。推进苏北五大湖群生态保护示范建设,开展洪泽湖、骆马湖、高邵湖、白宝湖、里下河湖群等自然资源调查和保护规划修订,划定红线保护范围,明确功能分区与定位,提升湖泊调蓄供水、涵养水源、净化环境功能。建设五大湖群与骨干河网沿湖沿河生态林带,构建河湖相连、活水长流、山水林田湖相依的苏北生态大廊道。

试点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实施水系连通工程,构建布局合理、蓄泄兼筹、多源互补、水流通畅的江河湖库连通体系,改善河网水动力条件,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第二节  优化水资源配置

要按照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加强饮用水水源的科学调度、联合调度,提高供水保证率和饮用水安全保障程度。优化水利工程调度,把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作为水利工程运行调度的首要原则。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分配遇到旱情、供水水源不足时,首先考虑满足居民生活饮用水的水量需求;实施闸门科学调度,尤其是每年长期关闸后的首次放水,提前向下游地区发出预警,并加强跟踪监测;强化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处置能力,通过工程调度,一方面控制污染的扩散,一方面引清压污、冲污、释污。通过水资源合理配置和水利工程的科学调度,满足人民生活、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用水基本需求,一般干旱年份,全省生活、生产用水基本不受影响;特殊干旱年份,城乡居民饮用水得到优先保障。

第三节  区域供水建设

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要求和“城乡统筹,以城带乡,以镇带村”的思路,加快建设布局合理、配置均衡、覆盖城乡的供水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推进区域供水、联网供水,推进城乡区域供水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同步实施。充分依托现有供水工程,逐步延伸供水管线,加快集镇供水系统建设,推进镇村水厂整合,稳步做好乡镇小水厂“关停并转”工作,加强对区域供水管网暂未覆盖地区镇村水厂的监管,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进村入户工作,不断扩大工程覆盖面不断提高自来水入户率和供水保证率。丘陵山区以及边远乡村,要因地制宜,采用相对集中的分散式供水,解决这些地区的饮水安全问题。到2020年区域供水入户率达到98%以上,实现城乡居民“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

第四节  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建设改造

针对大多数自来水厂的水质净化处理工艺主要是除去水源中的悬浮物、胶体杂质和细菌,对于有机化学污染物处理前后变化不大的问题,在有效控制水源地污染的基础上,要加大深度处理工作力度,加快改造步伐,基本实现自来水厂深度处理“全覆盖”,构建“水源达标、备用水源、深度处理、严密检测、预警应急”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变“深度”处理为“常规”处理。同时,在制水工艺提升过程中,强化前处理,减少前驱物,有效避免和减轻消毒副产物对人体健康带来的危害。努力实现从供“合格水”向供“优质水”的转变,确保饮用水安全。

 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在区域水资源保护基础上,优化调整饮用水水源地周边产业布局,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对保护区确界立牌,以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为统领,开展水源地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达标、安全保护、环境保护3项专项行动,对地处引江供水工程系统末梢、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地区,建设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提升工程。

第一节  优化水源地周边产业布局

严控水功能区的纳污总量、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治“本”的方法应该是提升饮用水水源地周边产业结构、优化饮用水水源地周边产业布局。一是尽快淘汰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汇水区内电镀、印染、化工、冶炼、造纸等高耗能、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生产项目,对污染排放不达标、尤其是对当地环境影响严重的企业必须实行“关停并转”。二是对化工与涉重污染行业进行空间管控。水源涵养重要功能区、饮用水水源地(沿岸两侧1km)、具备城市供水功能的湖库(沿岸3km)、清水走廊沿岸陆域(沿岸1km),均应划定为“禁止区”。“禁止区”内严禁布局发展化工、涉重污染等行业,现有化工企业和涉重污染企业等应关停并转迁。三是建立水源地周边重大项目立项、建设及其运行的跟踪系统,保证水源地周边区域重大项目对水源地保护不产生不良影响。在水源地周边地区,尤其是上游地区全面禁止原料工业发展,严格限制一般加工工业,鼓励研发中心、商务服务、教育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新产业发展带。四是把农业结构调整和实施科教兴农战略与加快生态农业建设结合起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适当调减农作物种植面积,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和减排技术,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业。对畜禽养殖进行空间管控,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以饮用水水源地(沿岸两侧1km)、水源涵养重要功能区、具备城市供水功能的湖库(沿岸3km)、清水走廊沿岸陆域(沿岸1km)、太湖流域一级、二级保护区划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全面取缔禁养区内所有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具备城市供水功能的湖库划定为网箱养殖禁养区。生态红线区域、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划定为畜禽养殖限养区。严格规范养殖配套环保措施、限制养殖规模。水产养殖严格控制围网养殖面积,规范池塘循环水养殖,建设尾水净化区,严格执行池塘养殖水排放标准。五是在产业结构调整的同时,仍应严控纳污总量。省政府2003年批准实施了《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根据该功能区划,水利厅提出了河湖水域水功能区允许纳污总量控制目标。今后,要按照水功能区确定的水质目标及其允许纳污总量,由浓度控制彻底向纳污总量控制转变,细化各类污染源的允许排污量,并通过多种措施,杜绝工矿企业超总量排污,逐步削减污染物入河排放量,改善水功能区水质,提高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能力。

第二节  供水通道保护

区域水安全是水源地安全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区域水资源水环境安全了,水源地的安全才有保障。加强区域水资源保护工作,强化节水减排、节水减污、点源和面源治理,从源头上削减入河污染物总量;在整治入江河道、沿江排污口的同时,突出系统治理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的综合治理,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按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的要求保护南水北调、引江济太、通榆河引水工程取水水源区,划定调水水源保护区,并取缔保护区内的入河排污口、危险化学品码头。苏北大运河、通榆河、望虞河是骨干调水河道,由于输水干线距离长,穿越城镇多,并与多条河流平交,调水水质受沿途污染源的影响大,为了保障调水水质,对于重要的调水干线,必须建设清水通道工程,通过建设“清污分流”和“截污导流”工程,严格控制进入输水干线的污水,使“清水有路、污水归槽”。对进入苏北大运河、泰州引江河、泰东河、通榆河、望虞河、蔷薇河等主要输水线沿线的污水进行截污导流、污染源综合整治,在沿线主要城镇完善污水管道收集系统,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封闭沿线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确保供水水质达标;同时,积极采取涵闸控制、水系调整、隔离防护等工程措施,改善清水通道水质。除长江干流外,其他清水走廊逐步减少纳污、航运(油品、化学品等)功能,在“望虞河-太浦河-淀山湖”清水走廊率先实施危化品禁运。清水走廊沿岸建设30-100m宽滨岸缓冲带(包括林地、草地和湿地等)。

第三节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综合整治

一、 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2018-2020年期间,对20个现状未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地、8个现状未划定保护区的应急备用水源地、14个新建饮用水水源地、19个新建应急备用水源地开展保护区划分工作;2021-2025年期间,继续划分3个新建饮用水水源地、2个新建的应急备用水源地的保护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水源地水系、汇流情况,遵循《决定》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相关要求,参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等技术规范,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市、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由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水利、住建等部门组织提出划定方案,按程序报批。批准后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予以公布,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进行严格保护。

二、 水源地确界立牌

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明确一级、二级及准保护区的边界和管理范围,逐一测绘形成保护区范围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设置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三类标志牌。标志牌设置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规定,统一类型、统一位置、统一内容。

统一类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分为界标、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三类。

统一内容:界标的主要目的是标识保护区的范围,并警示人们需谨慎行为,其正面由保护区的图形标志、各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名称、以及监督管理信息(举报电话)三部分构成。背面则是由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图示及管理规定条款构成。警示牌采用道路交通标志中告示牌的模式,左边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标志图形,右边书写“您已进入XX饮用水水源X级保护区全长XX公里”,提示过往车辆及行人谨慎驾驶或行为,并告知距离。宣传牌主要是各地方政府为宣传教育的作用自行设计,需包括保护区的图形标志以及强化保护的相关内容。

统一位置:界标的设立应充分考虑保护区地形、地标、地物的特点,根据各级保护区界线进行设置,可根据管理需要在人群易见、活动处(如交叉路口,绿地休闲区等)设立,一般设立于保护区陆域界线的顶点处,也可结合水源地护栏围网等隔离防护工程设立界标。警示牌设在保护区的道路或航道的进入点及驶出点,在保护区范围内的主干道、高速公路等道路旁应每隔一定距离设置明显标志,穿越保护区及其附近的公路、桥梁等特殊路段加密设置警示牌。宣传牌根据实际需要,一般设在取水口附近、一级保护区边缘或人群易见处。

规划在2020年前完成118个规划饮用水水源地、52个规划应急备用水源地的确界立牌,2021~2025年期间,完成3个新建饮用水水源地、2个新建应急备用水源地的确界立牌。

三、 水源地隔离防护

水源地隔离防护工程是指通过在保护区边界设立物理或生物隔离设施,防止人类活动等对水源地保护和管理的干扰,拦截污染物直接进入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包括物理隔离工程(护栏、围网等)和生物隔离工程(如防护林),原则上应沿着水源保护区的边界建设,根据保护区的大小、周边具体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隔离工程的范围和工程类型。隔离防护工程建设有利于标识饮用水水源地,防止附近居民及工矿企业将生活垃圾、工矿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直接倒入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中,同时能有效限制人们在水源保护区内的开发行为,减少对水源地造成直接的污染。

饮用水水源地及应急备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要设置物理隔离防护设施,实现与外界的物理隔离,隔离设施类型包括隔离网、隔离墙和绿化隔离带。采用隔离网作为隔离设施的,宜采用浸塑电焊网,高度1.7m以上,顶部0.2m向内倾斜。对取水口也要建设防护桩、拦油毡等隔离防护设施。

规划在2020年前完成118个规划饮用水水源地、52个规划应急备用水源地的隔离防护,2021-2025年期间,完成3个新建饮用水水源地、2个新建应急备用水源地的隔离防护。

四、 风险隐患及违法设施整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保护水源地环境,强化污染源综合整治。一级保护区内不得存在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设施,现有建设项目和设施要限期拆除或关闭,并视情况进行生态修复。二级保护区内无入河排污口,无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现有项目要限期拆除或关闭。准保护区内无新建、扩建制药、化工、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上述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并逐步搬出。

(一)   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根据《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加强58个水源地保护区内191项环境问题的整治(具体整治内容见附表6),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对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指导各地切实真抓实干解决问题,加快清理整治工作进度,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对已完成风险隐患问题整改的水源地实施“核查销号”制度,不定期开展“回头看”,严防反弹。

(二)   水源地达标建设环境问题整治

根据《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达标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2018年底前完成15个城市水源地的达标整治,2019年底前完成20个乡镇水源地的达标整治,2020年前完成52个应急备用水源地的达标整治。2021-2025年期间,完成2个新增饮用水水源地、2个新增应急备用水源地的达标建设。

(三)   水源地流动风险源监管和风险防范

根据《全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护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更加严格的道路交通和航运安全管理方案,加强运输剧毒、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加强通航水域船舶和油品危化品运输仓储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船舶载运危化品进出港申报审批管理,建立健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第四节  应急备用水源地保护

应急备用水源地视同日常在用饮用水水源地,切实加强管理和保护。一是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地设置、核准、注销及保护区划分等相关工作。应急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提出,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二是要积极开展应急水源达标建设工作,规范设置保护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严格保护水源地环境,强化污染源综合整治,应急备用水源地汇水区内景观绿化的养护等工作严禁施用化肥、农药等。三是在划定、调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或者指定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线路时,应当避开应急水源保护区。四是加强固定点源的排污监管,同时加大对流动污染源、危废转移运输、危化品运输车船及仓储码头的监管,并建立相关档案资料。五是建立严格的出入管理制度及应急水源巡查制度和方案,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强化24小时在线值守。六是定期开展应急备用水源地综合评估工作,评估内容涵盖应急备用水源地的管理机构和制度,水量、水质,配套设施建设维护,应急启用时间,应急预案等情况。评估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

第六章  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管护

第一节  核准核销和用途管制

县级以上城市水源地(含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和日供水规模1万m3以上的乡镇区域供水水源地(含应急备用水源地)由省核准。水源地选址要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并进行水资源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等科学论证。在办理取水许可前,由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保、供水等部门提出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饮用水水源地布局、水功能区管理、水资源配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等要求,征求省环保、住建等部门意见后,审查核准饮用水水源地。经核准的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严重不安全的水源地,由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保、供水等部门评估论证,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核销,从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中删除。其他水源地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当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情况发生变化时,如水源地由日常水源地调整为应急备用水源地、由乡镇水源地调整为城市水源地、由县级水源地调整为设区市级水源地、取水口迁移等,需按程序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二节  水源地监测与信息发布

整合环保、水利、供水、卫生等有关部门饮用水水质监测资源,科学划分确定监测范围、点位和项目,加大水源地水质监测和风险监控力度,动态掌握水质和风险状况,对长期超标指标进行溯源分析。加强水质自动监测监控和预警能力建设,分别在取水口及上游一定距离安装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的监测,依法发布环境状况公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水量、水质的监测,依法发布水文情报预报。交通运输和海事部门要加强通航水域船舶防污、油品危化品运输仓储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时通报突发事故相关信息。供水主管部门要督促供水企业加强对饮用水源取水口及出厂水水质监测工作,定期通报原水水质。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龙头水”水质监测与信息发布工作,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

第三节  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加强水利、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海事等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和信息互联互通,由省水利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建成覆盖全省的水源地信息管理系统,便于实时查阅了解水源地基础信息、监测信息、空间信息、管理信息和安全风险信息,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为水源地日常管理和保护提供信息支持。

第四节  应急体系建设

省、市、县各级水利、环保、供水、交通运输、海事部门要定期排查影响水源地安全的风险隐患,对随时可能的突发性污染事故,按照“超前预警、及时应对、有效处置、确保安全”的要求,抓紧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做到“一地一策”。各地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高风险区域,要设置应急物资储备库等应急防护工程,上游连接水体要设有节制闸、拦污坝、导流渠、调水沟渠等防护工程设施。要明确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和应急程序,及时处置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事件。根据饮用水水源地和风险源变化情况,适时修订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积极进行演练,一旦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地方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各司其职、快速行动,有力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报告机制,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对可能影响本地区或其他地区供水安全的突发水污染事件,要在接到报告后2h内向省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省有关部门给予指导。

第五节  水源地水利工程维修与养护

省、市、县要加强水源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强化日常巡查巡视,加强河岸、河床、河势监测与治理,保持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附近河岸及河床稳定,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利工程安全高效运行。

第六节  执法监察和日常巡查

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饮用水水源地水政监察和环境督查力度,严格查处各种违法和破坏行为。以河长制为抓手,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对存在问题进行及时研判;建立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公安、环保、农委、水务、国土、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加强涉河湖执法力度,统筹各部门行政执法职能,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加大对水源地违法案件的综合惩处力度。

加强水源地日常巡查,落实巡查单位、巡查责任、巡查人员、巡查制度和巡查方案。通过定期巡查、突击巡查、专项巡查和重点巡查等方式,监视水源保护区内饮用水、水域、水工程及其他设施变化状态,掌握工程安全情况。及时巡查发现各种人为破坏水源地工程设施与环境的非法行为,严肃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一级保护区做到每日巡查,二级保护区现场巡查每月不少于3次,准保护区现场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

相关部门要按照“一源一档、同时建立、同步更新”的原则,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应急备用水源地管理与保护电子档案,对于有变动的内容须同步更新。

第七节  安全评估及风险排查

逐年组织开展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水源地长效管理与保护评估,定期检查各项管理和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掌握水源地安全状况。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经评估为不安全的饮用水水源地,要立即组织整改。评估主要从水量、水质、污染源、应急保障、管理状况等方面进行。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进行评价;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进行评价;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评估,需进行富营养状态评价。

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备用水源地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应涵盖应急水源地的管理机构和制度,水量、水质,配套设施建设维护,应急启用时间,应急预案等。

第七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一节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保障饮用水安全的责任主任,也是本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地(含跨行政区取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管理与保护负总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将本规划确定的各项水源地建设、管理与保护任务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民生实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管理,突出建设实效,严格执法监督,确保各项规划任务科学有序开展。要按照水源地管理和保护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机构。原则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应当成立专门的水源地管理机构,由供水或堤防管理机构管理水源地的,要进一步明确其水源地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并落实相应人员编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部门联动、协作、联席会议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不定期研究水源地安全保障相关事项。饮用水水源地所在水体的河长、湖长要将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保障作为河湖管理和保护的核心任务,推动饮用水水源地集中整治与常态管理相结合,用“河长制”守护饮用水水源地,保障供水安全。

第二节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省、市、县各级水利、环保、住建等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完善组织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分解落实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目标任务,发改部门要牵头组织编制或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水利部门要牵头负责水源地水量调配、水源工程建设、达标建设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环保部门要牵头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风险隐患整治、污染防治,建设部门要牵头负责城镇供水设施建设和保护,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剧毒、危险化学品管理,交通、海事部门要加强船舶和水上浮动设施污染防治,经信、农业、安监、卫生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饮用水水源地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对于保护区范围跨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地,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建立跨区域联动机制,实行联合整治。

第三节  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将本规划明确的各项饮用水水源地建设、管理与保护任务纳入地方政府政绩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生态文明建设、城市供水安全保障等考核评价体系,进行推进、落实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对有关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对水源地保护不力、造成饮用水安全事故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行约谈问责。保证饮用水水源地建设、管理和保护有力有序推进,本规划的实施落到实处。

第四节  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贡献大、谁得益多”的原则,由受益单位或地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区发展机会成本等给予相应补偿,探索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水源地纳入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提高相关地区保护水源的积极性。资金分配引入第三方机构,采取“负面清单”办法对生态红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等进行评估,省财政根据评估结果测算下达转移支付资金。

第五节  加大经费投入

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饮用水水源地建设、管理与保护的工程建设经费、污染隐患整治经费、人员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加大对水源地管理和保护的投入力度,在水污染防治、城市建设、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修复项目中,优先安排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护项目,启动水源地布局战略研究,并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同时,为减少公共财政压力,在资金筹措方面需积极开拓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机制,使经费来源于企业、市场、政府财政等多方面的投入,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渠道,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

第六节  强化宣传引导

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需要全社会共同遵守和实施。要加强规划的宣传和引导,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加大水资源保护工作宣传力度,以提高全社会对加快水源地建设和改革的认同程度,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水源地建设规划的实施,使规划实施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水源地保护的良好局面。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运行,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充分反映公众意愿,建立水源地安全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全社会对加快水源地保护、建设和改革的认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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