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1-00488 分       类: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1-11-04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细则的通知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能源发(2021)1059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江苏省2021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细则。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细则的通知

2021-11-16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细则》的通知

苏发改能源发〔2021〕1059号

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南通、连云港、盐城市发展改革委:

为促进我省海上风电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海上风电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海上风电资源配置方案》(苏政传发〔2021〕149号)等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江苏省2021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11月4日


附件

江苏省2021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细则

为着力解决当前海上风电配置中存在的分布散、规模小、配置能力低等问题,更好发挥我省海上风电的规模效应,推动能源产业和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海上风电资源配置方案》,形成2021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细则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有关文件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原则,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严格规范。严格规范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所有环节,所有参与竞争性配置工作人员签署廉政承诺和保密承诺。

公开透明。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坚持公开透明,主动向全社会公开申报要求和竞争性配置情况。

二、工作组织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成立竞争性配置工作组,成员单位由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相关设区市政府、省电力公司组成。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竞争性配置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回复解答竞争性配置过程中出现的疑问。

在省纪委监委驻委纪检监察组、省发展改革委机关纪委、江苏能源监管办监督下,由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组织第三方机构成立专家组、复核组,具体开展专家评审工作。

三、配置程序

竞争性配置工作按照“公平公正、严格规范、公开透明”原则,采用“ 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选企业,具体程序如下:

(一)专家评审程序

评审流程为:发布公告→企业报名→企业编制申报文件并递交文件→专家评审→推荐候选企业。

1.发布公告。第三方机构根据本细则制定工作文件,包括项目场址、规模、风能资源、海洋水文、工程地质等前期工作信息,以及支持性文件、申报承诺、申报格式等要求。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印发竞争性配置通知,同时在省发展改革委和第三方机构门户网站发布。

2.企业报名。竞争性配置通知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有申报意向的企业通过第三方机构报名,购买工作文件。

3.递交文件。申报企业按照工作文件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文件,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竞争性配置通知要求,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递交密封的申报文件,逾期不再接收。

4.专家评审。申报企业递交申报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纪委监委驻委纪检监察组、省发展改革委机关纪委、江苏能源监管办、竞争性配置工作组全程监督下,由第三方机构开展专家评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资格审查。审核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资格,递交材料是否完整,相关信息是否满足工作文件规定。

(2)详细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专家组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3)复核。复核组现场同步复核专家组详细审查结果,确保专家评审打分客观公正。

专家评审打分结束后,专家组、复核组与监督组共同确认评审结果,由第三方机构将各项目评分结果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5.推荐候选企业。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程序向省政府上报候选企业名单和企业概况,候选企业数量为全部申报企业数量的50%(向上取整,不少于3家),申报企业如少于3家,则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全部推荐为候选企业。

(二)决策程序

根据《江苏省海上风电资源配置方案》,由省政府综合考量候选企业综合实力、发展水平、对地方风电产业发展带动力、对地方经济促进作用等因素及落实能源保供等社会责任情况,确定中选企业。

(三)公示结果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根据省政府决策结果,同时在省发展改革委和第三方机构门户网站公示中选企业等相关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申报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竞争性配置工作组提出。竞争性配置工作组应当对公示结果进行复核。投诉内容属实的,将中选企业从名单中移除,同时不再递补其他企业。

四、竞争性配置条件

(一)电价条件

江苏海上风电竞争性配置电价执行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

(二)企业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作出相应承诺:

1.一个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参与单个项目的申报。

2.申报企业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组成联合体申报。鼓励海上风电开发企业牵头,与整机制造、设计、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申报。联合体须由绝对控股方(50%以上股权)作为牵头人,并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可不出资),协议应当明确牵头人代表全部联合体成员负责竞争性配置所有事务。联合体中选后应按协议申报股权比例注册合资公司,项目投运前出资比例不得调整。

3.对于同一项目,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各自名义单独参与竞争性配置,除整机制造企业最多可同时参加两个联合体外,其余成员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联合体参与竞争性配置,如违反,此次竞争性配置全部申报将被拒绝。申报企业、联合体绝对控股方参与多个项目竞争性配置的,应提供书面项目排序意见。

4.对于同一项目,一个勘察设计单位最多只能服务两个申报企业。

5.申报企业、联合体绝对控股方2020年度负债率应低于70%,总资产应在150亿元及以上,净资产应在30亿元及以上。申报企业为联合体的,企业负债率、总资产、净资产按各方股比权重计算。

6.申报企业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时间以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日为准。

7.申报企业应承诺一年内在江苏省行政区域未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不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问题。

8.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投运前不进行主体变更和股权转让。如确因国家战略兼并、重组,同一集团内部分工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结构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变更程序。

9.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核准、开工、建成及并网时间。承诺在竞争性配置结束后(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文件确定中选企业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取得核准支持性文件;核准后,一年内开工建设,未开工的,收回开发权;开工后,一年半内完成50%风机吊装、两年内全容量并网,未全容量并网的,每逾期一个季度,项目全部机组上网电价降低0.01元/千瓦时。

10.申报企业应承诺严格按照申报文件有关工程技术指标落实项目建设,设计、施工、验收、评估等方案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程规范、技术管理要求。

11.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建设满足国家与地方政府关于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生态恢复、海域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12.申报企业应承诺做好项目建设、验收和运行工作,配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做好运行监测,及时报送数据,接受并配合对项目设计和技术方案的监督检查。

13.申报企业应承诺竞争性配置相关材料和数据仅用于本次竞争性配置工作,按规定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14.申报企业应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

15.申报企业应承诺自愿承担国家和省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三)竞争性配置评分标准(见附表)

五、惩戒措施

项目推进进度等未达到申报材料承诺条件的,对中选企业(含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一)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取消其“十四五”期间海上风电项目参选资格。

(二)各设区市对其“十四五”期间提出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实行限选、限核、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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