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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意见

苏发改投资发〔2020〕65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成本支出压力大,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帮扶小微企业,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各级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视需要给予适当支持。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

二、实施房屋租金减免

(一)对承租省、市、县(区)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下同)用于经营、出现困难且在省内注册(登记)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免收2月份租金、减半收取3-4月份租金的基础上,再免除上半年1个月房屋租金,在落实房屋租金减免过程中应做好相关政策衔接。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由承租方负责转租、分租的, 最终承租人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适用房租减免政策,相关责任主体应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未经房屋所有人同意自行转租、分租的,原则上由承租各方与房屋所有人协商确定。省、市、县(区)所属国有房屋坐落在省外的, 可执行房屋所在地或江苏省对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租支持政策。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二)中央所属国有房屋(包括有关部门、中央企业、中央高校和研究院所等所属国有房屋)出租,执行房屋所在地对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支持政策 的,各设区市有关部门应加强与驻地中央部门、企业、单位等沟通联系,积极为其执行房屋租金支持政策创造条件。

(三)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三、完善财税优惠政策

(四)各级政府要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包括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自有财力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五)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 可按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出租人,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当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落实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专门用于支付房屋租金。发挥好中央银行资金精准滴灌作用,用足用好总行各项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和降准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对信用贷、中期流贷和无还本续贷达到一定比例的法人银行机构,在再贷款展期方面提供更加灵活的解决方案。

(七)对实际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视需要年内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进一步规范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与管理,持续加大减费让利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推广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质押贷款产品。

(八)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实际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的生产经营性贷款,受疫情影响严重、年内到期还款困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视需要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临时性还本付息安排,将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再延长至明年3月底。

五、稳定房屋租赁市场

(九)鼓励将国有房屋直接租赁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确需转租、分租的,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

(十)在受疫情影响缴纳租金确有困难时,承租人与出租人在遵守合同协议的前提下,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稳定租赁关系, 出租人可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租金。

(十一)各级政府要将房屋租赁管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的范围,实行网格化管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纠纷调处机制,引导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因疫情引发的租赁纠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畅通投诉渠道,及时调查处理投诉举报,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配合基层组织处置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尽快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推动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十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工作,并加强督促指导。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实施方案,抓紧把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要求尽快落到实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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