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发改办发〔2021〕183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各处室(局)、各委属(管)单位:
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章程(2020年版)》《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奖励办法》(苏发改办发〔2020〕428号),现开展2020年度优秀研究成果奖评选,具体组织工作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现将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全省发展改革委系统的单位和个人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的成果。
2.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成果。
3.申报成果范围原则上须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密围绕发展改革系统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的职责,贯彻新发展理念,研究大战略, 谋划大政策,分析大趋势,推动大项目,统筹改革创新,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等方面的创新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重要应用价值。
二、内容要求
1. 电子文本申报材料的内容。包括:申报成果的正本、缩写本(1万字以内,Word文档)、申报书(Word文档)、使用单位的应用效果证明(扫描件)、其他支撑性的证明材料。电子材料通过网络发送到电子邮箱63799192@qq.com。
2. 纸质书面申报材料的内容。各推荐单位将成果申报书装订成册(一式3份,加盖公章,申报书内容要求与电子申报内容一致),与成果原件1套,一并报送或通过中国邮政的EMS邮寄方式,送交到省发展改革委学术委员会秘书处(邮寄地址见后文联系方式)。
三、有关事项
1. 报送截止日期:2021年3月19日,过期不候。
2. 推荐成果数量:每个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推荐申报不超过6项研究成果(含县、市、区),省发展改革委各处室(局)推荐申报不超过1项研究成果,省战略与发展研究中心、省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推荐申报不超过9项研究成果,其他省发展改革委属(管)单位申报不超过2项研究成果。
3. 每项申报成果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完成人不超过7人。
4. 凡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不得再申报;如成果存在争议,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申报材料不可含有涉密信息。
5. 申报无需缴纳费用。所有材料不予退还,请保留底稿。
6.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发改厅〔2015〕2188号)规定,获评为省级发展改革委一二等奖的优秀成果,才有资格推荐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优秀研究成果奖。拟申报国家发改委优秀研究成果奖的研究成果, 还应经同行专家评审、鉴定或验收,并经过一定时间实践检验; 属于应用研究的成果,还必须出具使用单位的使用效果证明。
7. 本次获奖优秀成果的相关证书和奖励,将通过成果申报书中填报的成果联系人集中统一发放。
四、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0号15号楼202室(学术委秘书处)
邮编:2100l3
联系人:程义伟、孔祥威
电话:025-86883600、13851688417
电子文件下载邮箱:jsfgxs@163.com,密码:jsfg111
附件:2020年度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申报材料(格式)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