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1-00319 分 类: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1-07-13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大唐如皋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公开日期: 2021-07-27
- 文 号: 苏发改能源发〔2021〕673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大唐如皋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大唐如皋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苏发改能源发〔2021〕673号
如皋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送的《关于大唐如皋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大唐如皋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核准的请示》(皋发改〔2021〕4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战略,推进燃气轮机国产化示范,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地区能源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工作,满足如皋市东北部片区用能安全需求,根据《行政许可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大唐如皋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项目单位为大唐如皋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该项目建设3台27.4MW燃气轮机、3台41t/h余热锅炉、1台6.5MW抽凝机、1台3.3MW背压机,同时配套建设3台单机制冷量2910kW蒸汽型溴化锂机组、3台单机换热量4050kW汽水换热器,并设置1台30t/h启动及尖峰天然气锅炉。
三、建设地点。位于如皋市丁堰镇工业园区内。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为7054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资本金由大唐如皋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项目单位股东组成为大唐江苏发电有限公司60%,富皋万泰集团有限公司40%。
五、本项目以两路110kV电压等级接入兴园变及野树变110kV母线。
六、该项目属于招标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见附件)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因本项目为国家能源局明确的第一批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燃气轮机、汽轮机和发电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八、环境保护及其它事项。项目单位应按省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全面落实环保、节能等措施,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消防、卫生和节能降耗等工作。
九、该项目纳入了国家能源局确定的第一批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项目单位和燃气轮机研制单位要加强配合,严格按照经评审的工作方案,有序组织燃气轮机关键核心技术装备研制并扎实推进示范应用,确保创新任务落地。
十、本核准文件主要依据是《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大唐如皋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苏自然资预〔2021〕4号)、《如皋市自然资源局规划选址意见》(选字第镇320682202000001号)、《如皋市维稳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表》和企业营业执照等。
十一、该项目年耗天然气量约1.4亿立方米,气源由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提供,项目单位承诺同意参与地方“压非保民”预案,并提供替代能源的应急预案。天然气专用管道优先由上游管网所属管道公司建设。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三、请大唐如皋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接入省综合能源管理平台,实现智慧化、实时化、闭环化管理。在项目开工建设后,依照《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四、请如皋市发展改革委加强项目核准后的监督管理,履行属地企业全程监管职责。在项目开工建设后,定期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是否按照核准要求进行建设,予以现场核查,及时跟踪项目建设进度,督促项目单位按时保质开工建设和投产运营,每年年底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开展监管情况。
十五、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7月13日
(项目代码:2017-320682-44-02-146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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