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1-00447 分       类: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1-08-02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企业债券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21-08-16
  • 文       号: 苏发改财金发〔2021〕760号 主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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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企业债券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8-16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企业债券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发改财金发〔2021〕760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各省属企业:

为贯彻2021年全国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存续期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20〕29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存续期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94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企业债券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提高企业债券风险防控工作精准性和有效性,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完善企业债券风险评价制度

(一)企业债券申报阶段开展初始评价。

1.全面实施企业债券风险初始评价。申报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发行人可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出具专项意见,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后应同步开展企业债券风险初始评价。企业债券申报无需省发展改革委出具专项意见的、发行人属于企业债券申报“直通车”地区的,参照开展初始评价。

2.做好初始评价准备工作。初始评价前,发行人应会同主承销商对照企业债券风险分级分类评价考察指标(见附件1),对拟申报企业债券开展风险自查,向所在地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提交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2)、初始评价表(见附件3)及企业债券申报材料。所在地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应核对确认申报材料齐备,实地走访核实募投项目,在对风险作出初始评价的基础上向省发展改革委预约初始评价,并提交初始评价信息单(见附件4)、企业债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风险自查报告、企业债券申报材料。

3.提高初始评价工作效率。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发行人、主承销商、监管银行及有关机构相关负责人应按照省发展改革委预约确认信息参加初始评价,详细介绍企业债券发行方案内容、风险自查情况、募投项目审批和建设进展等情况。在提问质询的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研究确定初始评价结果,按风险级别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绿色”四档。享受企业债券‘直通车’激励支持政策地区所申报的企业债券,优先予以初始评价。

4.加强初始评价和专项意见出具工作的衔接。完成初始评价后,发行人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关于出具企业债券专项意见的请示,并同步上传企业债券全套申报材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就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开展中期和后期评价、按规定报送信息等事项作出专项承诺(样式见附件5),并就初始评价后申报材料变更情况提交经发行人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和主承销商主办人签名的专项说明,逾期未提交的需重新申请初始评价。

(二)企业债券存续期间开展中期评价。

根据企业债券年度风险排查要求以及宏观形势、监管政策调整等情况,省发展改革委每年组织企业债券风险中期评价不低于两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照企业债券风险分级分类评价考察指标,评估存续期企业债券风险,独立提交中期评价表(见附件6)。在核实有关情况的基础上,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研究确定中期评价结果,省发展改革委适时对中期评价结果开展抽查。

(三)企业债券兑付后开展后期评价。

企业债券完成兑付后,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应组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交企业债券风险后期评价表(见附件7),总结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发挥作用情况、资金及项目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大事项及信息披露报送情况、风险排查及处置情况等,并对进一步优化企业债券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初始评价、中期评价、后期评价结果是企业债券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要高度重视,妥善保管相关材料、信息、数据,控制知悉范围。

二、  强化企业债券信息报送机制

(一)做好企业债券注册后信息报送工作。

企业债券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注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应督促发行人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经企业债券审核机构确认的全套申报材料、关于出具专项意见后申报材料变更情况的专项说明,并由发行人负责人和主承销商主办人签名确认,加盖发行人公章。

(二)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后信息报送工作。

企业债券发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应督促发行人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全套发行材料,提交关于企业债券从申报材料至发行材料变更情况的专项说明,由发行人负责人和主承销商主办人签名确认,加盖发行人公章。

(三)做好企业债券存续期信息报送工作。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组织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开展企业债券风险排查和“双随机”抽查,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按照要求报送信息。存续期企业债券需要调整偿债方案、募集资金投向等,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及时按规定履行变更程序。

三、  加强企业债券系统性监管

(一)压实信息披露责任。

企业债券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认真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督促发行人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发行前信息披露和定期信息披露工作,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要及时披露事项起因、目前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指导中介机构发挥“看门人”作用,在债券申报和存续期管理中严格执行执业标准,有效揭示披露风险,协助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落实差别化风险防范处置举措。

省、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以中期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以初始评价结果为参考依据,采取差别化风险防范处置措施。企业债券风险中期评价结果为“红色”的或已经发生兑付违约事件的,省发展改革委将风险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有关金融风险处置协调机制,并通报属地政府;经认定发生“逃废债”、欺诈发行债券、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违法违规事件的,省发展改革委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工作,依法追究相关方责任。中期评价结果为“橙色”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应督促发行人制定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并每季度实地检查落实情况。中期评价结果为“黄色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应每半年实地排查风险。中期评价结果为“绿色”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应每年实地排查风险。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应督促县(区、市)企业债券主管部门共同做好企业债券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工作。

(三)实行企业债券兑付定期调度。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应在每月初与下月到期的所有企业债券发行人面谈,了解发行人偿债资金准备情况,压实发行人的偿债主体责任,督促发行人按期足额还本付息,并在每月10日前将面谈记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8)报省发展改革委。每季度末,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应对下一季度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进行排查,及时了解企业最新经营状况,督促落实偿债保障措施,及时处置风险,并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该季度企业债券风险排查表(见附件9)报省发展改革委。

(四)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

对经定期调度发现存在兑付风险的企业债券实行挂牌督办。自排查出风险之日起,距兑付日不足半年的,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挂牌督办,风险处置进展情况每月报省发展改革委;距兑付日不足一个季度的,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挂牌督办,风险处置进展情况每周报省发展改革委;距兑付日不足一个月的,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提请设区市政府分管领导挂牌督办,风险处置进展情况每日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财金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相应提供协助和支持。

省属企业申报发行的企业债券,参照上述要求管理。

附件:1. 企业债券风险分级分类评价考察指标

          2. 企业债券风险分级分类评价自查报告提纲

          3. 企业债券风险初始评价表

          4. 企业债券风险初始评价信息单

          5. 企业债券申报专项信用承诺函(样式)

          6. 企业债券风险中期评价表

          7. 企业债券风险后期评价表

          8. 企业债券兑付月度调度面谈记录情况汇总表

          9. 企业债券兑付季度调度风险排查情况汇总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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