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1-28

一、政策背景

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也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

去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其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近期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文件精神,切实增加我省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改善交通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起草了《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由省政府办公厅于2022年1月15日转发实施。

二、总体考虑

一是全面反映两个文件精神。在起草我省实施意见过程中,注意全面反映国办函〔2021〕46号和发改办基础〔2021〕676号两个文件精神,既有总体的目标要求,也有具体的任务举措,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充分体现江苏特色。在主要目标中,提出到2025年,全省城市机动车停车泊位与机动车拥有量之比达到1.2∶1以上”;在“建立停车设施评价制度”中,提出建立健全停车指数体系,这是我省在国内创新提出的评价停车状况和工作成效的综合数据指标。

三是注意坚持问题导向。《实施意见》既注意面上工作的部署安排,又结合我省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际,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在查处公共停车领域“微腐败”问题、简化审批服务手续、强化典型引导等方面,专门提出具体要求。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七个部分26条,主要内容与两个文件精神全面衔接。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了我省推动停车设施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城市机动车停车泊位与机动车拥有量之比达到1.2:1以上,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供给体系。社会资本广泛参与,信息技术与停车产业深度融合,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车规范有序,依法治理、社会共治局面基本形成,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停车设施与城市发展相适应,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部分“加大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力度”:提出了加强规划编制与实施、建立停车设施评价制度、有效保障基本停车需求、合理满足出行停车需求、加强停车换乘衔接5个方面的具体任务。

第三部分“提升停车设施管理服务水平”:明确了提升停车装备技术、优化停车信息管理、推广智能停车服务、鼓励停车资源共享、规范停车收费行为5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第四部分“完善停车设施支持保障政策”:提出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加强停车设施用地保障3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第五部分“优化停车设施发展环境”:明确了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服务手续、加强建设运营监管、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健全标准规范体系5个方面的具体任务。

第六部分“完善停车管理法治保障”:就健全停车管理法规体系、依法规范停车秩序提出具体要求。

第七部分“强化停车设施发展组织领导”: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典型引导、加大宣传力度3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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