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是政府为满足城乡居民生存和发展需要,运用法定权利和公共资源,面向全体居民或特定群体,组织协调或直接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从服务供给的权责分类来看,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两大类,一些完全由市场供给、居民付费享有的生活服务,可以作为公共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生活服务三者之间的边界将随之发生变化,公共服务体系的范围、水平和质量将稳步有序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江苏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包含8章,41节,18个专栏,总体上可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第一章
第一部分阐述了“十三五”时期江苏省公共服务的发展情况和“十四五”时期所面临的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保障。
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印发“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清单、功能配置标准等政策文件,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监测统计和群众满意度调查制度,群众满意度从2016年的74.6分提高到2020年的86.05分。
保障能力全面提升。87项基本公共服务清单项目和保障标准得到有效落实,基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配置实现度达到90%以上,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比重提高到79%。
均等化水平持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持续向基层、农村和困难群众倾斜,苏南、苏北、苏中地区及市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总体缩小。
多样化服务供给有效扩大。加强规划引领和环境营造,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
(二)面临形势。
社会主要矛盾转化提出新要求。我省已进入以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关键阶段,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产品的要求已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期盼更加优质化、多样化的公共服务供给。
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新支撑。在服务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上争做示范,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我省的重大使命之一。
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体现新特征。城乡人口流动性进一步增强,公共服务需求更加多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全面覆盖常住人口的要求更加紧迫。
人口结构及老龄化程度呈现新变化。我省人口老龄化程度将不断加深,劳动年龄人口持续下降,社会抚养比持续上升。
服务供给方式面临新变革。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深入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力度不断加大,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与公共服务领域深度融合。
第二部分:第二章
第二部分确立了《规划》指导思想,提出四条基本原则,明确了到2025年江苏省公共服务的发展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形成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多元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逝有所安、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率先实现。
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提质扩容。
生活服务高品质多样化升级。
公共服务保障机制健全有力。
——到2035年,全面实现更高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优质均衡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面向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公共服务制度建设和能力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第三部分:第三章—第六章
第三部分包括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推进生活服务品质化等四个方面的具体工作。
一、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
围绕公共服务13个领域,提出“十有三保障”,强化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责任,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广、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的举措,全面提升供给保障水平,加快实现全体城乡居民公平可及获得更高质量的基本公共服务。
(一)幼有所育。
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全面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
健全生育养育支持体系。
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
提供高质量儿童福利服务。
(二)学有所教。
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推动高中教育多样特色发展。
推进特殊教育全纳融合发展。
(三)劳有所得。
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效能。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健全失业和工伤保险制度。
(四)病有所医。
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
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提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传承创新中医药服务。
优化基本医保公共服务。
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水平。
(五)老有所养。
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
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六)逝有所安。
优化基本殡葬服务。
加强殡葬法规建设。
(七)住有所居。
提高住房保障供给能力。
规范发展公租房。
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持续推进棚户区改造。
(八)弱有所扶。
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
加强残疾人群体服务保障。
提升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水平。
(九)行有所畅。
优化城乡公交出行服务。
提高农村公路交通可达性。
提升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
(十)环境有改善。
强化饮水安全保障。
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质量。
(十一)优军服务保障。
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
全面落实优抚对象优待政策。
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
(十二)文体服务保障。
提供开放多元的文体服务产品。
健全文体服务供需精准对接机制。
提升文体服务智慧化水平。
(十三)公共安全保障。
完善基层社会治理。
强化公共法律服务。
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以标准化建设为主线,以农村、欠发达地区和基层为重点,以常住人口为基础,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补短板、促均衡、提质量,在全国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制定实施省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健全行业领域公共服务标准。
(二)推进城乡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
加快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辐射。
推进县城公共服务补短板提质量。
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优化基层社区服务功能。
(三)提升区域公共服务协调发展水平。
进一步缩小省内公共服务差距。
优化都市圈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推动实现市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促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推进按常住人口配置公共服务资源。
持续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质量。
三、持续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根据国家规划,结合省情实际,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围绕供需矛盾突出的托育、养老、教育、医疗等领域,统筹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作用,提供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
(一)幼有善育。
积极促进儿童早期发展。
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二)学有优教。
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构建开放融通的终身教育体系。
(三)病有良医。
扩大优质医疗服务供给。
大力发展智慧医疗。
(四)老有颐养。
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
强化家庭养老服务支持。
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提高机构养老服务质量。
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五)住有宜居。
加快提升农村地区居住品质。
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四、大力推进生活服务品质化
顺应生活方式改变和消费升级趋势,突出生活服务中需求量大、成长性好的行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家政、体育、养老、健康、文化、旅游等生活服务提质扩容,推动向品质化和多样化方向升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一)提质扩容家政服务。
(二)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三)积极发展养老产业。
(四)高质量发展健康产业。
(五)大力促进文旅融合。
第四部分:第七章
第四部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优化资源配置机制,创新服务提供方式,完善多元供给格局,加强人才、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和信息技术应用,持续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新效能。
(一)优化资源配置机制。
合理布局服务设施。
完善基层配置标准。
促进供需精准对接。
(二)构建多元供给格局。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支持社会组织发展。
(三)完善要素保障体系。
强化财力保障。
加强人才建设。
保障用地需求。
降低服务成本。
(四)提升便利共享水平。
推进新技术创新应用。
推动服务数据互联互通。
第五部分:第八章
第五部分提出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工作统筹,加快推进长三角公共服务便利共享,健全省级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监测制度,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公共服务的浓厚氛围,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
(二)强化统筹协调。
(三)深化合作共建。
(四)动态监测评估。
(五)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