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2-01175 分 类: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2-12-14
- 名 称: 关于做好普惠养老服务签约价格工作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22-12-28
- 文 号: 苏发改收费发〔2022〕1472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关于做好普惠养老服务签约价格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普惠养老服务签约价格工作的通知
苏发改收费发〔2022〕1472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惠养老机构签约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2〕747号)精神,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苏发改社会发〔2022〕1073号文件有关“明确签约普惠服务价格”的工作要求,逐步探索形成符合省情实际的普惠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现就做好普惠养老服务签约价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普惠养老服务签约价格工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开展普惠养老机构签约工作,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是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普惠养老服务价格是政府与养老机构合作协议的重要内容,各地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公平公正、质量为先原则,完整准确约定具体价格,支持和促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养老服务加快发展。要探索创新质量与价格相匹配的普惠养老服务分类分级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普惠养老机构优质优价长效机制,扩大普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促进普惠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合理确定普惠养老服务签约价格指导区间
根据价格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定价项目依法依规纳入定价目录,实行清单化管理。我省现行定价目录明确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他养老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各地普惠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全省现有养老机构2000余家,投资主体多元,服务内容多样,发展状况不一,收费水平悬殊。针对不同地区养老服务发展差异,同一地区普惠养老需求差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养老机构发展现状和养老服务收费实际,采用明确价格区间的方式,指导和促进形成具体签约价格标准,既有利于签约工作顺利展开,也有利于尽快建立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设区市要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物价水平等实际情况,以本地区养老服务成本和平均市场价格为依据,综合考虑扶持政策投入、市场供需状况、举办者合理利润、消费者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普惠养老服务价格区间。普惠养老服务价格区间,由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确定。县(市、区)人民政府与养老机构签约的,其价格区间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在设区市明确的价格区间内确定,并报设区市发展改革、民政部门。普惠养老服务价格区间要及时公布,动态调整,供政府与符合签约条件的养老机构签约时参考使用。
三、明确普惠养老服务签约价格内容
养老服务价格包括床位、护理、伙食、代办服务和特需服务价格。普惠养老服务价格包括床位、基本护理服务价格。床位价格根据设施配置、管理规范、服务质量、人均建筑面积和养老机构等级等因素分类明确。基本护理价格包括饮食照护、清洁卫生、排泄管理、睡眠照护、体征观测、用药管理、压疮预防管理服务价格,并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和养老护理分级标准分级明确。普惠养老服务具体项目内容及质量标准,由设区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四、积极探索普惠养老服务签约价格形成机制
各地研究确定价格区间时,要紧密结合床位、基本护理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级情况,合理把握普惠养老服务价格区间的上下限,结合全省养老机构收费调查数据(另行下发),保持区域间价格相对平衡、合理。省发展改革会同省民政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全省养老服务收费水平调查,必要时,采用抽样方式开展成本调查,为研究调整价格区间提供支撑。
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价格区间确定方式。现阶段,可以在价格区间内采用竞争性谈判、招标投标等方式,一份合同一个价格。各地要每年度梳理汇总本地区养老机构床位费和护理费价格信息,参考周边地区相关价格信息,对本地价格区间进行研判评估。结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评定评分和护理质量分级分类标准情况,探索按评定等级设置系数的方式优化价格区间,逐步建立服务价格与服务内容和质量相适应的普惠养老服务签约价格形成机制。各地要根据签约机构数量增长、日常运行等情况,适时调整优化本地普遍适用的价格区间。
五、切实加强普惠养老机构价格监管
加强普惠养老服务签约价格公示。协议中要载明参照价格区间确定的普惠养老服务具体价格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签约的普惠养老机构要将承诺的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内容等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建有门户网站的要在网站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普惠养老服务签约价格指导区间实行动态调整。各地要跟踪了解普惠养老机构签约价格执行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开展消费者满意度调查。结合部门日常监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估、行业评价等情况,调整优化普惠养老服务签约价格指导区间。普惠养老服务签约价格调整期限与签约期限保持一致,原则上不少于3年。签约有效期内,普惠养老机构要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服务价格标准执行;签约期满后,由普惠养老机构申请,经评估后重新签约,并明确具体服务价格标准。
各地普惠养老服务签约价格指导区间,以及在签约价格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处、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民政厅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