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22年江苏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发布时间:2022-03-15

图片解读:http://fzggw.jiangsu.gov.cn/art/2022/3/15/art_283_10377952.html

33日,江苏以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名义印发2022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围绕实现全省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明确13个设区市和16家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

经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全省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3%左右。


设区市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1. 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在坚持和落实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价格调节专项资金、重要民生商品储备、价格监测分析预警、价格异动应急处置等制度的基础上,按照我省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补齐短板,立足实用有效,建立重要民生商品调控目录清单制度,健全完善价格监测预测预警、防范价格异常波动调控、突发情况处置等常规机制,探索建立价格区间调控、重要民生商品供需平衡表等新机制,切实提升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的系统性、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2. 保障重要商品生产供应。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地方首责,进一步完善落实农产品保供稳价工作机制,统筹抓好生产发展、产销衔接、流通运输、市场调控、质量安全等各项工作,切实增强菜篮子商品的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调控保障能力。大力增强菜篮子商品的自给能力,落实猪肉、蔬菜等商品自给目标任务;加强区域合作,健全重要民生商品跨市跨省协作机制。根据省有关规定,落实原粮、食用植物油、猪肉储备任务,完善成品粮、小包装食用植物油、蔬菜、食糖储备制度,并根据市场供需和价格情况及时投放,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

3.提升价格监测预警分析能力。高度重视米袋子”“菜篮子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及时发现并报告价格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健全监测调查制度,依托现有监测调查统计系统,推进重要民生商品生产、运输、加工、储存、销售等重要信息的交互、共享和集成,提升价格监测预警分析质量。强化重点时段、重要节点民生商品价格应急监测,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密切关注大宗商品和重点工业行业价格变动,及时分析研判工业经济运行新趋势、新特点。

4.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加强市场价格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开展重点时段和重要节点市场巡查和检查。综合运用政策指导、提醒告诫、行政约谈、信用监管等手段,规范引导市场价格行为。加大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监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要求,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优化地方营商环境。

5.兜牢基本民生底线。认真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新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在推进民生价格改革过程中,把握好改革方案出台的时机和力度,同步出台配套保障措施,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将高等院校、中小学、养老服务机构、光荣院和优抚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纳入政府储备商品保障范围,稳定上述机构食堂饭菜价格。结合实际有序推进农贸市场平价菜摊建设,保证质量,注重实效。

6. 加强正面宣传和预期引导。不断改进信息发布工作,把握时度效,注重发挥专家、学者和专业研究机构作用,积极主动宣传各级政府及部门保供稳价政策措施和成果,强化价格信息服务、市场形势分析和价格政策权威解读,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加强价格舆情管理,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坚决遏制打击不实传言和违法炒作,防范化解不稳定因素和次生风险。涉及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调整前,应当开展风险评估,充分研判舆情动向,完善应对措施预案。


省有关部门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1. 稳定重要农产品生产。稳定粮食生产,深化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充分调动地方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稳定扩大优质稻麦生产,种足种好特色、小宗粮食作物,全省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8120万亩、粮食总产保持在740亿斤以上,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扩大油料生产,力争全省油料播种面积恢复到450万亩。抓好蔬菜生产,推动各地加快建设菜篮子工程绿色蔬菜保供基地,合理确定城郊蔬菜基地品种结构和生产规模,稳定提高自给能力,全省蔬菜播种面积2100万亩以上。落实生猪产能调控机制,稳定生猪生产,全省能繁母猪存栏稳定在120万头左右。(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分工负责)

2.保障粮食市场供应。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适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切实保障粮食市场供应。进一步健全多层次粮食储备调控体系,有序推进省级储备粮增储计划落实工作,安排指导地方储备粮轮换,加强省内外粮食产销衔接,调节市场供求。完善粮食应急机制,全面提升应急保障水平。(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发展改革委等分工负责)

3.强化菜篮子商品供应。深入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生鲜农产品,建设一批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和商品化处理能力不断提升。研究制定我省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实施方案,加强省级政府猪肉储备动态调整和质量管理,监督核查各设区市政府储备猪肉数量、质量落实情况及储存安全。抓住重要节日旺销时机,支持指导大型商贸企业开展促销活动,促进节日消费,稳定市场价格。指导各地开展好农贸市场“平价菜摊”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分工负责)

4.畅通重要商品流通渠道。做好大宗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全力保障电煤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运输。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积极推动大型连锁企业、批发市场与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种养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对接,建立稳定可靠的产销合作关系。组织农超、农企、农校对接,举办多种形式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以农产品销售为主攻方向,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构建“1+1+N”市场化运营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总社等分工负责)

5.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落实好重要农产品、菜篮子商品生产、储备、供应等财政支持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认真落实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积极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强化价格调节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使用管理,加强对市、县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指导,提高价格调节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分工负责)

6.强化价格监测和预期引导。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制度体系,用好江苏省价格监控平台,加强监测预测预警,及时发现价格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综合研判和趋势分析。提升应急监测组织能力,根据市场价格变动及疫情防控需要,及时调整应急价格监测品种,加大重要民生商品和疫情防控用品价格监测监控和市场巡查力度。加强大宗商品及重点工业行业价格监测,及时发现并报告生产资料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加强正面宣传和预期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7. 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强化粮食价格监管,开展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损害种粮农民利益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猪肉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管,适时采用行政约谈、提醒告诫等方式,积极释放监管信号,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突出重要时点、重点商品,密切关注节庆商品礼品市场价格,加大巡查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反垄断执法,持续规范医药、公用事业等重点民生领域竞争行为,密切关注大宗商品等上游原材料价格,坚决打击原材料领域的垄断行为。加强新经济领域竞争监管,依法查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规范健康发展。坚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持续加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指导,健全反垄断合规培训机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8.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发挥省城市住房和房地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强化监测分析评价,对出现异常变化的城市及时提示提醒。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指导各地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现房销售。持续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交易、租赁、物业管理中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分工负责)

9.做好有关价格指数及相关指标统计监测发布和管理。积极开展居民消费价格、工业生产者价格、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等指数的调查统计工作,及时发布相关指数运行情况。试编全省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指数。做好全省粮食、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评估和合规性审查研究工作。(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等分工负责)

10.落实困难群众和重点群体生活保障机制。指导督促各设区市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新机制。根据有关要求,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总结推广政府储备猪肉定向投放高等院校、中小学、养老服务机构、光荣院和优抚医院、社会福利机构食堂的做法经验,进一步完善措施办法。(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分工负责)

11.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不断完善政府助学体系,推进精准资助,全面提升学生资助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按隶属关系,认真落实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保持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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