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2-00751 分       类: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2-03-31
  • 名       称: 关于江苏滨海 LNG 外输管道(滨海 LNG-合肥)阜宁电厂专线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公开日期: 2022-04-11
  • 文       号: 苏发改能源发(2022)364号 主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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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滨海 LNG 外输管道(滨海 LNG-合肥)阜宁电厂专线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2022-04-11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滨海LNG外输管道(滨海LNG-合肥)阜宁电厂专线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苏发改能源发〔2022〕364号

阜宁县发展改革委:

《关于江苏滨海LNG外输管道(滨海LNG-合肥)阜宁电厂专线工程项目申报核准的请示》(阜发改〔2022〕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中海油阜宁燃机热电联产项目用气需求,根据《行政许可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江苏滨海LNG外输管道(滨海LNG-合肥)阜宁电厂专线工程项目,该项目为电厂配套专线。项目单位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具体办理项目核准等许可手续。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管道。该项目新建输气管道1条及配套设施,全线位于阜宁县经济开发区。管道长度约2.6公里,起点为滨海LNG外输管道阜宁支线阜宁分输清管站,终点为中海油阜宁电厂末站,管径DN200,设计压力6.3MPa,设计输气规模为3×108Nm3/a。

(二)站场。该项目设置两座改扩建站场,分别为阜宁分输清管站,在阜宁支线阜宁分输清管站预留场地内改扩建,增加清管等设施;阜宁电厂末站,在阜宁电厂已建末站预留场地内改扩建,增加过滤、清管、排污等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5484.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645.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资本金由项目单位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项目单位对项目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技术方案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四、该项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见附件)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五、切实强化安全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六、管道保护和其他事项。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油气管道保护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履行保护义务。项目单位应按省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全面落实环保、节能等措施,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工程消防、防恐防爆、劳动卫生和节能降耗等工作。项目单位应加强管道线路巡护管理,科学合理设置巡线路线。新建管道应加强管道保护智能化建设,同步安装智能视频监控和智能阴保测试桩,配置油气泄露监测、地面沉降监测等智能传感设备,实时监测预警管道周边第三施工等情况,有效提升管道智能感知、智能管控水平。对停运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地方应将该项目纳入属地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体系。

七、本核准主要相关文件是阜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江苏滨海LNG外输管道(滨海LNG-合肥)阜宁电厂专线工程管道路由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阜宁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表的备案意见等。本项目无新增建设用地。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3月31 日

(项目代码:2106-320000-04-01-264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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