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长期目标,推动我省光伏发电平稳有序发展,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年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2〕350号)有关要求,经项目投资主体申报,项目所属县(市、区)、设区市投资主管部门初审,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复核,现将符合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条件的项目(第一批)名单予以公布。
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电力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抓紧委托开展接入系统设计,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快开工建设。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第一批).docx
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