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2-00802 分       类: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2-05-10
  • 名       称: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22-05-24
  • 文       号: 苏发改社会发(2022)482号 主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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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5-24 来源:阳光发改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发改社会发〔2022〕48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等23部门《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等23部门《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主体责任

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为儿童成长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和环境,并以此推动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培养造就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所在、使命所系。各设区市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履行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主体责任。原则上,所有设区市都要制定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或行动计划,并于2022年底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备案。承担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的设区市及其他有基础、有条件的设区市要编制专项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二、把握工作重点,加强项目支撑

各设区市要深入践行儿童优先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儿童需求导向,积极呼应儿童和家庭关切,从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五个友好”等层面出发,把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发展战略,融入城市规划管理,融入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等各方面,积极组织实施一批儿童友好社区(街区)、公共空间、公共设施等项目建设,把城市规划建设得更加适宜儿童居住、更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不断提升广大儿童和家庭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各设区市要结合年度政府民生实事工作,从儿童“五个友好”等方面出发,每年编排和实施“儿童友好十件实事”,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有关部门备案。

三、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牵头推进全省儿童友好城市规划建设,建立健全多领域、多部门工作协作机制,及时跟踪各项建设任务进展和成效。各设区市要建立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支持、人人参与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良好格局,凝聚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合力。承担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以及有意愿参与建设试点的设区市要成立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对建设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发展改革委

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委宣传部

省委网信办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应急管理厅

省市场监管局

省广电局

省体育局

省医保局

省林业局

团省委

省妇联

省残联

2022年5月10日


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树立和践行儿童友好理念,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为儿童健康茁壮成长发展创造适宜的条件、提供优质的服务、打造良好的环境,寄托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事关广大儿童成长发展和美好未来。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加快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让儿童成长得更好,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江苏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完善儿童政策体系,优化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充分保障儿童生命权、发展权、受保障权、参与权,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坚持全域推进、示范引领、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建设具有城市特色、体现江苏特点、有全国和国际影响力的儿童友好城市;坚持系统思维,健全工作机制,鼓励多元参与,激活市场活力,推动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不断为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为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光荣使命、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建设目标。到2025年,全省范围内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儿童友好要求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初步形成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工作机制、标准体系和建设经验,5个以上设区市开展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其他设区市具备良好基础。展望2035年,力争全省5个左右设区市被命名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成为江苏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和特色名片,广大儿童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

二、实施社会政策支撑行动,全面构建儿童友好制度体系

(三)完善儿童友好社会政策。将儿童优先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将儿童视角纳入城市治理决策体系,在制定社会政策、发展公共服务中尊重儿童的独立人格,体现儿童视角,引入儿童影响评价机制,不断完善与优化生育政策相适应、有利于儿童全面发展的社会政策体系,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儿童需要。探索应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创新儿童工作方式方法,精准把握儿童发展需要。〔省发展改革委、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省有关部门参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四)强化儿童友好规划引领。在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公共服务、儿童发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食品、药品、社会福利等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中,全面树立和践行儿童友好理念,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妇联等参与)

(五)建立儿童友好城市规划建设标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江苏省儿童友好城市规划建设指南,完善社区、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交通出行、文化旅游、体育运动、实践基地等领域儿童友好设施建设导则,探索儿童友好公共服务标准,不断提升儿童友好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鼓励各地制定符合地方特点的各类儿童友好空间与设施规划建设标准、导则。(省发展改革委、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六)推动儿童全方位参与融入城市社会生活。建立健全儿童及监护人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机制,全面保障儿童及监护人在社会生活、社区发展、家庭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畅通涉及儿童的意见表达渠道,组织儿童参与城市治理相关行动。鼓励各地加强政策创新,丰富儿童参与方式,畅通儿童参与渠道。(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参与)

三、实施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充分满足儿童成长需求

(七)加快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培育一批示范性托育企业和机构。积极发展社区托育服务,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支持优质托育机构组网集中管理运营多个社区托育点。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办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引导家庭托育点规范发展。落实完善托育机构设置管理标准规范,加强托育机构监督管理。鼓励各地探索对家庭隔代照护的支持政策。(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妇联等参与)

(八)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每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保持全省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85%。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和集团化办学,落实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切实保障全体儿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完善精准资助模式,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求学。加强特殊教育资源建设,“一人一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鼓励幼儿园、普通小学与有资质的儿童康复机构加强合作,推动融合教育发展。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提高学校课堂教学质量,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全面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进一步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深化体教融合,推动儿童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加强儿童友好学校建设,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构建安全、适宜、多样、趣味、生态的校园设施及环境。(省教育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省残联等参与)

(九)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和健康促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加强婚前、孕前、孕产期保健,优化生育全程服务。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三级预防措施,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促进儿童体格、生理、心理、社会适应能力全面发展。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加强儿童健康管理,规范儿童疫苗接种和龋齿防治,改善儿童营养状况,降低儿童近视、肥胖等发生率,提升儿童健康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科技厅、省总工会、省残联、省妇联等参与)

(十)扩大儿童优质医疗资源供给。以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以儿科和儿童保健科为支撑,加强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各设区市积极推进市级儿童医院建设,到2025年,全省三级儿童医院力争达到7所。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将新生儿及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加强儿科医师培训,完善相关人才发展激励机制,支持儿科类医学人才培养。完善儿童重大疫情和危急重症服务体系,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优先满足儿童医疗服务需求。大力推进儿童友好和母婴友好医院建设,在空间环境、便捷就医、细节设施、交通出行等各方面,完善儿童就医环境。优先推动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建成儿童友好医院。(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医保局等参与)

(十一)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开展儿童生命教育、性教育,培养珍爱生命意识,提升自我情绪调适能力。重点关注中小学生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障碍,普及实用有效的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急救技能,促进儿童心理和行为问题的早期识别、干预和康复。加强中小学心理咨询室、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建设及心理健康专职教师配备和培训,开展学生身心健康关爱活动,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实效。完善社区心理服务机构建设,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参与)

(十二)丰富儿童文化服务供给。增加儿童文化设施和服务供给,全面推进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向儿童免费开放,组织面向儿童的阅读推广、文艺演出、展览游览等活动。拓展儿童阅读空间,在公共图书馆设置儿童阅览区,提供适宜残疾儿童的阅读资源。推广儿童流动图书馆或图书馆流通点建设,加强馆社、馆校合作,把优质图书资源送到更多学校、社区、园区。扩充儿童美育资源,鼓励学校与美术馆、博物馆、音乐厅等共建校外教育基地。在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视听网站中加大儿童广播电视节目、广播剧和动画片等影视作品供给。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建设少年儿童图书馆。大力推进愉快阅读与趣味空间相结合的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满足各年龄段儿童阅读需求,提高儿童阅读空间品质。(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广播电视局、省妇联参与)

(十三)加强儿童公共体育服务。各地在规划建设体育公园、体育场馆、社区公园等设施时,应设置儿童活动或运动专区,增加儿童体育运动设施器材。通过安全、适应儿童使用的改造,提高现有体育设施儿童共享使用程度,推动体育场馆免费或优惠向儿童开放,鼓励学校体育场所非教学时段向儿童开放,满足儿童体育锻炼需求。支持各地建设以儿童或青少年为主题的体育公园、运动公园等设施。丰富儿童体育赛事活动,普及发展青少年健身运动,让更多儿童经常性参与体育锻炼。(省体育局牵头,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参与)

四、实施权利保障强化行动,建立健全儿童友好福利体系

(十四)构建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健全儿童福利工作体制机制,逐步拓展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增加服务内容,由托底保障向权益保障、关爱服务和健康发展延伸,提升关爱保护质量。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按照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要求,改善未成年人生活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和安全环境,及时督办和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开展维护困境儿童合法权益行动,重点保障无人监护、无力监护和监护缺失等未成年人。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各设区市建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福利机构,推动建设一批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关爱之家)等设施,支持建造家庭式居所。打造“苏童成长”践习中心,以“一中心+N基地”模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技能培养、角色体验、健康运动和思想教育等课后服务。开展儿童权利保障宣传教育,增强成人儿童保护和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省民政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妇联、省残联等参与)

(十五)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建立困境儿童“主动发现、精准保障”机制,帮助符合条件的儿童及家庭完成申报和认定程序,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应保尽保。关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助医助学工作,落实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落实收养评估制度,建立跟踪回访制度。加大对困难家庭的重病、残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和专项救助力度。落实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优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监护评估、家庭培训和监护保护制度。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开展“爱润青苗”“爱心护蕾”等专项行动,实施“明天计划”项目。(省民政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参与)

(十六)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协同推进儿童残疾预防、早期筛查和康复救助,进一步完善以定点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基本康复服务全免费,基本型辅助器具按标准给予补贴。鼓励将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加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服务管理,完善残疾儿童康复绩效评价办法。强化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儿童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省残联牵头,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参与)

五、实施成长空间拓展行动,更好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十七)将儿童友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城市规划建设中融入儿童友好理念,提倡“一米高度看城市”,从儿童视角出发,充分考虑儿童成长需求,全面推进儿童成长空间品质提升。结合详细规划编制,完善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公共空间设计,在社区配备足量、优质、独立、便利的儿童活动场地,在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合理规划布局儿童活动空间,推进城市建设适应儿童身心发展,满足儿童服务和活动需求。各地新城区建设、城市新建公共设施、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应全面落实儿童友好理念,符合详细规划和各项设施配建规定及设计要求,统筹推进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儿童活动场地等设施建设。(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等参与)

(十八)推进城市公共场所适儿化改造。加强城市街区、社区、道路以及学校、医院、公园、公共图书馆、体育场所、绿地、公共交通等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建设适合儿童的服务设施和标识标牌系统,推动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儿童厕位及洗手池、儿童休息活动区等,为儿童提供更友好、更便利的无障碍城市环境。加强儿童经常活动场所安防监控系统建设,消除监控盲点和死角,有效保障儿童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残联等参与)    

(十九)开展儿童友好街区和社区建设。大力推进儿童友好街区建设,为儿童创造更加安全、便利、有趣、宜居、宜学的街区环境。大力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加强社区儿童室内外生活环境、活动空间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提升,建设社区儿童之家、儿童活动中心、儿童关爱之家等公共空间,为儿童提供文体活动和阅读娱乐场所。鼓励社区打造儿童“游戏角落”“社区花园”等儿童活动“微空间”,提供适龄儿童步行路径和探索空间,合理增设室内外安全游戏活动设施。鼓励和支持儿童积极参与社区建设,营造更加儿童友好的社区公共生活。研究制定《儿童友好社区规划建设指南》。(省发展改革委、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等参与)

(二十)推进儿童友好社会活动阵地建设。加快推动儿童活动阵地建设,搭建儿童学习、娱乐、实践和交流的平台。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建设一批具有科学性、艺术性、趣味性、开放性和公益性的儿童活动场所,引导儿童参与社会实践,鼓励儿童发展兴趣爱好,提高儿童的科学、人文、艺术等综合素养和认知、探究、实践等综合能力。增加儿童校外活动空间,加强儿童劳动教育、课外实践、科技体验、素质拓展等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建设。拓展基层儿童服务阵地和活动平台,充分利用党群服务中心、青少年社区实践基地、红色教育基地和活动中心等载体,因地制宜设置儿童功能空间,为儿童提供精准服务。(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妇联等参与)

(二十一)推进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完善城市慢行交通体系,加强人行道、自行车道规划建设,优化校园周边步行线路规划和人行设施,逐步实现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社区等儿童主要活动场所周边道路安全交通设施及管理系统全覆盖,保障儿童出行安全。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过街无障碍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城市为儿童划定独立、连续的步行和骑行空间,创造有趣的出行空间。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将交通安全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和日常课堂学习,增强儿童安全出行能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参与)

(二十二)开展儿童友好自然生态建设。建设健康生态环境,在国家儿童友好城市率先探索开展城市儿童活动空间生态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评价。推动建设具备科普、体验等多功能的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开展儿童自然体验、科普宣教、森林湿地研学等生态旅游活动。持续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加强城市公园、绿地等适儿化改造,推进城市和郊野公园因地制宜设置游憩区域和游憩设施,建设儿童友好公园、动植物园等专类公园。提质改造学校周边绿地,增加儿童户外活动空间。拓展公园绿地科普教育、游戏运动等多元功能。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教育,做好“苏小环”生态环保体验营、环保小卫士、垃圾分类进校园等活动。(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自然资源厅、省教育厅、省林业局等参与)

(二十三)提升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推动落实儿童密集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应对各类灾害事故风险。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充分考虑儿童特殊需求,丰富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应急储备目录,优先保障儿童供给。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不同儿童特点分类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强化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增强儿童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等参与)

六、实施发展环境优化行动,营造儿童成长良好社会环境

(二十四)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建设文明家庭、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开展儿童友好家庭建设。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体系,推动家庭落实抚养、教育、保护与引导的多元责任,培养儿童良好思想品行和生活习惯。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建立良好亲子关系。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区教育工作内容,推动城市社区100%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一批家教家风实践基地,打造一批家庭教育活动品牌,推出家庭家教家风媒体栏目。(省妇联、省教育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播电视局等参与)

(二十五)培养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面向儿童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加强苏产原创品牌培育,支持鼓励优秀儿童图书、报刊、影视、歌曲、广播电视节目等创作和发行,深化“童”字系列美育教育。推进“书香江苏”建设,开展多形式的儿童主题阅读和创作活动。借助“水韵江苏”“感知江苏”“江苏中华文化云课堂”“江苏文化嘉年华”等文化交流品牌,推动高雅艺术进校园。鼓励在群众性文体活动展演中专设儿童展演专题。支持儿童艺术团建设,遴选优秀儿童艺术团参与重大演出活动。支持儿童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广播电视局等参与)

(二十六)筑牢儿童安全发展屏障。构建儿童安全保护综合体系,严厉打击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受理、依法查处儿童失踪案事件,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等犯罪行为。有效防范性侵、家暴事件,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建立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督、处罚机制,消除童工现象。建立侵害儿童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实施从业禁止和入职查询制度。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学校应当开辟不记名举报欺凌行为通道,建立家长沟通机制,开展预防欺凌专题教育。健全儿童交通、溺水、跌落、烧烫伤、中毒等重点易发意外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防止儿童意外和人身伤害。开展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推进“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加强校园、校舍和校车安全管理,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加强各类儿童游戏场所及公共设施的安全管理,开展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市场监管局、团省委、省妇联等参与)

(二十七)加强涉及儿童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管理,加大婴幼儿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处罚力度。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保障在校学生安全营养用餐。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食堂工作人员营养膳食培训和健康检查,提供符合健康卫生标准的学校用餐和学生食品。定期开展儿童食品、药品、用品质量监督抽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参与)

(二十八)持续净化网络环境。强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保护,聚焦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等儿童用网重点环节和应用,及时发现处置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不良信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儿童用户量集中的网络平台加强日常监管,规范涉儿童相关网站管理,压实互联网企业维护网络环境责任。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文化、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保障儿童使用、参与网络的权利和安全,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指导服务内容,防止沉迷网络游戏。(省委网信办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广播电视局等参与)

(二十九)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推进实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机制,及时发现、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社会关怀帮扶体系,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省公安厅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等参与)

七、加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组织实施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建立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协调推进机制,组织开展全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和儿童发展情况监测评估。省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把儿童友好与各自职能有机结合,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规划、工作方案或行动计划,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政府民生实事工程,完善配套政策,认真抓好落实。

(三十一)强化投入保障。各设区市要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相关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有针对性地加大经费投入,引导社会资金共同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儿童友好重大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价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儿童服务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强化公益普惠类儿童服务项目规划用地保障。鼓励地方政府以购买服务、租金减免等方式发展普惠性儿童服务。

(三十二)开展试点示范。支持有建设意愿、基础较好的设区市创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先行开展系统探索和创新,为全省、全国积累经验。对于不具备整体创建条件的城市,鼓励从儿童友好社区、医院、学校、公园绿地、文体设施等起步,以点带面不断夯实基础。建立省级儿童友好城市、社区等建设示范机制,分批推进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及时总结省内城市建设经验,推广具有重大示范效应的建设模式。

(三十三)强化宣传交流。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列入文明城市创建的特色内容,创新宣传载体,搭建立体宣传平台,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公益宣传,把儿童友好的理念向全社会推广,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全方位、多形式大力宣传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经验和成效,营造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良好氛围。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借鉴国际国内有益做法,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发起或参与“一带一路”儿童友好城市联盟,全面提升江苏儿童友好城市国际影响力。

(三十四)凝聚社会力量。鼓励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参与,整合全社会资源增进儿童福祉。支持各级关工委全面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发展儿童公益慈善事业。加强儿童友好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儿童友好专家库,开展儿童友好常态化研究和重大专题研究,为儿童优先相关政策的制定实施提供高质量咨询意见和专业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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