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支持和帮助全省物流企业及重点农批市场缓解疫情影响,提振发展信心,我委会同省财政厅对疫情期间承担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保供物流企业及重点农批市场开展财政补助相关工作。按照《关于组织申报疫情防控财政补助资金(物流及重点农批市场)的通知》(苏财建〔2022〕29号)要求,在各市和有关省属企业上报的基础上,我们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拟对审查通过的24家农批市场和170家物流企业给予财政补助,现将企业名单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5日。公示期内,对有关企业有异议的,请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处反映,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实名和联系方式的反映材料。
联系电话:025-83390386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1号楼省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