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2-00837 分 类: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2-06-02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中实施信用管理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22-06-16
- 文 号: 苏发改运行发〔2022〕575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中实施信用管理的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中实施信用管理的通知
苏发改运行发〔2022〕575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强化打击惩戒力度,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化解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和《江苏社会信用条例》相关规定,现就我省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实行信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测通报和自查自纠
省虚拟货币“挖矿”清理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办公室”)依法查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省办公室依据国家、省有关部门监测数据和其他信息来源,对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企业、学校和非营利等各类组织(以下简称“相关单位”),由属地发展改革部门和通信运营商对相关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各相关单位在接到书面通知3日内(通知送达第2日起算)对虚拟货币“挖矿”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并将结果报送属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同时要求相关单位签署信用承诺书。
二、建立信用承诺制度
建立虚拟货币“挖矿”信用承诺制度,组织相关单位签署信用承诺书(见附件),承诺不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以及不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提供网络、场所、金融、用电等服务事项。省发展改革委将相关单位承诺内容及承诺履行情况依法公示并纳入公共信用记录。
三、依法公示违诺行为
承诺单位违背承诺内容,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违规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提供网络、场所、金融、用电等服务,以及其他虚拟货币“挖矿”等违法犯罪和违诺失信活动,依法依规作为违诺行为并记入信用档案,定期在“信用江苏”网站依法公开曝光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相关单位,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整改后从“信用江苏”网站撤除。
附件:信用承诺书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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