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2-00849 分 类: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2-06-16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姜高路段高压天然气管道改造保护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公开日期: 2022-06-30
- 文 号: 苏发改能源发〔2022〕623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姜高路段高压天然气管道改造保护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姜高路段高压天然气管道改造保护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苏发改能源发〔2022〕623号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送的《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申请对姜高路段天然气高压管道改迁保护项目进行核准的请示》(泰发改发〔2022〕12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证泰州中油管输天然气有限公司姜高路段高压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支持姜高路扩宽改造工程建设,根据《行政许可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姜高路段高压天然气管道改造保护工程项目。项目单位为泰州中油管输天然气有限公司。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管道总长约1.5km,起点位于姜高路与陈岱线交叉口处,管道向东敷设约125m与原管道连接,向东间隔原管道约382m沿姜高路北侧继续敷设,至张家桥村东南侧后管道折向东北方向定向钻穿越张白河,沿农田向东北方向敷设约400m与原管道连接。管道管径为DN400,设计压力4.0MPa。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建设总投资1349.69万元,全部由泰州市姜堰交通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四、该项目属于招标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见附件)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油气管道保护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履行保护义务。项目单位应按省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全面落实环保、节能等措施,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工程消防、防恐防爆、劳动卫生和节能降耗等工作。项目单位要加强改线管道线路巡护管理,科学合理设置巡护路线。新建管道与并行公路、桥梁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项目单位应加强管道保护智能化建设,同步安装全天候智能视频监控和智能阴保测试桩,配置油气泄露监测等智能传感设备,实时监测预警管道本体损伤、腐蚀漏点和第三施工等情况,有效提升管道智能感知、智能管控水平。对停运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
七、本核准主要相关文件包括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姜堰分局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中共泰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备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报告表和企业营业执照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按照要求及时提交竣工测量图和移交项目全套档案资料。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6月16日
(项目代码:2204-320000-04-05-21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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